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姜大明回复网友举报领导公车私用等10条留言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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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山东省长姜大明[网民留言]一个山东西部欠发达的农村乡镇,还不足三万人,所谓的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主任,就能配一部车----五菱荣光.主任还住在县城,每天开车来回,成了自己的私家车了.车该配吗?有资格配吗?超标吗?车钱油钱从哪儿来的?这样的芝麻官配车问题谁管呢?国家下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没用在学校,全用在这些违规开支上了.答复意见: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陵县前孙镇教委违规配车的留言收悉,德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陵县政府调查处理.经调查研究,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查,前孙镇

山东省长姜大明

【网民留言】

一个山东西部欠发达的农村乡镇,还不足三万人,所谓的镇教育管理委员会主任,就能配一部车----五菱荣光。主任还住在县城,每天开车来回,成了自己的私家车了。车该配吗?有资格配吗?超标吗?车钱油钱从哪儿来的?这样的芝麻官配车问题谁管呢?国家下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没用在学校,全用在这些违规开支上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陵县前孙镇教委违规配车的留言收悉,德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陵县政府调查处理。经调查研究,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前孙镇文教由于离县城较远,去陵县因公事租车不方便,镇文教申请需要配备一部微型面包车,经上级批准,同意给文教配这辆车,配车目的只限于县里开会,下村指导工作,公务用车。经查,教委主任一直严格按照要求使用为其所配备的车辆,不存在来信人反映的公车私用的问题。

【网民留言】

德州市教育局及其九中违法收费6000元迟迟解决不了

我是德州市一个居民,孩子在德城区小学毕业升入九中时被以户籍不在德城区为由违法乱收费6000元,为此我已在山东省网上信访系统,德州市政府承诺热线,齐鲁民声,省长信箱等等各个渠道投诉近一年迟迟解决不了。我想各级政府都在关注民生,我的投诉怎么这么难,难道政府只是作秀吗,怎么遇到具体问题就解决不了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教育问题的留言收悉,德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德州市教育局调查处理。经调查研究,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该生非德城区户籍,且监护人也并不在的城区工作。按《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相关规定,该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接收义务教育,且该生不属于德城区进城务工子女范畴。目前,学校已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此事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德州市夏津县双庙镇吴庄村的村民,鲁西北的一个经济落后的地方,村里村外都是土路,每逢下雨阴天,根本无法正常出行,老百姓朝思暮想何时能通上公路?孩子们上学要走好几里路,一遇到下雨行走就十分困难,泥巴路走不动干脆赤脚,甚至索性就不去上学了,晴天再接着上学.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这里不要说致富,农民的基本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何谈发展经济.

国家的惠民政策和不断加大的三农投入何时才能让更多的类似这样的农村受益?!

恳请相关部门重视并尽快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水泥路况问题的留言收悉,德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夏津县政府调查处理。经调查研究,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双庙镇吴庄村路的修建工作,交通局高度重视,但今年省里取消了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扶持政策,上级的补助资金有限,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镇村筹集,因此,将修建计划尽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该路的配套资金到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工建设。

【网民留言】

姜省长您好,我们村今年刚修的河坝,不合理,与两边的主河堤一样高,7月份一场大雨,水没处流呀,把一户人家的房子冲了一半,拖拉机也冲没了,还有今年刚收的4000年小麦,找过镇上领导,可是没有人管。还请省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呀。地址是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野房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修筑河坝不合理问题的留言收悉,威海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数年前乳山市诸往镇野房村村民隋玉军(系来信人宫新平的丈夫)于紧挨该镇大龙口河坝修建了一座居住用房(属违章建筑)。2011年7月2日,该镇得到上级通知,当天晚间至次日将有大到暴雨,该镇机关干部连夜到各村督导防汛准备工作。

野房村党支部考虑到隋玉军的房屋所处位置非常危险,派专人通知他将搁放在河坝上的拖拉机等农机具进行转移并做好防汛准备。当晚由于雨大水急,河水从拦河坝两侧急剧冲刷河坝,将隋玉军房屋冲毁,一台拖拉机陷入河中(另一台转移)。

灾情发生后,诸往镇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工程机械对河坝进行抢修,对掉入河中的机械进行打捞。隋玉军及其家人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为由阻挠河坝抢修。考虑到隋玉军生活比较困难,经诸往镇两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6000元补偿用于改善生活,并帮其打捞拖拉机及配件,隋玉军起初表示同意,但其后又反悔并写信上访。现经诸往镇政府对其解释相关做法、政策,其本人表示接受党委处理意见并表示感谢。

