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张泽忠 山东贪官张泽忠自述:曾想冬住海南夏住青岛春秋住济南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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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回顾我的犯罪,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我的受贿犯罪萌芽于世纪交替之际,从2003年担任青岛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到2008年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回顾我的犯罪,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我的受贿犯罪萌芽于世纪交替之际,从2003年担任青岛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到2008年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这一期间是我犯罪发展比较严重的时期。可以说,我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渐渐地蜕变成了受贿犯罪分子。

我受贿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打着孝敬家中老人的旗号,通过为他们换房、借住,最终演变成收受他人提供的住房。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请托人解决子女入学、就业、调动工作等事项,直接收取他们给予的答谢费。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追讨欠款等方面打招呼、说情,间接收取他们给予的好处费。四是利用职务影响,为自己和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商品房。以上这四种受贿形式让我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罪之思:"高压线"碰不得

经过司法机关的挽救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识到了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一刻也不能放松。《三字经》第一句是"人之初,性本善",我却以为"人之初,性善恶"。也就是说,善恶在我们的大脑里同时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得好,人性的恶就被抑制住了,善就会放射出灿烂的光芒。

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恶就会跑出来兴风作浪,我的犯罪就证明了这一点。人活着为什么?当官为什么?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在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上,我的思想扭曲了、变形了,自我改造放松了,私心贪欲就冒出来了,结果就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二是侥幸心半点也不能有。领导干部收钱就是受贿,受贿就是犯罪,这根"高压线"是碰不得的。侥幸心理使我一错再错,我认为,碰高压线的人不止我一个,别人没事我也不会有事。碰一次没事、两次没事、三次没事,大概以后也就不会有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必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些年的反腐败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党纪国法必须入脑入心,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和国家管理人民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我正是在这个严肃的问题上没有把持住自己,在人情与原则发生矛盾时,没有坚持原则,才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失足虽是千古恨,回头是岸做新人",我愿意用自己今后的善,弥补自己这段不光彩的历史。

原标题链接: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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