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荣金融监管 李东荣:数字普惠金融需穿透式监管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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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数字普惠金融的跨界特征明显,需要完善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加强监管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数字普惠金融的跨界特征明显,需要完善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加强监管的协作和信息共享。"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 6 月 3 日举办的 " 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 " 上表示。

李东荣指出,技术进步带来金融服务质量效率提升的同时,数字普惠金融在业务模式、技术属性、风险特征等方面的新特点,也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在监管适应性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跨界特征明显。他强调,需要完善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加强监管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与此同时,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创新,也对其信用信息体系、数据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注重利用数字技术对现有的监管流程和系统进行优化和改进,否则难以实现有效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测。

在风险治理方面,李东荣表示,数字技术的应用并不会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服务外部性等特征,金融、技术和网络风险更容易产生叠加和扩散的效应,使风险传递得更快、波及面更广。

另外,不同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地区居民之间形成的数字鸿沟,也成为挑战。由于农民、低收入人群往往缺乏足够的技术与技能,在金融服务中获益的能力也相对较低。且弱势群体对于物理网点的依赖度相对更高,一旦数字技术越来越多地替代物理网点,也可能引发技术性的金融排斥。

李东荣还点出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数字普惠金融作为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基础设施,在建设升级方面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投入。此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创新,也对其信用信息体系、数据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推进数字普惠金融遇到的上述困难和挑战,李东荣表示,应研究推动包括政策、制度、技术等在内的一揽子系统性的普惠金融解决方案。

第一,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的政策支持体系,坚持普惠金融服务主体的公平准入。目前市场主体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新兴金融机构。需按照一致性的原则来进行管理,着力破解不合理政策的约束和制度瓶颈,增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二,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治理体系。逐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服务供给、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数字普惠金融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建立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审慎监管和市场准入体系,注重借鉴监管砂箱、监管科技等新的理念,利用数字技术来改进监管的流程和能力,探索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试点、产品实验、压力测试等创新的管理机制,使创新带来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

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通过制定信息披露、信息安全、业务经营等行业的标准和规则,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

第三,建立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传统的金融机构和新兴的业态主体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完善事业部、实验室、矩阵式项目组等创新管理平台,以客户普惠金融需求为中心,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和产品研发。

第四,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大公共部门、社会资本等多元化投入,进一步完善支付清算、信息通讯等基本设施体系,使普惠金融服务能够更加安全、可信、低成本地扩展到更广泛的区域和群体。要依法使用传统银行信贷数据以及电子商务、公共缴费、网络金融交易等新型数据,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体系,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统计和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第五,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消费者保护体系。通过安全简单的操作界面,通俗易懂的产品说明等,让金融服务变得更加易于操作,妥善解决数字鸿沟问题,避免产生新的金融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