【网民留言】

前不久我们在跟随旅行社游览青岛威海蓬莱后,在蓬莱港乘船去大连。晚上7点多来到码头,却被拦在离候船室几百米远的地方不让进,当时天气很热,游客中还有年纪大的行动不变的,而排队的地方既没有板凳可以休息也没有饮水处和公厕,大家就在露天下或蹲或站的等候了一个多小时,(幸亏当时没下雨!)期间也没有人来向我们解释为什么不让进去。给人的感觉就是被甩在荒郊野外一样,令人郁闷。游客们意见很大。

我们理解大约是码头上怕人太多进去了不便管理,(当时排队的也就200多人)但游客大多是旅行社组织的,不是无政府状态。而且后来八点多钟进去之后也未发生混乱或失控的场面。只是大家觉得太窝囊,不开心。蓬莱这么美丽的城市,古来八仙过海都尽显神通,如今合理安排游客有尊严的舒服的进入候船室都办不好,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都跟不上旅游形势的发展和游客的合理需求。这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希望下次再去时能看到有新面貌新举措!

湖北游客魏科文201108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蓬莱港的候船环境问题的留言收悉,烟台市港航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魏科文同志进行了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与烟台港集团公司、蓬莱港有限公司一起,认真分析我市客滚运输软硬件设施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后,我们与魏科文同志取得了联系,魏科文一行在旅行社的组织下19时多点到达蓬莱港客运站,购好票后没有留意公告和广播,直接持票要求进港,因上述原因被拦在码头乘船区域外,直至下船车客离港后才进港,造成了等待时间较长情况的发生。我们向其说明了不让进港的原因,为我们的服务不周表示了歉意,向其对我市港航事业的支持表示感谢。魏科文当即表示对此事予以理解,同时希望我们不断改善硬件设施,强化服务管理。

蓬莱—旅顺航线恢复通航时间不长,相应的客运服务设施简陋,客运候船区域较小,距离码头乘船区域较远,客运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市经济,尤其是旅游经济发展,蓬莱港客滚码头已经无法满足运输需要,为此我局于去年年底就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新建烟台港蓬莱东港区客滚码头工程。

工程总投资29295.2万元,建设大型客滚泊位4个,年通过能力为车45.4万辆次,客327.6万人次,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正在办理立项手续,预计2013年可完工并投入使用,在此期间,老码头不再考虑大的投入。

针对魏科文网友提出的建议,蓬莱港客运站增建了300平方米的候船区域,增加了日常广播的播报频率,以服务旅客为宗旨重新梳理了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客运相应服务设施。

旅客的意见和建议是我市港航事业改善和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完善硬件设施,强化服务措施,全力打造和谐港航。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泰安市泰山区的学生被划.3.6.9等,户口乡镇的孩子,学区内上学9年义务教育,被捐款6000元,否则,无法安排上学,交了钱就能上了。单据还必须写捐款。请您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被捐款问题的留言收悉,泰安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责成泰山区政府研究办理。泰山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教育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调查组,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9月27日收到省长信箱20110359号来件办理单后,市政府办公室即为详细了解网民反映的具体情况,经调查组联系,网民提供的电话号码0538—6982222为泰安圣地国际公寓办公室电话,该公寓没有名叫李英的职工和住户,该公寓内职工没有因孩子上学而缴费的情况。

为进一步查清问题,调查组分别深入到泰山区11所中小学校进行调查,对学校的招生情况与部分教师和学生进行了座谈,并查看了学校相关的招生材料。经调查,没有发现泰山区中小学校为了学生上学收取捐款的问题。

今年,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泰山区继续实行了义务段学校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区属中小学校、城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农村镇分别负责做好各自招生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同时,泰山区针对城区居民情况,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军转干人员、新购住房、长期租房等11项具体招生政策,凡符合11项政策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范围内就近免试入学,不存在学区内孩子上学要交捐款的问题。

【网民留言】

我是泰安市高新区北集坡张家庄人我村的土地被占一年多了占地补偿款还不到位村里说只给点面粉没有钱钱全归村里所有钱任他们挥霍贪污腐败民不聊生差一点引起暴力冲突不知您是否能管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征地问题的留言收悉,泰安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泰安高新区管委研究办理。泰安高新区管委安排专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网民反映的占地问题实际是大汶河综合开发工程之一的滨湖路工程涉及的征地问题,该工程系市重点工程,全路段共涉及泰安高新区7个行政村,其中征用张庄村土地318亩,涉及该村456户群众。2010年10月份地上附属物补偿清点清表完毕后,即开工建设。在此过程中,凡涉及的农户对其地上附属物均签字认可,并于2010年底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全部兑现到户。

截止目前,土地补偿款已有部分资金到位,对此资金,北集坡办事处高度重视,为防止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已全部纳入该办事处三资办公室管理。该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反映占地补偿款村级挥霍贪污腐败问题不实。

