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最新人事任免公告】聊城人事变动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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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召开1月15日,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景颜,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吉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张同村.朱加云.李志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文禄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旋宇,市政协副主席潘延红列席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关于补选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补选了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召开

1月15日,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景颜,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吉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张同村、朱加云、李志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文禄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张旋宇,市政协副主席潘延红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听取了关于补选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情况的说明,审议并补选了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市长宋军继的提请,于2017年1月15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成伟为聊城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

  任奎军的聊城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1号)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的提请,于2017年1月15日表决通过,任命: 王钦杰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牛廷彪、姜澜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周颖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高德鹏辞去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国龙辞去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蒋文利辞去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吉祥辞去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贾金坤辞去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年1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聊城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一季度在聊城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聊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计划

  三、审查聊城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

  批准聊城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

  四、审议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议案

  五、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九、选举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十、选举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十一、选举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二、选举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三、通过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四、其他事项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学军辞去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15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学军辞去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钦杰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7年1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7年1月15日表决通过,决定:

  王钦杰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