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 指责女生不呼救实在令人心寒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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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女子遭强奸,竟然还被指责,实在令人心寒.2015年7月,一名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网友议论纷纷.据悉,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惨遭蹂躏的女子并没有呼救.对此,有人指责男子行为恶劣,也有人指责女子不呼救.你又是怎么看呢? 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一些人竟然指责女生,说实在的,读完这个报道我的内心五味杂陈,因为觉得其中的潜台词意味很浓.那些暗指在被强奸的结果里,女生也有错似的,这种观点不可耻吗?那么这位女生真该呼救吗? tion&quo

女子遭强奸,竟然还被指责,实在令人心寒。2015年7月,一名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网友议论纷纷。据悉,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惨遭蹂躏的女子并没有呼救。对此,有人指责男子行为恶劣,也有人指责女子不呼救。你又是怎么看呢?

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一些人竟然指责女生,说实在的,读完这个报道我的内心五味杂陈,因为觉得其中的潜台词意味很浓。那些暗指在被强奸的结果里,女生也有错似的,这种观点不可耻吗?那么这位女生真该呼救吗?

首先,这位女生并不能理智地确认周围有很多人,女生被强奸者袭击的第一分钟里大脑基本是处于“空白”状态的,在镇江的这个案例里,也是后来的“调查中”发现“当时公交站台上有多名乘客在等候公交车,公共厕所附近应当还有路人”,被强奸者锁在公厕里且正在遭受袭击的孩子是无法确认这一点的。

其二,这位女生呼救了话你敢肯定就会有人听见吗?就是有人听见了话你又敢肯定会有人“见义勇为”吗?在一个老人摔倒了都没人敢扶的社会里,我想我们每个人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有迟疑的,那么你怎么能指望一个高中女生就敢坚信呼救的结果一定是会被救?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谁能保证呼救不会激怒强奸者,从而导致女生在被救之前就被掐死,之后的调查也证实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这种情况下生命重要还是贞操重要,我想答案是很明白的。

男子公厕内强奸女生新闻详情:据介绍,2015年7月一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徐某某进入镇江某新城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卫生间女厕所内。随后,1997年出生的女被害人从某高级中学放学后,独自进入该厕所。被告人徐某某遂趁无人之机,采用反锁厕所门、阻拦回家等手段,强行与这名女高中生发生了性关系。调查中当时公交站台上有多名乘客在等候公交车,公共厕所附近应当还有路人。然而,遗憾和令人痛心的是,被害人在遭受侵害的整个过程中,却没有呼救,以至于导致没有人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结合此案,朱晓军庭长说,被告人虽然被绳之以法了,但此案给受害女生及其家庭,都带来了巨大伤害,受害女生难免留下心理阴影。

作恶在逃的被告人徐某某于案发两天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镇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外,法庭还查明,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并且,被告人徐某某强奸未成年被害人,且具有强奸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某不服,认为所判刑期太重,向镇江中院提出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徐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