泰安高新区自2002年开发建设始,根据土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对于失地农民,采取发放面粉、发放60岁以上老人保障金的形式,按占地比例、年龄、季度发放面粉。张庄村群众也同样享受到这一政策,截止到2011年9月底,张庄村456户群众中除极个别户没有领取面粉外,其余绝大多数群众已领取了面粉。

目前,泰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措施,如加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障政策,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省长: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失地农民补偿款问题.我是新泰市汶南镇东周村老龙窝分村村民,我的三处果园及5012墩金针菜补偿不合理,反映达九年但至今未解决,请您让有关部门解决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征地补偿款问题的留言收悉,泰安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泰市政府研究办理。新泰市政府组织国土、住建等部门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2000年物资交流大会占用土地补偿不合理问题。经查,2000年4月18日,新泰市物资交流大会在汶南镇东周村召开,由新泰市工商部门主办,当时租用该村部分土地举办交流大会是经该村两委会议研究,并征得村民同意后召开的。

物资交流大会结束后,临时占用的土地是谁的再归还谁耕种,对损坏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经村两委研究决定,补偿标准根据近几年来临时占用土地的青苗补偿价格计算,即:麦田地每亩600元,黄花菜地每亩1000元。当时占用王建新黄花菜地一处,补偿款是250元,王建新之妻于2005年9月12日领取了该款项。

关于反映青龙路、滨湖路拓宽绿化,市建设局占用两处果园造成损失问题。经查,2004年3月,新泰市建设局与东周村签订协议,使用东周村土地97.3亩用于青龙路、滨湖路(包括三角绿地)道路两侧绿化,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

6万元。村民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全部兑付到位。当清点到王建新家的二处果园时,由于工作人员找不到王建新,就将其岳父刘少贵叫到了清点现场,将清点情况填入了《房屋拆迁及附着物补偿表》,经新泰市建设局拆迁办核价补偿金额为10800元,经本人同意认可后于2004年1月18日领取了该款项。

关于反映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从东周水库埋设引水管道占用果园一处补偿不合理问题。经查,2004年10月,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从东周水库引水路经东周村,该工程是由沈家庄建筑公司负责。沈家庄建筑公司与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签定了“场外补充水工程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事宜的协议”。

由沈家庄建筑公司负责向东周村村民支付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该引水工程占用王建新、王玉文果园一处,总面积156平方米,补偿款为2574元,由王建新之妻、王玉文之妻同意认可后于2005年7月21日领取了该款项。

因此,王建新反映的个人土地补偿不到位的问题不属实。其提到的物资交流大会临时占用、青龙路、滨湖路拓宽绿化占用、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埋设引水管道占用涉及其土地的补偿13624元,王建新及其妻子刘方翠等人已全部领走。

另据调查,2007年8月,新泰市汶南镇人民政府对王建新反映的问题出具《关于王建新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汶政信处字[2007]019号),王建新对处理意见不服,到新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2007年10月,新泰市人民政府出具《信访复查意见书》(新政信复字[2007]第126号),维持汶南镇人民政府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出具后,王建新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网民留言】

尊敬的政府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七里村回迁居民,现住时代佳苑。

拆迁前的规划是在时代佳苑1号与4号楼前建一座三层的沿街楼,我们当时认为布局合理才服从政府安排、服从拆迁。我们在此居住已经一年多了,突然得知消息:原来的三层沿街楼现要规划成在1号楼以南三十米开外的十八层商住楼,开发商及政府相关部门没有遵守当时的承诺,我们老百姓认为被严重欺诈!

从三层增加到十八层,这是什么概念,严重影响我们采光!我们是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工作的回迁户,不是买的商住楼。老百姓用尽半生心血才勉强能拼得一个住所,希望能住的舒适,像其他楼层一样享受充足的阳光,政府相关部门或个人不能为了金钱利益葬送我们老百姓一辈子!

不能为了一己私利把自己的财运发展建立在老百姓的痛苦之上!政府如此出尔反尔,何以得民心!何以安心!!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及开发商遵守当初的规划承诺,合理建设!!! 我们强烈要求小区居民平等对待,享受同样的待遇!

他们还想在我们楼前盖他们的二层的垃圾中转站。他们产生的垃圾凭什么让我们小区的居民闻臭味?这两层的垃圾中转站与一号楼之间才留六米多的距离,还要做为高层商住户的消防通道!同样都是你的子民,凭什么他们享福我们遭殃???!!!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及开发商能切实替老百姓着想,言而有信,遵守当时的规划承诺!我们再次强烈要求按拆迁前的规划安排合理建设,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替受苦的老百姓说句公道话,不要让老百姓上访的路走的太长!

