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强工作室 袁国强:香港律政司工作依据法律 不受特首影响

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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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提示:2013年1月10日,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发布"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香港虽然19连冠,但是得分却下降0.6分,而法治评分更是在前五名中排名最末.有分析认为,这与2012年香港持续不断的司法风波有关,并且司法之剑直指高端:梁振英住宅违建风波,曾荫权"贪腐风波".凤凰卫视1月19日<问答神州>,以下为文字实录:解说:2013年1月10日,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发布"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香港虽然19连冠,但是得分却下降0.6分,而法

核心提示:2013年1月10日,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发布"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香港虽然19连冠,但是得分却下降0.6分,而法治评分更是在前五名中排名最末。有分析认为,这与2012年香港持续不断的司法风波有关,并且司法之剑直指高端:梁振英住宅违建风波,曾荫权"贪腐风波"。

凤凰卫视1月19日《问答神州》,以下为文字实录:

解说:2013年1月10日,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发布"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香港虽然19连冠,但是得分却下降0.6分,而法治评分更是在前五名中排名最末。有分析认为,这与2012年香港持续不断的司法风波有关,并且司法之剑直指高端:梁振英住宅违建风波,曾荫权"贪腐风波"。

而引起全港最大震动的就是被认为是香港史上最大规模的贪污案件之一——"新地案",被告之一的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成为香港历来被起诉的最高级前司局长官员。

"新地案"现在已进入司法程序,律政司和廉政公署联合负责检控工作。袁国强说,律政司的工作依据,最重要的是法律,某个人是否是官员的好朋友,是不是对香港做出过很大的影响,不应该成为刑事检控的标准。

袁国强:我们做这个律政司这个工作的就是,最终的这个依据还是法律,依据《基本法》,我们对所有的刑事的检控,是我们有最终的决定权的,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是其他人给我说,律政司司长,您不应该就某一个人进行起诉,原因是一二三四五,我听了以后,如果是我觉得不对,我不同意,在法律上还是要进行这个检控的,那么我还是做这个决定。

吴小莉:就是律政司它有自己的权责所在。

袁国强:对。

吴小莉:而且这个权限是不受任何人影响的,包括特首在内。

袁国强:对。

解说:2012年3月29日,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香港最大地产企业――新鸿基地产联席主席郭炳江和郭炳联兄弟,先后被香港廉政公署带走接受调查。7月13日,就在袁国强宣誓就任律政司司长之后的两个礼拜,律政司连同廉政公署正式落案起诉许仕仁及郭氏兄弟。

吴小莉:这个案件其实在12年引起极大的震动,ICAC比较高调的去处理这个调查的工作,律政司本身什么时候接到这样子的东西,然后觉得这个事情确实是可以立案,可以去检控的,当时是不是就判断,这个案子是比较严峻的?

袁国强:一般的,我们律政司跟这个ICAC这个工作的这个关系,在有个别的人去进行一个投诉,然后ICAC进行调查,在调查之后,如果是觉得是有这个证据的话,那么ICAC会把这个案件送交到我们律政司,我们律政司会给一个法律的意见,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觉得是有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第二就是,我们觉得从公共利益,从公共的角度来看,应该还是不应该进行这个检控。

解说:"新地案"因为被告的地位特殊,从一开始就获得了国际的高度关注。面对这宗涉嫌政商勾结的肃贪大风暴,控辩双方都卯足精神,严阵以待,郭氏兄弟从海外聘请了星级大状"过江龙",而律政司也计划聘请海外御用大状以及本地资深大状应战。有港媒报道,预计直到审讯及上诉完结,律政司付出的外判律师费,可能将会达到二千五百万元港币。

吴小莉:我们后来发现,我们请的是David Perry作为主控官。

袁国强:对。

吴小莉:这个为什么选择他作为主控官?

袁国强:其实他跟我们律政司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关系,从前其他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呢,他也协助我们做过一些其他的案件,他对这个类型的案件,他可以说是一个专家,所以我们觉得他是一个比较合适的人选。

吴小莉:就是对于这种商业贿赂。

袁国强:可以说是一些商业的刑事罪行,他是比较有经验的。

解说:"许仕仁案"牵涉大量证人及文件,控罪复杂,审讯期冗长,律政司估计这会是香港迄今规模最大的贪污案之一,审讯及上诉时间可能历时五年,甚至更长,因此除了聘请外间律师之外,律政司特地向立法会申请"开位",全职负责检控工作。

吴小莉:这个案件造成了律政司要在行政人手上要增加。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复杂到,需要有一个再增加一些职位来进行这样子的检控?

袁国强:很多时候呢,我们在处理一些比较大的案件的时候,或者是在处理一些比较敏感的案件的时候,我们是为了有一个比较中立、比较独立的一个决定,一个意见的话呢,我们有的时候也会找这个律政司以外的大律师,确保、确定我们的这个中立、独立的这个决定。很多时候,香港的这个社会比较小,您可能会跟他有一点一点的,无论是从传媒也好从其他途径也好,你看过这个人的一些资料,那么这个是其中一个原因。

另外就是要看这个案件其实涉及问题是一个大的问题还是小的问题,当中的文件多还是少,就是,当一个案件的文件比较多,而且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的话,我们很多时候,也会找外面的大律师,包括英国的大律师,就是这次不是我们第一次这样做,是比较,比较。从前也有这样做。您刚刚说,我们到这个立法会去申请,要求多一个同事去处理专门处理这个案件,原因是文件真的是很多,我可以跟你说,非常非常多的文件。

吴小莉:内地的方法是不是很像庭外和解这种方式。而且是有法官去处理这个和解的这个谈判。香港没有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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