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陈薇薇 安利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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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独立董事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

独立董事对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陈薇薇女士的个人履历, 陈薇薇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陈薇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陈薇薇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薇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