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卓提案退役军人法 制定《退役军人法》 尹卓将军提案有质量!
制定《退役军人法》,尹卓将军提案有质量!
鲁宁当了十年全国政协委员的海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尹卓将军,每年全国两会都上呈高质量的提案或建议。
今年全国两会,尹卓将军上呈的提案是建议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退役军人法》。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得到全国千余万退役军人群体的热切反响。同时,西方舆论对这一提案亦格外关注。因为早日颁行这部多数国家皆有的专项法律,将对征兵组织工作、预备役组织工作,战时国防动员工作、尤其是激发和凝聚现役军人精武爱岗的精气神,具有极强的基础性促进作用。
一个国家,不分政制区别,组建和维持一支军队,通常有“征、用、退”三大环节。每个环节的政策是否得当,法制有否保障,是这支军队战斗力的最基础组成部分。以同体量的大国作参照,美俄两国在“征、用、退”三大环节的法制建设均非常健全乃至细化,退役军人的各项基本保障均在社会平均线以上。
中国军队的现代化进程,从人员素质到武器装备,这些年的巨大进步是历史性的,惟独军队法制建设成了中国军队现代化的最突出的一块短板。
在“征”的环节,目前尚只有《兵役法》;在“用”的环节,目前虽已有《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现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三法一条例”,但法制线条依然过粗;在“退”的环节,目前既无专项法律亦无专项条例。每年退役军人回到地方,仅凭地方政府出台“一年一策”的“红头文件”进行“差别化”安置。
退役军人安置,需要地方财政提供安置资金。在就业、住房、培训、就学等环节,也需地方政策出台相应的优抚政策。由于东中西部地区财力差距很大,就是一省之内的市与市之间,一市之内的县与县之间,地方财政的差距以及优抚政策的差距,皆导致同样都是同年退役军人,安置待遇却相去甚至远。这样的不公平及造成的心理落差,最终都在年复一年地增加着征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工作的难度和综合成本。
“重征轻退”是个历史遗留的大难题,造成这一难题的基础性原因是国家和地方财力曾长期不足。其次是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当兵往往呈现为“僧多粥少”,征兵“太容易”导致的对退役安置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反映在“一年一策”上,其指导思想的出发点,依然形同于“临时抱佛脚”,随意、零散、破碎、凑数的特性十分明显。
长期这么干,对整体提高退役军人的应有待遇十分不利亦很不公平,地方政府之间则彼此意见和矛盾很大----因为,兵源大省亦是退役安置大省,而兵源大省几乎都是中西部人口大省和财政紧张省份……
尹卓将军的提案指出:“退役军人是国家人口结构里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每年军队有十几、二十万,多的时候有几十万的退役军人。经过较长时间党的培养,经过军队大熔炉锻炼,他们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军事素质,是维持社会稳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支非常具有正能量的力量。”“由于各地退役军人政策不一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识不一样,从个体角度,造成退役军人待遇不同,从地区角度,造成兵员大省反而负担更重的现象。”
尹卓将军的提案建议,制订《退役军人法》后,国家还应成立专门机构,专项负责退役军人安置与管理,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维持退役军人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加以保障。
从国家经济力、政治力、国防力和社会认知程度作综合考量,制定《退役军人法》的时机和经济基础皆已具备。
此轮军改把政治建军作为立魂之本,把改革强军作为立身之本,把依法治军作为立军之本。既然依法治军已被纳入为此轮军改的三大任务之一。尽快补齐广义的军事法制之短板----抓紧形成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制治军体系,任务更艰巨也更紧迫,实在是时不待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