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勇金华公安局 浙江省金华县原公安局长收受贿赂被判十七年

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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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网杭州3月23日电(范跃红.卢晶)日前,浙江省金华县原公安局局长.金华海关原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副局长王建政被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

新华网杭州3月23日电(范跃红、卢晶)日前,浙江省金华县原公安局局长、金华海关原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副局长王建政被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这是金华市公安系统继本月初义乌市原公安局局长柳至多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后又一被法办的腐败分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建政在1992年7月至2001年6月,分别在担任金华县公安局局长、金华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黄某、陈某、盛某、吴某等人的贿赂价值人民币3167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同时,王建政在担任金华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在明知黄某、斯某夫妇实施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接受黄的贿赂,徇从私情,违背职责要求,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请托,后黄某被取保候审。

更为恶劣的是,当抓捕对象斯某出现在自己面前时,身为公安局长的王建政不但没有对斯某立即抓捕,反而让她从自己的眼皮底下逃走,事后也没有向有关公安人员落实抓捕措施,严重丧失了公安人员应尽的打击和惩治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构成徇私枉法罪。

去年6月,金华市检察机关从原义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局长柳至多受贿案中挖出了王建政受贿案,并从中深挖出王建政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