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实验中心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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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实践是创新的源泉与动力,通过实践可以培养学生崇尚科学.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学校决定实施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roject of Student Innovation and Practice,简称PSIP)".学生创新实践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我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力度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通过实践过程的训练,使学生尽早接受科研训练,尽早熟悉.了解社会实际,

实践是创新的源泉与动力,通过实践可以培养学生崇尚科学、勇于探索、追求真理、吃苦耐劳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的覆盖面,学校决定实施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roject of Student Innovation and Practice,简称PSIP)”。

学生创新实践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我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力度的重要举措。

其目的是通过实践过程的训练,使学生尽早接受科研训练,尽早熟悉、了解社会实际,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动手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

一、指导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发明创造和原始创新。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任副组长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成员名单见附件2)。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成员名单见附件3)。学校学科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资格的评审、参赛队员成绩的评定和所获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为副组长的计划工作小组,以及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

其中,工作小组负责学院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小组负责申报项目的评审、中期审查、终期审查及学生成绩的评定。
三、实施方法
(一)项目来源和分类
计划项目主要源于科研、教学、生产、工程、设计和管理等方面,应具有较高的科技水平。

科技处、各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征集PSIP课题,学生也可以结合个人兴趣自选课题。
计划项目主要分为两类:
1.科技立项项目:包括科技发明制作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等(包括在暑期社会实践中与厂家、公司联合开发的课题)。

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2.因学科竞赛而产生的项目:学科竞赛指学校现有和今后推出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校团委主办;学院主办的学科竞赛如要提升为校级学科竞赛,需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予以认可。各级、各类竞赛的实施参照各竞赛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二)立项办法
1.立项范围:计划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每名同学在同一期立项中参加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

教学计划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社会实践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立项年限:立项可分半年期和一年期,半年期项目在半年内完成,一年期项目在一年内完成。因课题研究的实际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但须经项目组申请,填写《天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项目延期申请表》,学院计划工作小组审批,并报学校计划领导小组备案。

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年。
3.立项形式:项目立项形式分为个人和小组两种,以小组形式立项的项目组成员人数一般应控制在6人以内。


4.评选方式:
(1)科技立项项目:项目评选以学院为主,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认真组织立项。

立项人须向学院项目评审委员会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项目申请表》。学院应将经过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立项的申请表上报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跨学院组队申请立项的项目由组长所在学院负责评审和项目管理。


(2)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人须向竞赛组织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项目申请表》,由竞赛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的水平和参赛资格进行评定。
(三)项目的审查
PSIP项目的审查和评估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项目的实用性、新颖性、可行性及科学性为标准,对各项目进行分类审查和评估。
科技立项项目实行中期审查和终期审查制度。


1.中期审查:每学期初,各学院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本院项目进行一次中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为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完善及最终完成奠定基础。

评审结束后,学院工作小组应将项目检查结果上报计划实施办公室。
2.终期审查:每学期末,各学院计划工作小组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并召开答辩会,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分数,统计各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将评审结果和统计结果上报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
学科竞赛项目在竞赛结束后进行终期审查,由竞赛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分数。


(四)项目资助经费
学校每年设立PSIP专项经费,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是否予以立项、资助以及资助额度。学校每年根据项目的评审情况给予资金的支持,经费由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五)有关奖励
1.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可以享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奖励,奖励办法依据《天津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和《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2.学分认定:完成一个项目学生最多可获得3学分,所获学分以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学分认定工作由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按照“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办法”(附件4)进行。


(六)有关异议和申诉
学校设立异议期制度,异议由各院级PSIP工作小组或学科竞赛评审委会负责受理。自立项或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任何对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人签名。

各院级计划工作小组或学科竞赛的组委会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项目研究成果简介汇编
每学期末各学院将通过终期审查的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简介上交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由计划实施办公室组织汇编《天津大学PSIP项目研究成果简介》,并进行总结和交流。

附件一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龚 克 副组长:于立军 余建星
成? 员:葛宝臻 史庆伟 罗 震 王世斌 韩文俊 孙景发 王世荣
秘书长:史庆伟(兼)

附件二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实施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葛宝臻 史庆伟 副主任:孙景发 王世荣
成 员:常 慧 韩文俊 贾绍义 李 霞 梁 煜 刘洪波
刘绛光 刘 津 刘金兰 刘俊吉 刘艳莉 潘 峰
裘祖荣 尚宇光 宋 昆 孙克俐 王安国 王春艳
汪 菲 王立雄 王世斌? 王志勇 席兆胜 肖松山
原续波 张 钢 张 蕾 赵 军 周 天 周一兵
朱 能
秘 书:符银丹 谷 钰

附件三 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计划(PSIP)学分认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天津大学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对通过终期审查的学生,根据其项目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予以学分认定,认定办法如下: 一、在科技立项项目中,完整地参加了文献资料综述、研究方案设计、实验研究(或设计制造、调查研究)、撰写报告或论文、书写心得体会、答辩等科研全过程,提交全套资料,通过终期审查的学生,根据其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1)成绩在90分以上者 3学分;
(2)成绩在75-89分者 2学分;
(3)成绩在60-74分者 1学分。


二、学科竞赛项目根据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定的成绩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与成绩的对应关系参照科技立项项目学分认定办法。竞赛项目在学分认定过程中,以获奖等级作为重要依据:
(1)国家级及以上奖励 3学分;
(2)省(区)级奖励、校级一等奖 2学分;
(3)校级二、三等奖 1学分。


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参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学分;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生PSIP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可获得相应学分。


(1)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3学分;
(2)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般期刊论文 2学分;
(3)国内学术会议论文 1学分。
论文要求以指导教师或本人为第一作者,学术期刊的界定按照《天津大学关于学术期刊论文界定的有关规定》(津大校研〔2005〕19号)执行。

终期审查后有论文发表的项目可以申请追加学分,但每个项目获得的最高总学分不超过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