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求加强烈士纪念和烈属优待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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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正通过提高烈属待遇.举行纪念活动.兴建和保护修缮纪念建筑等方式,加强烈士纪念,完善烈士家属优待政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办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正通过提高烈属待遇、举行纪念活动、兴建和保护修缮纪念建筑等方式,加强烈士纪念,完善烈士家属优待政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如此要求。

《意见》首先要求,要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中国早在1980年就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革命烈士的认定标准。1990年起,中国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增幅约15%。

2011年8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由《烈士褒扬条例》代替。根据后者,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应予以褒扬,烈士遗属享受抚恤优待。

同时,国家建立了褒扬金制度,以及烈属抚恤优待制度。烈士褒扬金,是指由民政部门给予烈士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一定的补偿,标准为烈士牺牲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除享受褒扬金,烈属还可领取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如果烈士的父母或配偶无生活来源,或其子女未满18岁,还可额外领取定期抚恤金。根据2012年10月起执行的标准,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为12050元/年,农村烈属为6930元/年。

《烈士褒扬条例》还规定,烈属享受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待。例如,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报考高中、中职、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本科、专科的,降低投档分数。

对医疗、就业、住房等优待,《烈士褒扬条例》并无具体规定,仅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即烈属享受一定的医疗优惠待遇,由人社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由政府优先、优惠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此次《意见》则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或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当地政府应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

加快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修缮

按《烈士褒扬条例》,对现役军人,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的,可被评定为烈士。

2012年11月,在中国首艘航母“辽宁”号上突发心脏病死亡的歼-15研制者罗阳,后被民政部评定为“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因公殉职的烈士”。

对普通公民,有五种情况可被评定为烈士,即因查处违法犯罪、执行国家安全任务等牺牲的,因抢险救灾牺牲的,执行外交或国际维和任务牺牲的,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牺牲的,或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

根据民政部统计公报,2012年,各级政府共批准烈士172人,截至当年底,全国共有烈士遗属27.8万人。2013年4月,15名在新疆"4·23"暴力恐怖案中牺牲的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也被评定为烈士。

此次《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要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规章制度。

新华社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共有4151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近百亿,抢救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拟在2014年10月前,完成61.5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

民政部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中国有一定数量的烈士安葬在朝鲜、越南、老挝、坦桑尼亚等国,建有烈士陵园等一百余处。

目前,由民政部、外交部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已修缮了朝鲜桧仓志愿军烈士陵园、巴布亚新几内亚抗战将士陵园,并正积极推进巴基斯坦吉尔吉特中国烈士陵园的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