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信银行“被实习” 不能要工资吗

20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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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于2012年9月海外留学回来,2012年12月拿到外国大学颁发的毕业证.2013年1月我到中信银行工作,单位给我开了柜台号.因为我的毕业证需教育部认证,银行把我作实习生对待,不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发,只能每月交票报销1800元补贴.因为单位承诺的每月1800元一直拖欠未发,加之工作时间较长,我于2013年4月提出辞职,并索要报酬.单位答复我,我是实习生,没有工资发,补贴只发给有意向进单位的实习生.请问,单位把我做实习生对待,我就不能要工资了吗?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廖格平律师答复,

我于2012年9月海外留学回来,2012年12月拿到外国大学颁发的毕业证。2013年1月我到中信银行工作,单位给我开了柜台号。因为我的毕业证需教育部认证,银行把我作实习生对待,不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发,只能每月交票报销1800元补贴。因为单位承诺的每月1800元一直拖欠未发,加之工作时间较长,我于2013年4月提出辞职,并索要报酬。单位答复我,我是实习生,没有工资发,补贴只发给有意向进单位的实习生。请问,单位把我做实习生对待,我就不能要工资了吗?

长沙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廖格平律师答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实习并不是没有报酬,实习单位应当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把不是在校学生身份的劳动者冠以实习生的名义,偷梁换柱,不发或少发劳动者工资,并且利用其优势地位,隐瞒或掩盖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证据材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在法律上,对于并不是在校学生身份的人员实行的用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你虽然被实习了,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