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远潍坊市2016 2016年潍坊将发生十件大事 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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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潍坊齐鲁网11月23日讯  2016年,潍坊将要发生十件大事,和我们息息相关. 1."轻轨"要来了! 2015年7月3日,潍坊城海轻轨筹建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城海轻轨筹建办公室机构人员及任务分工事宜.城海轻轨项目计划总投资185.8亿元,线路全长84.16公里,其中正线长65.845公里,设车站18座. 到2030年潍坊市规划建设三条轨道线路,提供潍坊与周边城市.市区内部快速交通服务.轻轨与城区范围内重要的客流集散点相衔接,满足中心城区与重点县市间的联系,部分兼顾城区内部

潍坊齐鲁网11月23日讯  2016年,潍坊将要发生十件大事,和我们息息相关。 1."轻轨"要来了! 2015年7月3日,潍坊城海轻轨筹建办公室第一次工作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城海轻轨筹建办公室机构人员及任务分工事宜。

城海轻轨项目计划总投资185.8亿元,线路全长84.16公里,其中正线长65.845公里,设车站18座。 到2030年潍坊市规划建设三条轨道线路,提供潍坊与周边城市、市区内部快速交通服务。

轻轨与城区范围内重要的客流集散点相衔接,满足中心城区与重点县市间的联系,部分兼顾城区内部较远距离之间的出行需求。 2.潍日高速建成通车 潍坊到日照,是山东半岛唯一一组两城之间无高速公路的城市。

据悉,潍日高速潍坊段已开工,日照段也将在今年年内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建成通车,到时候,潍坊城区到日照城区,一小时便可到达。 潍日高速公路项目计划总投资119亿元,全长184.6公里,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全宽28.

0米。 3.新机场开建! 潍坊军民两用机场场址目前已正式获得国家民航局批复,该机场拟选场址位于寿光市东部,飞行区设计等级8C,主要建设1条5600米跑道、3.

2万平方米航站楼,下一步将进入机场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潍坊机场总投资218亿元,预计2016年开工建设,2019年竣工,建成后将成为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区重要的航空港。 4."二孩"政策落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据了解,"全面二孩"政策在山东正式实施至少要经历四道关键程序:中共中央的决定,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山东实施方案报批,省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预计,明年第一季度,潍坊将会落地实施。 5.高考文综理综使用全国卷 在2015年的山东高考中,外语科目已经采用了全国卷,2016年的高考依然采用全国卷。另外规定,自2016年起综合1(文科综合)和综合2(理科综合)科目将使用全国卷。

而2018年起山东省考生参加的所有科目将全部使用全国卷。 6.工资通过社保卡发放 山东省自2008年起各市开始发行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5年,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中50%的项目,实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的普遍用卡,30%以上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80%以上地市实现省内跨地市用卡。

2016年,潍坊、将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单位工资和补贴。

7.汽柴油全部升级为国V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其中提出,从明年元旦起,全省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V标准。按照部署要求,2016年,潍坊车用汽、柴油将全部升级为国V标准,加油站购油发票加注"(国V)"字样。

8.多趟经潍列车时刻有变 济南铁路局发布2015年底调整列车运行图公告,新运行图自2016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经潍列车中,在此次调整中有变化的有:2对变更运行区段,分别为丹东-青岛北K958/5、K956/7次运行区段变更为白城-青岛北,K958/5次由白城自明年1月10日,K956/7次由青岛北自明年1月11日起按新时刻运行;石家庄-烟台K1215/4/5、K1216/3/6次运行区段变更为石家庄-青岛北,K1215/4/5次由石家庄自明年1月9日起按新时刻运行,K1216/3/6次由青岛北自明年1月10日起按新时刻运行。

因新旧交替关系,K1216/3/6次由烟台自明年1月10日起停运。 9.所有道路全天禁行黄标车 记者从潍坊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办公室了解到,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共淘汰黄标车79375辆,发放提前淘汰补贴资金9323.

36万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10.民生综合保险全覆盖 潍坊市财政局了解到,自2015年起在寿光、昌乐开始试点的民生综合保险,将于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实现全民覆盖,实施细则日前出台。

该保险由政府出资为全体居民统一购买,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政府无责救助。

保费标准暂定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以后根据每年实际赔付及风险保障变动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