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焦宝华 新疆伊宁市委书记焦宝华获死缓 一心想做大老板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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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反贪局组织干警侦查焦宝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时,发现焦宝华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1999年,察布查尔县政府划拨1万亩地为民兵后勤保障中心"以劳养武"基地.县

反贪局组织干警侦查焦宝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时,发现焦宝华有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

1999年,察布查尔县政府划拨1万亩地为民兵后勤保障中心“以劳养武”基地。县政府明确要求,该块土地由经营单位负责使用和维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转包。焦宝华凭借多年对畜牧业的了解,发现在伊犁发展养牛业有前景,风险又小,属于朝阳产业,便产生了自己搞养牛实业的想法。于是,注册成立了属于他的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在挑选开办企业所需的土地时,焦宝华看中了“以劳养武”基地。

2000年7月至8月,焦宝华主持召开县委会议,以加大察布查尔县养牛业发展为名,将民兵后勤保障中心的1万亩土地出让给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并指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朱子华具体办理出让手续。焦宝华的中洲高科技公司只缴纳了1万元订金,当天就获得土地使用证,随后以此块土地向银行抵押贷款。

“以劳养武”基地的这块土地,第一次评估价1000多万元,焦宝华非常不满。他安排土管处评估所依据他的意见,参考荒地集体对外承包的价格重新作价460万元。焦宝华指使何保冒充投资人与朱子华在县政府会议室签订1万亩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价为424.31万元,5年内付清。案发后,经有关部门对土地面积和价格进行评估,焦宝华的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095.75万元。

焦宝华控制的伊犁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名义上是何保与民兵后勤保障中心的合营企业,在察布查尔县委、人大、政府出台“大力帮助、扶持中洲公司”政策的背景下,县财政局根据焦宝华书记的批示,先后给民兵后勤保障中心拨付财政资金508万元,民兵后勤保障中心将其中452.2万元转入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

焦宝华调任伊宁市委书记后,察布查尔县委新任书记认为民兵后勤保障中心投资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没有收益,于2003年6月要求退出中洲高科技发展公司。焦宝华听了非常生气,从房地产老板那里“弄”来200万元,回购了民兵后勤保障中心的所有股权,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多万元。

焦宝华控制的伊源公司自2006年运营以来持续亏损。梁月星向焦宝华提出建议,提高收购鲜奶价格以保证奶源质量。2008年,为解决伊源公司的经营亏损,身为伊宁市委书记的焦宝华,决定动用财政资金对自己的公司收购鲜奶给予补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2008年5月至2009年6月,伊源公司从伊宁市财政获补贴330多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伊源公司从合作区财政获得鲜奶补贴1481多万元,其中焦宝华擅自提价部分为592多万元,焦宝华的行为导致国家蒙受经济损失922.7万元。

典型的败家子

康达面粉厂最早是伊犁州的国有企业,后来经过改制被张恩智的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兼并。2006年3月,张恩智向时任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李小龙,提出要将面粉厂的这块地从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李小龙担任局长后,焦宝华授意他将康达面粉厂剩余的100亩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按照每亩4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给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经有关部门评估,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应补差价358多万元,仁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25多万元,焦宝华的行为致使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2.7万元。张恩智自己承认,每亩以4万元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是焦宝华定的,按照当时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应当补交的标准在每亩7万元或8万元之间。

2009年9月,伊犁蜀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刚成立资金严重紧缺,该公司负责人左如奎心急火燎,他请求焦宝华在获取土地上开“绿灯”。焦宝华当即指使伊宁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小龙负责办理土地出让事宜,明确要求李小龙确保蜀东公司一年内取得500亩土地的使用权。据李小龙证实,给蜀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让四块土地都是违法操作,是焦宝华安排这么做的。

伊宁市合作区投资公司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取得火车站片区10号地块297亩土地,土地证全部办理,土地出让金全部交清。2010年5月,伊犁新欧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欧阳天生看中这块地,便向焦宝华提出以每亩8万元的优惠价转让给新欧公司。

焦宝华点头同意,按照欧阳天生的要求,焦宝华专门召集会议协调缓交土地出让金事宜。2010年7月,在焦宝华的授意下,伊宁市国土资源局为新欧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了其中100万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欧阳天生为了感谢焦宝华的帮助,将新欧公司20%的干股送给焦宝华,导致国家蒙受直接经济损失220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间,焦宝华利用伊宁市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安排伊宁市合作区财政局、合作区投资公司借款1050万元,用于自己控制的两个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已归还620万元,剩余430万元至今仍未还。

焦宝华被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经过办案人员4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证,于2011年12月29日侦查终结,移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2012年4月2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焦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后,焦宝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