宝鸡庞家钰 主政宝鸡十年涉数起大案 高官庞家钰被彻查(图)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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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陕西省委2月5日的通报称,"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宝证公司),宝证公司

陕西省委2月5日的通报称,“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8万元;违规批准设立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在负责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中,严重失职渎职,引水、输水管线先后6次发生爆管,造成经济损失1008余万元;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通报中重点提到了宝证公司的问题,这也是很多举报人重点举报的内容,当时此案在当地被称为“宝鸡第一贪案”。

1992年,当年成立的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违规超额发放国债,用于投资酒店业、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

该案当时涉及金融证券单位、党政司法机关近20余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时任宝鸡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增邕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查明,当日首犯,时任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胥宝生、副总经理夏嘉陵在职期间,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他人“回扣”及贿赂现金共计370万元人民币,还数次挪用公款达470万元,用于其私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本报2002年10月31日的一篇报道称:“昨日,‘宝鸡第一贪案’宣判,首犯胥宝生被执行死刑……2001年6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胥宝生、夏嘉陵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胥、夏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胥宝生死刑,改判夏嘉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宝鸡第一贪案”当时在宝鸡人人皆知,轰动一时,影响极其恶劣。坊间对该案究竟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至今仍有不同版本议论,但都知道“数额巨大,钱够拉好几汽车”,也都知道,这些债务最后都不得不由宝鸡财政逐年进行“消化”,也就是说,本应该用来正常投入社会的国家财政收入,不得不用来“堵住漏洞”。

针对此数额,知情人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2月5日省委通报内容中“累计造成损失3.16亿元”中的“3.16亿”,是案发后经过审计部门长达数月的严格审计得出,“应该非常精准”。

“国债委主任”安然无恙

2月6日下午,本报记者见到了已经出狱的李增邕。这名已经64岁的前宝鸡市财政局局长似乎知道记者来意,他说看到庞家钰终于落马,感到“大快人心”。李虽然在陕西工作多年,但一口湖南乡音依然未改。

当时宝鸡政界都流传,庞家钰因为有时听不清湖南方言,便很不喜欢李每年在大会上作的财政收支和预算报告。早在1997年,就有传言,“庞当上书记以后,李增邕的财政局长就该到期了”。李增邕也证实,庞家钰的确不喜欢他。

他还证实,中纪委到宝鸡后,曾叫他去谈过话,询问有关“宝鸡第一贪案”的相关情况。他说,宝证公司是由时任副市长的庞家钰亲自批准成立的,而且,按照当时各地国债发行的模式,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要担任国债委员会主任,庞家钰也不例外,他担任了宝鸡市国债委员会的主任。

李增邕说,在发行债券时,庞家钰还曾于1992年8月3日批示:“已和财政局李局长商量由财政局讲明政府同意字样,由财政局自己审批。”但在1998年问题败露后,多名涉案人员被抓时,庞家钰却突然称此事他什么都不知道,把责任全推到了李增邕的头上。

果然,在后来检察院的第一份起诉书中,当有确凿证据能证明庞家钰批准该公司成立以及同意发行国债的情节提诉到法院后,被法院打回。第二份起诉书中,凡是涉及庞家钰与宝证公司关系的内容和字样,就都不见了。

李增邕说,其实胥宝生和庞家钰早就认识,在庞家钰当晶体管厂副厂长的时候,胥宝生是财政局工交科的干事,主要和企业联系,庞家钰就熟识了胥宝生。以至于后来两人才“那么密切”,胥宝生违规超额发放国债后“财大气粗”,一掷千金,是否给庞家钰贿赂,“人死了,死无对证了。”

李增邕说,在1998年案发前不久,他曾劝告胥宝生,有什么问题主动向组织交待,而胥称,他和庞关系很好,庞不会搞他的。

后来,在司法机关对李增邕进行调查的时候,庞家钰竟托人捎话给李,“你要是主动承担‘责任’,我就可以判你三年缓刑还保留你公职,你要是不主动承担,可以判你死刑!”

于是,1999年,在被刑拘于千阳看守所期间,李增邕便写信给时任宝鸡市委书记庞家钰及其他宝鸡市主要领导,认为庞家钰担任国债委主任应负此案的相关领导责任,而他自己虽然是财政局局长,但无权监管国债发放工作。

李增邕还向记者出示了财政部1997年国债28号文件和1998年国债7号文件,这两个文件也表明,至少到了1998年,各地财政部门才有权对国债发放进行监管。

李说,他的反映信通过律师带出去并呈给各位领导,但之后就有公安局的同志来看守所调查到底是谁把信转出去的。李认为,“我是犯罪嫌疑人没有错,但是通过律师带出去反映真实情况的信件,又何罪之有,庞家钰调用公安人员来调查企图封口,就是害怕把宝证公司扯到他这个‘国债委主任’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