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跳楼】大四男生跳楼砸死大二女生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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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前日下午5时左右,大学城广东药学院校区3号宿舍楼下,大二女生阿影(化名)面带微笑地走着,不幸被从7楼坠下的一名男子砸倒在地,送院后抢救无效于

前日下午5时左右,大学城广东药学院校区3号宿舍楼下,大二女生阿影(化名)面带微笑地走着,不幸被从7楼坠下的一名男子砸倒在地,送院后抢救无效于前晚死亡。据称坠楼的男子是该校一名大四学生,因为某种原因想不开而跳楼自杀,经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关于他跳楼的原因目前说法不一,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跳楼男子砸女生 他另一只脚伸出栏杆,直接翻了下去,据了解,事发3号宿舍楼住的大部分是新生,事发时有很多新生正在楼下办理入学手续。住在4楼的邓同学告诉记者,前日下午5时左右他听到“砰”的一声响。“跑出来一看,楼下挨着马路的花基旁躺着一男一女,男的斜躺在地,女的横躺在他边上。”邓同学说,“女的口吐鲜血,手一直捂着肚子,挣扎了一会就不动了,男的一直挣扎,直到后来救护车把他们送走。”

有目击者称,坠楼男子是从7楼跳下的。该宿舍7楼住的是医学智能专业的新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生告诉记者,前日下午5时左右,他正在门口栏杆处乘凉。“一个身影在我后面闪过,一个男的直接走到708房门口的栏杆处,他停顿了几秒钟,一脚踩到栏杆中间,另一只脚伸出栏杆,直接翻了下去。“该男生说,该男子从7楼跳下后,他跑出来看到楼下躺着一男一女。

该男生回忆,跳楼男子身高1.7米左右,身穿白色上衣、牛仔裤,被砸到的女生穿绿色上衣、牛仔裤,听说是学校礼仪队的。女生死男生脱险 他很悔恨,不停地说“我也活不长了”。前晚记者了解到,跳楼的男子是该校市场营销专业大四学生阿旺(化名),而被砸的是该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大二女生阿影(化名)。

随即记者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了解到,被砸女生阿影头部水肿,头骨受损,下巴骨脱落,伤势严重,仍在进一步抢救中;跳楼的男生双腿骨折,左肺受伤,被送进医院的ICU病房抢救。

阿影的亲属接到通知后已从珠海家中赶到医院。接诊的李医生告诉记者,阿影被送来时生命体征极其不稳定,身体上有多处复合伤,从胸腔抽出了500毫升血。医生们全力抢救,但在不久后,阿影血压骤降,神志越来越模糊。经医生证实,前晚10时许,阿影因重型颅脑损伤休克导致死亡。

医生称,阿旺的心、胸、肺均无大碍,只是左腿股骨和右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昨日早晨已基本恢复清醒。“他知道那女生死了,身子不停颤抖,我们看得出他很悔恨,嘴里还不停地说‘我也活不长了’。”医生告诉记者。

亲人想了解真相,想知道他是怎么跳下来的,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随阿影家属及警察来到大学城事发现场——广东药学院校区3号宿舍楼。该宿舍楼共有7层,阿旺跳楼的地方正对着阿影住的2号宿舍楼。校方告诉阿影亲属,前日下午5时左右,阿影从楼下经过时被坠下的男生砸到。该楼一名新生告诉记者,因为开学,警方前晚就把封锁线解除了。

阿影的亲人在看现场、给阿影收拾遗物的过程中一言不发,无法抑制的悲伤写在脸上。阿影的舅舅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们只知道阿影被男生砸死了,“具体什么情况,他们都没有告诉我们,只是说正在调查中”。“我们想知道他是怎么跳下来的。”阿影的亲人说,随后他们被警方带到4楼和7楼查看。阿影的舅妈久久伫立在7楼面对现场,神情悲戚。昨日下午5时20分,阿影的亲人带着阿影的遗物离开阿影生活了1年多的学校。

跳楼原因众说纷纭 活动失败了,他想不通才跳楼。有自称知情的学生告诉记者,跳楼的男生阿旺是毕业生,“毕业后一直留在学校,可能是想不通才跳楼的”。但现场附近的许多学生都表示不认识阿旺。有学生说:“大四的学生不会住在这栋住宿楼的,去年还有大四学生,但后来都搬走了。”

据一些自称认识阿旺的学生称,阿旺是揭阳人,家中条件不好,今年大四的他为减轻家庭负担,在不久前承办了某公司的一场活动,但活动失败了。“听说那公司要告他,要他赔偿损失,他可能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才有了死的念头。”记者向该校有关人士求证这些说法,但学校方面不愿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

亲友:她是个品学兼优的漂亮女孩,"她是个乖孩子,好孩子啊!"阿影的舅舅告诉记者,阿影今年20岁,家在珠海,去年夏天,阿影考上了广东药学院。在他的印象中,阿影一直都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她很独立,今年她是一个人来学校的,自己把报名、缴费等事情都办好了。这(指前天)是她到学校的第一天啊!"

一名自称是阿影同班同学的女生告诉记者:"她很漂亮,多才多艺,很活泼也很受欢迎。大一的成绩刚出来,她成绩非常好。""出事前我们三个人在一楼楼梯口见到她,当时她和一个女生有说有笑地走出去,而我们正上楼,我们擦肩而过。"一名住在2栋4楼的女生告诉记者,当她们走到4楼宿舍门口时,就听到对面3号楼有人大喊:"出事了!""后来我们才知道原来她遭遇不幸。"该女生说,她跟阿影不是很熟,但经常看到阿影面带笑容。

律师说法 跳楼者砸人要承担民事赔偿,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主任就此事表示,自杀者跳楼砸中他人虽属意外事件,但这并不表示自杀者不需要为他的行为负责。“自杀者应该预见到跳楼这一行为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如果自杀者在跳楼过程中致他人死(伤),那么无论自杀者是否死亡,自杀者或其家长都要承担死(伤)者的全部民事赔偿。”朱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警方的调查结论认为,自杀者因为没有主观故意的杀(伤)人动机,则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朱律师同时表示,如果该男生因为失足坠楼,那么他和家人将不承担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失足坠楼是一件纯粹的意外事件,当事双方都无法预见,所以坠楼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007年8月2日下午5时30分,深圳一男子从32楼跳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一对母女,三人身亡。

2006年6月17日晚10时许,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公寓C座,一名大三男生从12层通道窗户坠下,当场将两名路过的同学砸中,坠楼者及一名同学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4月28日中午,北京一位老太太在回家经过向军南里3号楼1楼南面的消防通道时,清洁工魏某从楼上跳楼自杀,正好砸在老太太头上,二人当场死亡。

2004年8月26日下午3时30分,湛江市某医院高层住院大楼发生一起病员跳楼事件,一名到医院探视患者的妇人被跳楼者砸中惨死,跳楼者也当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