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的启示 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案件启示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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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谈西安大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备受各界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8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日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是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

——谈西安大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备受各界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8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今日在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是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提起公诉的。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3日中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审判过程中,双方律师辩论激烈。

被告人律师希望法庭斟酌量刑,律师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

此外,律师还补充到,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而对于律师的辩护,负责本案的公诉人则认为不能将其从轻处罚,公诉人则认为:“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述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护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希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看完这则新闻之后我进入房间,关上房门坐在床上,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当中。

我就在想,一个在校大学生,咋能下这样的毒手,为了怕他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行,竟然开车将人撞到之后用匕首狂刺数刀,其中一刀直接刺入被害人的心脏,使被害人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就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犯罪时的心理活动,主管此案件的警察说,药家鑫供述称,怕自己车号被受害者记住而遇到麻烦,还说“当时慌乱,没有考虑到后果……”“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想想我们除了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在课本上何曾读到关于“敬畏生命”的文字。

虽然最后犯罪嫌疑人在家人的陪同之下去公安机关自首了,公安机关对此也立了案,但是却给另外一个家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痛苦和悲伤,就算被告家属赔偿再多的金额,也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了,毕竟人已经撒手人寰了,留给家人的,只有无尽的哀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制原则;刑法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这一法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药家鑫案件的发生再一次说明当代大学生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这些能力我们的大学课堂永远不会给我们。需要我们自己去完善,我们真的应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论语.学而》中曾子曾说:“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反省自己这是对的,我们应该从中得到一些经验。但是最根本的根源是什么?真正该反省的是什么人,这种结果是社会本身、教育本身的结果。这也不公平。

最重要的是,没有出现问题的时候,没有人反思,一旦出现问题,上级一声令下,全体动员,文件犹如倾盆大雨般的下来,开会动员,注重总结,像条件反射一样,等这股“热情”一过,我们的反思也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