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然危险了 杨天然在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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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州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州政府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和安监局长都参加

州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州政府副州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和安监局长都参加今天的紧急会议。刚才,波林同志通报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65起)、死亡人数(67人)全面攀升,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0.

1%和139.3%。尤其是四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了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4月21日,巴东县水布垭库区发生一起死亡13人、失踪2人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仅仅事隔半月,5月8日,我州再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利川市忠路镇水井湾煤矿发生一起严重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0人死亡。两起重大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两次作出重要批示,省长李鸿忠两次都亲自到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副省长段轮一先后两次率领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紧急赶往现场指挥施救。

这两起事故按照事故处理权限,都由省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规问责。这次紧急会议主要是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深刻吸取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州在短短半月之内就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都是死亡10人以上,都是重大安全事故,都是血的教训。巴东水布垭“4·21”滚装船侧翻事故,一滚装船于4月21日凌晨2:30分从鹤峰金鸡口满载16车矿砂至水布垭临时码头,发生侧翻事故,13人逃生获救,15人葬身河底,至今尚有2人失踪;5月8日利川水井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10人遇难,还有6名伤员在省、州医院救治。

省调查组调查情况是:滚装船无任何手续,已营运半年,难道监管部门真不知道?利川水井湾煤矿瓦斯燃烧,虽然“五证一照”齐全,是“三改九”矿井,4月6日验收复产,但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人员不是在前面探测瓦斯,而是走在最后,难道这些常识性的东西煤矿企业都不知道?水井湾煤矿暴露出来的问题,其他煤矿有没有?全州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都要从灵魂的深处、从管理的层面、从党性的高度重新检讨自己,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一,连续发生这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说明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各地行政“一把手”的足够重视。4月以来州政府连续下发了4个文件,落实得怎么样?是否真正引起了各级各部门的足够重视?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要真重视,真落实,真整改。

只有各级行政“一把手”重视了,安全生产才能得到足够重视。各地行政“一把手”是辖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但有些“一把手”没有认识到自己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没有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

有的仅满足于开一个会议、签一纸文件,“一把手”不亲自去抓安全生产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我们讲发展,是建立在安全基础上的发展,不要带血的GDP,不要带血的财政税收,不要带血的发展。

第二,连续发生这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说明我州还缺乏一支较高专业素质的安全监管队伍。各级安监部门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这些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的职责分工里作了明确规定。但各级安监部门以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是不是充分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不是顶住了压力、顶住了诱惑,是不是严格执法、强力监管,这里要先打一个问号。

如果没有各级监管部门去落实,党委政府再重视、制定的措施再具体,安全监管都只是一句空话。现实的问题是,全州的安监系统缺乏一批有专业素质、专业水平的人员队伍,履行监管职责往往发现不了隐患、发现不了问题、解决不了问题。

第三,连续发生这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说明我州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等监管措施往往流于形式。水布垭翻船事故肇事货轮系未经审批、非法经营行为,居然从事有规律的经营活动长达半年之久,这不是非法经营活动隐蔽得到位,而是监管措施落实得不到位,非法经营、隐蔽经营不是我们难以监管的借口;水井湾煤矿是经过审批、合法经营的煤矿,但合法经营不是放松监管的理由。

发生这两起事故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工作流于形式。

3月份,我们下发了对煤矿及非煤矿山、危化物品、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进行隐患大排查的文件,州里有几个工作组真正深入下去了?有几个县市真正行动了?排查出了多少隐患?整改了多少隐患?排查走过场,检查造声势,整改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

第四,连续发生这两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说明我州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还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必须要依照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很早就出台了“四不放过”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但以前我们追究责任时,总认为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追究只在外围,对违法人员的查处不严厉,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一反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以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任务,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要措施,严防死守,把事故及伤亡人数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内。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铁的手腕深入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抓好部门专项督查,突出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台帐,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抓好政府综合督查,力求通过综合督查发现和解决一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要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总结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或者督查不力的相关部门,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彻底。各县市、各部门要搞好抽查和重点督查,确保企业一般隐患整治到位,重大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危险源要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二,要持续深入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煤矿安全方面,从5月8日起,全州所有煤矿一律停产停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县市要组织专班,按照煤矿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逐一对辖区煤矿进行检查验收,所有煤矿验收合格后,由县市政府向州政府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煤矿企业方可恢复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要以严厉打击无证等违法开采、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为工作重点,整合、关闭和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二是抓好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州各级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深化“四方一责”监管模式,加大对“三无”车辆和违法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以县市为单位,乡镇为主体,全面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交通、公安部门要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提高道路行车安全保障能力。要充分吸取巴东县“4.2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抓好重点工程的安全工作。要把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较多或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限制,严格市场准入。要指导、督促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是抓好校园安全工作。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迅速组织专班在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大检查,扎实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加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严防涉校案件、事故发生,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五是抓好防汛工作。当前正值主汛期,我州的防汛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准备。要认真落实好防汛预案、防汛任务、防汛队伍、防汛物资,积极开展水库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大对山洪地质灾害多发地的监测力度,实行24小时水位监控。强化防汛值班,加强防汛监测和预报。

六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以食品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监管部位,以散装、裸装食品等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专项整治,发现突出问题要认真整改,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安监、住建、国土、经信、水利等有安全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严把许可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有关规定,监管和督促本行业和领域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手续。各县市要对辖区的建设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未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工,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真正从源头上管理好安全生产。

第四,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上月底,省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按照州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好本县市具体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这次“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坚持“三个突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要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推进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一,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安全生产是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没有什么事情比人命关天的事情更重要。从中央到地方历来都明确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县市政府安委会主任必须由县市长担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安委会主任要在其位尽其责,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当做大事来抓,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一方平安。

第二,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分管安全领导的事,各级领导、各个部门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职责,都必须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起安全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负责的同时要对其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县市要结合本次机构改革重新核定职能的机遇,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写进“三定”方案,使安全管理成为各部门的法定职能。要给安监部门落实1—2名编制,解决安监系统缺乏专业人员的问题。

第三,要坚决落实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州、县市要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去抓好安全生产。

要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安全抓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企业领导人和经营者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安全型企业。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第四,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坚决追究责任,做到“四个一律”,即当事人一律查处,单位一律通报,领导一律问责,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腐败行为的,要从重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类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先表模、晋升提拔等要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要积极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腐败行为。引导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加大对违法生产活动的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问题。

同志们,我们要认真吸取这两起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着力于责任落实、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基础工作等方面,全面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