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文和杨臣刚谁赢】王启文:谁输官司 “买单”的都是杨臣刚

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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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内容:王启文和杨臣刚谁赢,昨日,太格文化和点睛唱片在发表的声明中称,王虎和杨臣刚签订过歌曲<老鼠爱大米>(原名<这样爱你>)版权转让协议是公认的事实,杨臣刚本人也在公开场合承认过,因此王虎有权授权任何第三方.如今王启文和点睛唱片都持有由王虎签订的<老鼠爱大米>一歌的授权合同,所以王启文和点睛唱片是合法的演唱者和发行公司,根本不存在非法一说.因为在法律上,"无偿转让"等同于"赠与",在法律上是属于有效转让,因此飞乐强调"

核心内容:王启文和杨臣刚谁赢,昨日,太格文化和点睛唱片在发表的声明中称,王虎和杨臣刚签订过歌曲《老鼠爱大米》(原名《这样爱你》)版权转让协议是公认的事实,杨臣刚本人也在公开场合承认过,因此王虎有权授权任何第三方。

如今王启文和点睛唱片都持有由王虎签订的《老鼠爱大米》一歌的授权合同,所以王启文和点睛唱片是合法的演唱者和发行公司,根本不存在非法一说。因为在法律上,“无偿转让”等同于“赠与”,在法律上是属于有效转让,因此飞乐强调“无偿转让”是“无效合同”,是有意误导普通民众的造谣行为。

王虎还在声明中透露,其实他所在的太格文化早在2004年11月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起诉了飞乐公司,且将在2005年2月底开庭,所以是飞乐先成被告,到时候“大米”版权的归属问题自有分晓。而目前飞乐却一直一厢情愿地咬定田传均是版权最早拥有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反击二:走红的“大米”姓王不姓杨在太格和飞乐的声明中,再一次对“‘大米’姓王不姓杨”的观点进行了举证。声明称,虽然网络上搜索到《老鼠爱大米》一歌时,演唱者署名均为“杨臣刚”,而事实上几乎全是王启文演唱的声音,而真正的杨臣刚演唱的版本寥寥无几,这都是杨臣刚盗用王启文的录音版本自己署名“杨臣刚演唱”所致。

对此,点睛唱片和太格文化已分别在广州和北京的公证处公证,并将作为提交法庭的证据。因此,“大米”是王启文在网络上唱火的,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杨臣刚和飞乐的狡辩和谎言通过“飙歌”是非常容易被揭穿的,而回避“飙歌”本身就证明杨臣刚是为了继续混淆视听,故意回避“走红大米”姓王不姓杨的事实。

另外,声明中还强调,不论“大米”的版权官司中谁输掉了,败诉方对此造成的侵权赔偿中,杨臣刚本人都难辞其咎,并将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因为此事追根溯源都是杨臣刚“一女四嫁”而造成,即使飞乐胜诉,不管提出多高的索赔,最后都由自己公司的艺人杨臣刚承担,那我们就要看飞乐这个最终杨臣刚选定的“婆家”会不会给杨臣刚“买单”。

最后太格文化表示,他们已经决定通过法庭来追究飞乐公司的严重侵权,并会按实际侵权金额追加赔偿。如果飞乐被法院认定为侵权,那么飞乐公司提供的侵权范围和杨臣刚的唱片发行量(300万张),都将成为太格文化和点睛唱片的索赔依据,仅300万张唱片的发行利润,那所产生的非法侵权利润已共计人民币2400万元。

因此希望飞乐公司不要再继续将歌曲授权给其他1000家网站,那所涉及到的侵权范围必定更大,太格文化对飞乐所追加索赔数额会更高。(王文)

歌曲版权还在争 商标注册已被抢

“老鼠爱大米”五个字叫价3000万

就在《老鼠爱大米》一歌的版权归属问题在几家公司之间争得头破血流之时,却传出了“老鼠爱大米”5个字已被人抢先注册,甚至公开叫价3000万元的消息。对此,杨臣刚本人气得立刻提出强烈抗议。

据悉,抢注“老鼠爱大米”商标的是河南的王建强,王建强自己还开了一家商标超市,标价4.5万元到3000万元不等,而有趣的是,在该超市里面出现的,不乏一些明星的名字,和一些城市的“称号”,还有中国、河南许多著名企业或者他们一些项目的名称。

这次,王建强又先下手为强,将红得发紫的“老鼠爱大米”5个字抢先注册成商标据为己有。近日,王建强还要对标价500万元的“老鼠爱大米”商标重新定价,“从目前情况看,有点便宜了。”王建强看着他刚刚注册3个月左右的“老鼠爱大米”,有些怜惜地说。此前“老鼠爱大米”不断有人问津,他准备将价码提高到3000万元。

对此,飞乐唱片公司和杨臣刚本人对“老鼠爱大米”商标被抢注提出了强烈的抗议。不过王建强却表示:“我没有错,因为我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