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连峰是黑社会 到底是不是黑社会?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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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对"红顶商人"黎强的一审结束了,但人们心里的疑问更多了."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这是7

对“红顶商人”黎强的一审结束了,但人们心里的疑问更多了。

“黑社会是有组织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组织。不能说这个公司犯了罪,把这些行为加起来,他就是黑社会。”这是75岁高龄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律师为黎强辩护时说的一句话。黎强最近是个焦点人物,他被称为“红顶商人”,是重庆打击黑社会行动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他在6月被捕前是重庆市人大代表,同时,还是当地富甲一方的民营企业家,旗下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出租运输公司,总资产达数亿元。

让黎强成为受关注人物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有关他的公司经营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到底算不算得上是黑社会?他是不是传说中的“老大”?

在围绕“黑社会”的诸多案例中,不论是公诉人的起诉,还是法庭最终的宣判,经常会出现诸多语义模糊的非法律术语,比如“残害群众”、“欺行霸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等等。正因为这些模糊的语言,才使得黎强的“语录”得以流传。

比如,黎强说:我的公司是合法注册的,是家族企业。说我是“黑老大”掌控了人事权、财权、经营决策权,我是老板,我不掌握谁掌握?怎么就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对于指控其2005年为垄断西朝线而围堵公交公司客车事件为涉黑罪行,黎强承认当年自己的确没办手续即投入营运,但这是业内的潜规则,公交公司也这么干,“如果我们是黑社会,那他们也是。”他还反问,民营公交总共才占15%的市场份额,“怎么欺行霸市?”

黎强受到关注,除了他在法庭上侃侃而谈80分钟逐条批驳起诉书中提到的9项罪名,还有就是向我们揭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私营企业主使用非法手段达到经营目的与合法经营资格之间如何界定?公司组织的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有没有清晰的边界?公司组织与黑社会组织之间如何做出区隔?就像黎强的弟弟在法庭上抱怨:“不要动不动就说‘指使’,我那是‘安排工作’。

”不论这个案件结果如何,这些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因为大家都知道,私营企业在经营上的违法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所受到的惩罚有极大的差别。

这个案件得到关注,让人想起几年前的沈阳黑社会刘涌案。当年这个案件因为北京几个法学专家的介入而一波三折—法学专家认为刘涌涉案的关键细节没有足够支撑的证据而希望改判,其后又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维持死刑判决。那本来也是一个厘清上述有关企业经营与组织黑社会之间的很好案例和机会,可惜的是,这个过程没有在健康的语境里持续下去。

从刘涌案到黎强案,社会的进步在于这个案件的细节得到媒体和公众的充分讨论,2003年人们是听不到太多刘涌的声音的,而现在黎强的辩护在网上随处可见。而细节的披露也让我们有机会去探寻检方所提供的1849件证据究竟是否如赵长青律师所说“没有一组能证明黎强涉黑”。

人们之所以会被黎强和他的律师的话所感染,其实是出于对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某种同情。而黎强到底是黑是白,恐怕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证明,毕竟现在已经不是“拉下去砍头”的年代了。

当然,尽管舆论对他因涉黑经营而被起诉多少抱一点同情态度,但毕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有扰乱交通秩序、非法经营、逃税、行贿的行为。黎强案最终传递给中国私营企业主最关键的信息其实只有四个字: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