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厅领导包庇犯罪坑害百姓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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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山西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林业厅委托,非法销售山西省林业厅苗圃职工危房改建项目,成功诈骗百姓购房款1000万元.一.林业厅领导在张雪峰合同诈骗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领导责任.1.张雪峰向林业厅领导行贿,涉案资金540万元,涉案领导包括苗圃崔主任.胡副主任等人,还涉及到更高级别干部.林业厅领导受贿后与无证开发商合作,为开发商诈骗提供条件,涉嫌渎职.市公安局侦察表明,山西百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张雪峰及其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售楼,而且在市房地局已做出处罚后,明知已违反国

山西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山西省林业厅委托,非法销售山西省林业厅苗圃职工危房改建项目,成功诈骗百姓购房款1000万元。

一、林业厅领导在张雪峰合同诈骗案中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领导责任。

1.张雪峰向林业厅领导行贿,涉案资金540万元,涉案领导包括苗圃崔主任、胡副主任等人,还涉及到更高级别干部。林业厅领导受贿后与无证开发商合作,为开发商诈骗提供条件,涉嫌渎职。

市公安局侦察表明,山西百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张雪峰及其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售楼,而且在市房地局已做出处罚后,明知已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仍继续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成功诈骗百姓购房款1000多万元,并且恶意转移或挥霍。大家的受骗与林业厅领导因受贿而选择与无证开发商合作有直接关系。林业厅领导对张雪峰合同诈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项目主体归属林业厅,林业厅与开发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负有民事连带责任。

张雪峰受林业厅委托之后,以林业厅项目的名义进行非法经营,虽然多次遭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但是只要交了罚款又开始顶风作案。其中市房产局监察大队曾经对山西省林业厅苗圃做出行政处罚(见中共太原市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2012-02-17“落实情况反馈”)。

当时大家找售楼部人员要求退款时,售楼部负责人田雪表示:“这个项目不会有问题,开发商给林业厅主要领导送过礼,并保存送礼过程的相关音像资料,请大家放心,这个项目肯定能干成”,并且拿出山西省林业厅实验苗圃于2012年2月20日专门发布的《与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情况说明》证明“与山西百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职工住宅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助长了开发商的非法销售行为。

3.大家受骗的根源都在林业厅项目。当初大家因为林业厅委托开发商售楼才购房被骗,因为项目没有启动也不退款,部分购房户经过开发商动员把合同置换到肉联厂项目,但是肉联厂及珠峰公司法人代表以资金没有到位为由不承认大家的购房资格。这部分款项被骗的根源还是在林业厅项目,林业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林业厅现任领导藐视党纪国法,包庇犯罪。

2013年1月,在太原市公安局已经开始对“张雪峰合同诈骗”进行侦察之时,山西省林业厅专门成立以李向华主任为组长的苗圃项目处理小组开始“善后”。他们拒绝与警方合作,没有公开公平地处理所有遗留问题,而是避开公安的监督,与诈骗嫌疑人一起协商,由部分领导个人出资,以开发商的名义给当时“闹事”的部分购房户退款800余万元,企图掩盖部分领导因受贿、渎职而造成张某诈骗得逞的事实,徇私枉法不移交司法机关,干扰了公安对诈骗嫌疑人的调查,有私自分配诈骗及行贿赃款之嫌疑。

而对于我们60余户购房受骗户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在林业厅退款之前,太原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王玉栋警官得到消息,曾电话通知林业厅领导不要这样处理,但林业厅工作人员一意孤行,不听劝阻,任由诈骗嫌疑人摆布。后来公安人员要调查这笔资金的来龙去脉,但是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办案人员都感到无奈。他们这是藐视法律,包庇犯罪。

当时分管处理问题的刘虎山副厅长说:“我们的部分干部,害怕坐牢,向亲戚朋友借巨款替张雪峰还债。苗圃主任还好点,家庭比较富裕,副主任就可怜了,任职没有几年,家底薄,但是为了免受牢狱之灾,不惜倾家荡产。这个开发商太坏了,害了一批干部,此事还牵连到我们已经退休的干部。”

林业厅退款是集体行为,上过厅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成立以李向华为组长的苗圃项目处理领导组,具体由副厅长刘虎山分管。退款时在苗圃办公大楼,林业厅领导小组全程参与,林业厅公安维持秩序。

林业厅作为厅级机关,有党的纪检组织,本应该查处行贿受贿事件,但是当发现开发商给个别领导行贿时,作为厅长兼党组***(原太原市纪委***)不是秉公执法,查处违法乱纪行为,而是集体开会决定,部分干部退出赃款而不移交司法机关,失去了一个党员干部最起码的党性原则,包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