还我家园!还我阳光!要求享受平等权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时代佳苑小区建设问题的留言收悉,泰安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会同市规划局研究办理。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安排专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问题的网民为时代佳苑小区1号、4号、5号楼住户,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是认为位于其住宅楼南侧、拟建的3栋商住楼由原规划的3层调整为18层,影响其采光,要求降低层数;二是提出用地北侧规划垃圾收集点将影响其生活,要求予以调整。

经查,时代佳苑小区是专门用于安置时代发展轴二期工程拆迁居民而建的回迁小区。为考虑拆迁居民的权益,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优先开工建设了1号、4号、5号回迁楼,并及时进行回迁安置。2010年12月1日,泰山城建投资公司依法办理了该栋楼即时代广场a-1项目的土地出让手续,并根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泰规条字〔2010〕150号)进行了项目的规划设计。

2011年3月22日,该项目规划及单体设计方案经泰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委会2011年第2次会议研究批准通过。

规划方案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综合考虑了用地条件、朝向、间距、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及空间环境等因素,与北侧现有多层住宅楼(即时代佳苑1号、4号、5号楼)的日照间距均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及我市《关于明确高层建筑日照间距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发(2009)77号)等有关规定。

网民提出质疑的该位置原公示规划为3层建筑的情况并不属实。引起网民误解的2009年第120号公示图,实际公示的为该项目东侧1号商住楼的规划单体方案,在现场公示牌中对此已明确说明。为说明该项目位置,位置图对周边道路、建筑作为规划底图进行了示意。网民坚持认为该处建筑就是规划为3层建筑,是对公示图的误解。泰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所报项目方案(公示方案)是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要求的。

该项目审批程序及审批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但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泰安市规划局拟暂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已责成泰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建设单位做好群众工作,尽量争取群众支持。关于网民提出的垃圾中转站设置问题,泰安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已责成泰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及建设单位作出了调整。

【网民留言】

淄博为什么还在违规收取燃气、暖气、电视等的开口费?

淄建发(2011)10号文件再次强调,严令规定新建商品房开发商不得向消费者收取开口费。但11年9月份颐景园开发商淄博泰盛房地产公司黑心黑肺,执意收取开口费。开口费和办证费捆绑收取,并且不开具发票。业主已经多次向建委、房产局投诉,甚至拨打淄博市长热线,均未解决。具体详情请看链接的网页说明:

暖气、天然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山东省也于2001年301号文件重申。 光是焦点访谈就先后于2006年12月15日针对福州市及2008年1月10日针对山西太谷县做了两次详尽报道,并对某些顶风而上的小区作了曝光.

中央二套经济半小时、经济信息联播、第一时间栏目也相继作了大量翔实、权威的报道。暖气、天然气开户收费属于违法已经毫无疑问。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 这些办事流程大家可以到各地的建设局或规划局办事大厅查看悬挂的办事指南,应该有清楚的表示)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做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

淄博市第一起业主向开发商要求返还燃气、暖气开户费的案件,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于2009年3月审理终结,最终淄博仲裁委支持了业主的仲裁请求,认为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暖气开户费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收费,应当向业主返还该笔费用。

既然已经有了成功的判例,为业主对抗开发商不合理的收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迈出了重要一步,广大的业主朋友们为什么不团结起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哪? 取消开口费是2001年585号文件规定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属于乱收费。请看一下《焦点访谈》的报道。。。。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颐景园小区收取暖气、天然气等开口费问题的留言收悉,淄博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经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颐景园三期项目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于2011年9月30日交付使用,淄博泰盛公司通知业主于8月26日至30日缴纳各项开口费及面积补差款等费用后交房。这次交房共419户,目前已缴纳相关费用的业主达160多户。

现有部分业主认为根据淄政发[2006]44号文件和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供热供水燃气供电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业主不应再交开口费,故到该公司及信息网上提出异议,坚决反对公司向业主收取各项开口费。

淄博泰盛公司认为淄政发[2006]44号和[2008]114号文件虽然规定“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费和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事业单位收取的开口费、开户费、增容费等收费项目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集中收取,统一管理。”但是文件并没有规定建设单位不能向业主收取开口费。因此2006年以后全市绝大部分开发企业仍然延续以前的习惯做法,以代收代缴的方式向业主收取供热、燃气等相关配套费用。2011年1月27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供热供水燃气供电配套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供热、供水、燃气、供电配套费的收取由收费主体向开发企业收取,不得向商品房购买者收取。

”我局对此情况的解释是:2011年1月27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011年1月27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企业不允许再向业主收取开口费。

颐景园三期项目是在2011年1月27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目前,淄博泰盛公司正在全力以赴采取各种方法做好解释工作,已有部分业主交款,并表示愿意交纳相关配套费用,事态正向好的方向发展。公司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努力做好向业主的宣传解释工作,如有业主表示异议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