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赵明华现在干什么?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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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是一个奇怪的标题.如果没有法官,谁来解决纠纷.裁决案件呢?因此,法官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文明以来就存在.他起码要比外交部长.比计委主任的资历老得多.

这是一个奇怪的标题。如果没有法官,谁来解决纠纷、裁决案件呢?因此,法官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职业,自从有了文明以来就存在。他起码要比外交部长、比计委主任的资历老得多。

那时的法官用什么解决纠纷,暂且按下不表,今天的法官解决纠纷得依靠法律,所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说的法律,当然就是立法机构正式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然而,让我们仔细想一下,假定法官严格地依照这些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他是否能够解决纠纷?

容我斗胆说一句:假如法官严格地照搬法律条文,绝大多数纠纷是无法解决的。套用一句话,现实总在变化,而法律是灰色的。事情是明摆着的:立法颁布的法律通常并不能准确地预测未来可能会发生什么,因而,它在某个时候作出的某个规定,过了一些时日,可能非常荒唐。

今年年初就发生过一件很滑稽的事情:某地铁路部门曾根据1979年的一份文件,对被火车撞死者,最多赔偿300元或解决粮票,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者,酌情给予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

很滑稽。但在目前中国所奉行的法律制度下,却是完全合乎法律程序的,即使官司打到法院,一个遵纪守法的法官,也只能这样判决。因为,我们所实行的是大陆法,在这种法律制度下,法律是由、并且只能由立法机构制定,法官只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而不能对法律进行解释。

即使要进行司法解释,也必须要最高人民法院出面进行,而普通法官是没有这种权力的。于是,一旦一个小小的案件暴露出某部法律的荒唐,人们很自然地呼吁,立法部门应当及时地清理过时的法律,应当及时地制定颁布适应新情况的法律。

然而,假如立法机构是负责任的,那么,它必将被这样繁重的立法、清法的活动给压垮。情况似乎也确实如此,这是一个急剧变动的时候,我们的社会存在一种“法律匮乏焦虑症”:从立法者到法官,从当事人到舆论,人们总是感到,有无数法律亟待制定;刚颁布没有几年的法律,又得赶紧修订;过时的法律,也得及时清理,否则会闹出笑话;即使大体上有效的法律,也被发现似乎总有各种各样的漏洞,但也只能将就了。

当然,法官很苦恼:严格依法裁决,有时显然会得出荒唐的结果;但自行根据现实情况对法律作出解释,又显然不合程序。当事人当然也一样觉得苦恼:撞死人就赔几百块钱,给几十斤粮票,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极端的案例确实凸显了目前法律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当然,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不过,至少从经验上看,普通法制度似乎没有我们这样的“法律匮乏焦虑症”。

要克服这种焦虑症,我们可能需要回到原点:究竟什么是法律?谁、如何制定法律?

法律就在人民中间

《普通法的本质》一书探讨的是普通法的本质。其实,通过它对普通法法官创制法律规则的过程的描述,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理解法律的本质。

根据作者的描述,普通法法官在审理一个案件时,不仅是在对具体的纠纷进行裁决,他也同时在生成新的法律规则:“即使解决纠纷是法院的惟一职能,那么也会出现以司法方式设立法律规则的情况。当法院在新的情况下阐明社会现存标准的适用、意思和引申含义时,它们无法同时避免创制以前没有宣告过的法律。”(第6页)

请注意这里的措辞,“宣告过的法律”。这正是普通法制度赖以存在的根本性事实:法律并不等于立法,法律仅仅是为某种程序所承认的,社会中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普通人在频繁的交换与合作关系中所形成的规则。也就是说,法律其实是普通人在其日常活动中生成的。

听起来有点奇怪?是的,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观。中国的法家早就告诉我们,“法自王生”,只有君主可以制订法律,也只有君主制订的规则才是法律。近代以来的法律理论家也一遍又一遍地告诉我们,法律就是国家、通常是国家的......余下全文>>

负责一个案子的。

类似于我们的刑警。

自立案起到最后法庭审判。执法官全程负责。

立案,调查现场,搜集线索,锁定嫌疑人,搜集证据,抓捕目标,送上法庭。

彭宇案到现在为止还持续为广大网友所关注,这说明人的良知还没有完全泯灭。作为此案的始作俑者南京法官王浩现在怎么样了?他弄出这么大的影响不会现在升院长了吧?王浩必须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这个案子里面就没有徇私枉法吗?徐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证据原件在派出所就丢失了,彭宇有目击证人这都不影响王浩大法官根据所谓的社会常理主观臆断此案,这说明什么问题?难道仅仅是王浩的水平低?这个事件影响太大了,作为政 府也不能再袖手旁观了。

省 委 书 记不应该出面协调,而是应该走法律程序完全透明的处理此案,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让事实说话,政 府如果只知道隐藏遮盖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和谐是和谐了,但此案引起的后续的发酵作用,将深刻的影响整个社会道德伦理的走向。

我们强烈要求重审此案,要求政 府把这个案子当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来对待,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还原此案。如有徇私枉法,坚决处理相关人员,这才能给大家一个说法,结束此案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律:给公民一个说法,给道德一个说法,给子孙后代一个说法。法官:给良心良知一个说法。

据知情者介绍说:不幸的是刚判完那案后,王法官出法院大门时,被车撞死了。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老太名字:徐寿兰

法官王浩,乃是南京彭宇案这一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的主审法官,4年前,他对此案的审判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据南京中院和市检察院以及市***局的综合消息(本消息是由在市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透露):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窗之形状见于明器者,以长方形为多,间亦有三角,圆形或它种形状者。窗棂以斜方格为最普通,间有窗棂另作成如笼,扣于窗外者。彭山崖墓中有窗一处,为唯一之实例,其窗棂则为垂直密列之直棂。 平坐与栏干 画像石与明器中之楼阁,均多有栏干,多设于平坐之上。

而平坐之下,或用斗拱承托,或直接与腰檐承接。后世所通用之平坐,在汉代确已形成。栏干样式以矮柱及横木构成者最普通,亦有用连环,或其它几何形者。函谷关东门图所见,则已近乎后世之做法与权衡矣。

这也是法官,只不过在执行局的话,是处理执行案件而不是审理案件的,分工不同而已。

当然不是法警!

我的观点,敢啊,俗话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别说法官了,央视新闻联播上,那些〖嫡系〗级别的单位官们,还不是照样腐败,就是因为法规越严厉、官场越腐败,才能显出它的轰动效应。

徐死全家老太死了

至于那狗屎法官则是被调职了

组织庭审时可以用到,比如宣布开庭、休庭、宣判,有时候维持法庭纪律也用到到。

早就该改革了,现在的法官人浮于事,钱没少拿,错案也不能真正追究,不然呼格家何必奔波十几年,就是为了让法官在法治时代彰显尊严。

没有成“潮”,只是一种辞职现象。我想应该从两方面看,一方面这反映了新时期人才流动的一个新特点,我觉得我们应该为人才流动喝彩,这是好事。从另一方面看,各类用人单位要真正树立重视人才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