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税许建国 访湖北地税局局长许建国:重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

201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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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珊妮 通讯员徐卫兴 实习生罗天娇营改增后,谁将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营业税是地税体系的台柱子,占40%以上的地税收入,'营改增'如果全面推行,这根柱子将被抽掉."省地税局局长许建国说,"营改增"对地方财政造成的影响深远,必须重建地方税体系.如何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许建国认为,营业税收入块头大.增长稳定,目前尚无其他某个税种可替代它,未来可能由几个税种共同支撑,"消费税(或销售税).企业所得税组成'两驾马车',以及房产税,但必须对它们进行改革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珊妮 通讯员徐卫兴 实习生罗天娇

营改增后,谁将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营业税是地税体系的台柱子,占40%以上的地税收入,‘营改增’如果全面推行,这根柱子将被抽掉。”省地税局局长许建国说,“营改增”对地方财政造成的影响深远,必须重建地方税体系。

如何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许建国认为,营业税收入块头大、增长稳定,目前尚无其他某个税种可替代它,未来可能由几个税种共同支撑,“消费税(或销售税)、企业所得税组成‘两驾马车’,以及房产税,但必须对它们进行改革优化。”

许建国说,一个好的地方税体系除了保障地方税收,还能合理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比如,要收房产、土地税收,政府就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居环境,居民安居乐业了,才会有地方税源;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就要采取得力措施改进民生、改善城建,吸引居民来创业、发展。”他说,优化后的地方税制,通过科学的税种设计来抑制追求GDP、减少污染环境,在引导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探索房产税、资源税、环境税改革

房产税改革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

“房产税在调节财政分配、调控房地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意义重大,将来可能会成为县区收入的稳定来源。”许建国说,今后的房产税制改革,可以考虑按照“房地合一、评估征税、信息联网、先易后难(先企业后个人、先豪宅后普宅、先城市后农村、先增量后存量)、逐步推行”的思路推进。

他介绍,去年我省推广应用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模式转变为电脑评估,既为售房人节省了评估费用,也为房产税改革打下了信息基础。

针对社会热议焦点的资源税、环境税,许建国介绍,作为国务院批准的“两型”社会试验区,我省在这两个税种改革上已经做了不少探索性工作。

记者了解到,鄂西地区磷矿石资源丰富,以往,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按照生产、销售重量确定税额,因为跟矿石品位、价格差异无关,容易导致采富弃贫,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许建国说,去年开始,我省磷矿石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变为“从价”,采挖富矿就得相应交纳较高税负,可有效阻止“挖富弃贫”行为。

“我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对非金属矿‘从量’改‘从价’计税的试点。同时,我省对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费实行‘税式管理’,也收到了良好效果,这也将为环境税的开征打下管理基础。”许建国说。

提高直接税比例,建立橄榄形社会

“中央提出建立一个收入分配‘橄榄形’的社会,即扩大中产阶层,让高、低收入者都占据社会成员的少部分。”许建国说,必须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原则,提高直接税的比例,平衡社会收入分配。

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对涉及面广的工薪、劳务报酬实行累进税率,而对主要涉及高收入者的股息等收入实行比例税率,调节力度尚不够。许建国说:“应该实行综合和分类结合的税制,可以考虑按照个人的年收入总额,确定适用的累进税率。”另外,家庭负担、捐赠费用等因素都应被纳入考量,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公平。

“房产税、车船税等税种,都应该体现调节社会收入的原则。”许建国说,目前的房产税改革方向应该是有利于普通大众的,通过设定起征面积,把征税对象控制在高收入人群;车船税也按排量或价值征收,不涉及一般低收入家庭。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营业税起征点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部队转业和退伍军人、残疾人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很大一部分工薪阶层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也越来越少,我们在‘控高’的同时,也要让中、低收入者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许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