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宋景春 辽宁辽阳原中法院长宋景春制造冤假错案有新招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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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辽宁辽阳原中法院长宋景春制造冤假错案有新招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原审被告人侯忠生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1日作出(2010)辽立三刑监字第3号再审决定书,认定"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该案原来是第二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审理,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

辽宁辽阳原中法院长宋景春制造冤假错案有新招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原审被告人侯忠生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1日作出(2010)辽立三刑监字第3号再审决定书,认定“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指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该案原来是第二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审理,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而该案再审终结时作出的却是错误的“裁定”。还回避了省高院再审决定书认定的“原判司法鉴定程序错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该“裁定”发回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诉讼程序又错了。

该案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撤销原判决、裁定,当庭宣告原审被告人侯忠生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裁定”发回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诉讼程序错误,无论你是判决原审被告人侯忠生有罪还是无罪都是错误的。

辽阳市两级法院涉案法官严重违纪违法,其目的就是故意将省高院已经纠正错误的再审案件置于法律框架之外,设立黑法庭进行裁判,造成错案再审不能在法定时限三个月内纠正审结,致使法律穷尽。

该案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辽宁省纪检委必须要负起监督职责,否则就是严重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