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潘建华2016 泸州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五大变化”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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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泸州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五大变化"2016年是泸州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第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2015年相比,在五

泸州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五大变化”

2016年是泸州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第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2015年相比,在五个方面的政策上作出了重大调整。

一是缴费标准有增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档为120元/人·年,第二档为260元/人·年,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30元/人·年和40元/人·年。

二是缴费时间有延长。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底,比2015年延长了一个月。

三是政府补助有变化。由于计生政策的调整,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政府正在研究政府补助标准。因此,在市、区政府未明确补助标准前,所有符合享受计划生育奖补政策人员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仍按第一档120元,第二档260元征收。

城乡低保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120元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第二档缴费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120元后,不足部分的140元由个人承担。

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第二档缴费,由政府给予260元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四是医疗待遇有提高。首先,提高普通门诊医疗费。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70元/人·年,比2015年提高了10元。其次,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内二级及以下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乡镇设置的一级或无等级医院住院就医,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5%,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90%;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住院就医的,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0%,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医院住院就医的,第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5%,第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80%;在三级医院和市外异地医院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与去年相同,没有变化。

再次,提高住院特殊医疗费用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比例。按第一档缴费的,乙类诊疗项目的60%纳入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按第二档缴费的,乙类诊疗项目的80%纳入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五是开展分级诊疗,实行基层首诊。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卫计委等六部门出台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我区参保群众就医的基层首诊医院是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江阳区和龙马潭区视为同一地域。同时,泸州市人民医院和泸州市中医院医院也是我区参保群众就医的基层首诊医院。未按规定进行基层首诊的,设置了3年过渡期,即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从2017年10月1日起,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这次医保政策的调整,充分地考虑了泸州的具体市情,新政策的实施将使四县三区老百姓在医疗保险方面享受到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