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案真凶 检察官详解聂树斌案、于英生案、陈满案案件疑点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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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nbsp&nbsp&nbsp&nbsp进一步阅卷调查,检察人员发现了另外一个被忽略的重要证据.案发后现场勘查,公安人员在于英生妻子的体内发现有精液,并提取后进行送检,但DNA检测显示,精液不是于英生的.&nbsp&nbsp&nbsp&nbsp杜亚起:这个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无罪证据,如果你认定于英生有罪的话,必须对这个证据有合理排除解释的.但在案卷材料中,看不出来.&nbsp&nbsp&nbsp&nbsp在于英生

    进一步阅卷调查,检察人员发现了另外一个被忽略的重要证据。案发后现场勘查,公安人员在于英生妻子的体内发现有精液,并提取后进行送检,但DNA检测显示,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杜亚起:这个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无罪证据,如果你认定于英生有罪的话,必须对这个证据有合理排除解释的。但在案卷材料中,看不出来。

    在于英生的有罪供述中,还有一些细节,不支持他的供述的真实性。

    杜亚起:于英生说事后伪造现场,从单位办事回到家之后,去伪造现场,伪造现场的同时,因为事先是捆了老婆手的,上面缠着塑料绳子,这个塑料绳扔到了窗外,但是你到窗外找这些塑料绳,根本就没有。

同时按照他的有罪供述,说割老婆颈部的时候,老婆颈部的血喷涌出来,呈放射状,但是经过尸检之后,颈部的创口损伤是死后伤,因为死后伤不可能形成喷溅,因为它没压力了。这些供述与在案的证据,是明显矛盾和冲突,他的供述真实性是没有保障的。

    于英生被宣判无罪的2013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陈满案:认定证据的说服力不足

    1992年12月,海南海口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凶案发生几天后,四川籍青年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并于1999年二审获判死缓。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美兰监狱,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陈满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