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CEO王微前妻杨蕾:前行须去“前”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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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真的要再说一遍被人又拿出来说事儿的"一元钱纸币"戒指么?真的要像秦香莲般屈屈戚戚地求看官们像包大人般明鉴么?身为媒体人,深知被推到新闻当事人的风口浪尖,必有放大效应,必有不同理解,必有来自利益各方不同需要的引申.改编和戏说.知道媒体需要什么,什么标题能吸引眼球,什么话题能契合受众心理.成为茶余饭后谈资或笑料,没有人比媒体人更应该又能够有承受的粗大神经了,只能抹一抹额头上飞溅来的口水,说声:承蒙,罢了.作为当事人,在乎的是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幸福.过去的经历,是人生中无法抹掉或改写的,但是

真的要再说一遍被人又拿出来说事儿的"一元钱纸币"戒指么?真的要像秦香莲般屈屈戚戚地求看官们像包大人般明鉴么?

身为媒体人,深知被推到新闻当事人的风口浪尖,必有放大效应,必有不同理解,必有来自利益各方不同需要的引申、改编和戏说。知道媒体需要什么,什么标题能吸引眼球,什么话题能契合受众心理。成为茶余饭后谈资或笑料,没有人比媒体人更应该又能够有承受的粗大神经了,只能抹一抹额头上飞溅来的口水,说声:承蒙,罢了。

作为当事人,在乎的是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幸福。过去的经历,是人生中无法抹掉或改写的,但是,我想要与它和解。无论你曾自觉受过什么样的耻辱,它毕竟领你入了坚强之路;即便曾经感受过伤痛,但人人亦曾撕心裂肺。

如果要说对于婚姻的感受,我只能说,性格决定命运。不说别人,只说自己:你相信、你接受、你承担、你负责。愿赌服输。

真的还要责怪别人么?还要追索爱为什么转移到了另一个人身上?还要拿道德大棒作愤怒而自卫状?

不。即便是当事人,也有故事里的罗生门。这不是在仍然需要判断一段婚姻是否值得维系的阶段,在纷乱中已经结束,你还要去逼问另一个当事人你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么?

一段经历,于我:正常的恋爱,感动中应承婚姻,发现有变时先企图维持后惊讶愤怒伤心,恐怕是太多女人走过的重复的道路,无甚不同。我所学会的,是人应该信守承诺,但也要学会接受生活带给你意外的变迁,学会面对失去。

大家关心的,是这故事对一个知名互联网公司发展的影响。我也听到种种说法,并且不希望任何一方被责怪。创业不容易,我虽身在电视媒体能有些微帮助,但这确实是王先生自己的事业、自己的道路,关于我们共同创业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至于之后种种,自王先生提出离婚起诉起,其实都在一个自然而然的发展过程中。离婚诉讼必然带来家庭财产分割,"被离婚"之后,在法言法,我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法律程序中涉及股份冻结和谈判调解,都是正常的过程。

我同意结婚,为了期待幸福的利益,之后的失败,风险自负。王先生提出离婚,为了他改变了和需要另一种幸福的利益,其后的结果,他也承担了。两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和决定负责,当然除了自己负责也别无他法,这是生活常识。

然而,公司要上市了,公司拖延了上市,公司又上市了,公司又合并了,公司要退市⋯⋯这一切全部只与一个八卦狗血故事结合起来,列出"只因一个女人"的标题,这是我会为某几个媒体同行叹息的原因。不需要有对资本市场的专业知识,我们都知道任何包含多方利益的事件行进,最后的呈现总是有着各种因素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

它们在同一时间并行:婚姻问题、行业环境压力、竞争对手、资本方、管理方式、公司当时运行状况、上市具体进程⋯⋯等等。

期间曲折种种,在和我有关的部分,我只能说,在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在股份冻结以后,我只是在真正与王先生第一次面对面的就财产进行的谈判中,就达成了协议,因为,我并非真正想要阻碍他。我的谈判前提是,不与律师谈,我只要他本人一个面对。至于为什么第一次面对面谈股份问题这么晚,我不得而知。

至于大家关心的被许诺的我放弃股份的补偿金额,我想任何一个不用行业知识只需要有心的记者就可以计算一下,此补偿金额与公司的价值,和王先生所持股份占有的资产数额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分之一?!我本人不想再计算,关于计算这种事,一个外人自然不会比资本方和有财务及法务团队的公司更具专业能力。签下协议,是觉得人生不能算尽,是想尽早结束不愿纠缠,婚姻既断,从此生死无尤。

本来,这是私事了,调解协议也签了保密条款,以为待土豆上市功成圆满,就此了结。然而我们都不愿意看到且后来得知的是,此为"名人案件",王先生的代理律师之一上海沪南所的年轻的候姓律师(为年轻人前途计略去名字),其父侯荣康正是案件所审法院的法官,他以法院通讯员身份向媒体公布了保密下的调解协议部分内容,还将我其他事情未经证实地写入稿件,加以细节想象,成稿发往纸媒,成就了一个妖魔化的女主播。

纸媒通过电子版转载又被扩大,我们不得已又被"故事会"了一回,再次成为狗血故事的口水主角,同时也为我们后来的处理和生活增添了无尽麻烦。

(现在想来也只能一笑,并顺便咨询一下法律界人士,签过保密条款的协议书被这样公布,在中国是很正常的么?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律师儿子算违反律师法或律师职业道德么?法官父亲算违反法官法么?父亲身为审案法院的法官不需要避嫌么?)

看,这也是横插出来的花絮之一,涉此种种人物,各个也有自己的需求。因素错综作用,成就网传素材,荣幸我也被天涯人物或知音了一回,就当给大家茶余饭后谈资添个料吧。

这两天土豆与另一家互联网公司合并的消息成为业界大新闻,我也免不了又被提溜出来陪审问罪。我只想说,土豆也是一家我曾经爱过的互联网公司,它曾经因为是我亲人的心血,也因为我亲眼目睹创业初期的不易,而让我深感荣辱与共。

今天,土豆在法律上与我不再有任何关系,它的合并以及随之带来的价值的上涨,只是让我略微感慨:曾经人生路上同行过一段的那个人,努力没有白费。在千千万万创业者之中,他走过了一条精彩的路,获得了成功,也寻求着之后的改变和对自我的突破。

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认为一家公司一个标志一定要伴人走完一生,没有任何创造品比创造者本人更具价值。我不知道王先生现在作如何想,但他是个理性之外也有感性面的创业者,他的创业也是他人生的作品,正如婚姻的改变,不断对人生有着新的想法和改变,那正是我曾了解的他的一部分。

说到这里,有一点点心酸。本来想好了不说王先生的坏话,就当是同行过一段的礼物,同时也不愿说他的好话。但是,这确实是我所了解的那一部分的他。

至于我自己,我只想说,没有一个女人会在知道要经历这一切后,还愿意回到当初说出那句"我愿意",相信,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而此刻,我只想要前行,就像曾经替胡茵梦不值,我也深恶那种因着曾经允诺了一段短暂姻缘就要一辈子顶着某人"前妻"名头的口水生活。

要往前走,不如借此机会发篇自己的声音,了却种种猜测与口水,是为大家都好。这几年下来,我已经不再太在意别人的看法,有媒体把我说成"以身体为桥梁婚姻为手段",也就一笑罢。天下人信与不信又如何,只要我未来道路上的那位先生,你能相信。

前行须去"前",过往种种,曾尽百般努力,了却断无回首。我不再与土豆及王微先生有关,我是杨蕾,供职媒体。好了伤疤忘了疼,让我俗套地说一句:对不起,我仍然相信爱情。因为我想要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