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歹徒抢劫强奸单身女 多次使用暴力在人行道上袭击被害人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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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年4月4日讯,利辛县男子蔡某某整天无所事事,经常在蒙城县经开区某批发市场转悠,趁着夜色尾随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和强奸犯罪行为.3月31

2016年4月4日讯,利辛县男子蔡某某整天无所事事,经常在蒙城县经开区某批发市场转悠,趁着夜色尾随单身女性,实施抢劫和强奸犯罪行为。3月31日下午,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和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9月8日傍晚,被告人蔡某某驾驶无号牌红色豪爵摩托车,行驶至蒙城县开发区某批发市场西侧的人行道上,持甩棍对被害人刘某进行威胁,抢走其600元现金及一部华为牌手机。经鉴定,被抢华为牌手机价值1695元。

同年10月7日傍晚,被告人蔡某某再次来到批发市场西侧的人行道上,持甩棍对被害人刘某某进行殴打,抢走被害人的一部小米牌手机。随后,蔡某某又强行将被害人推至人行道西侧的草地上,使用暴力强行脱被害人的衣服,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向过往车辆呼救,蔡某某害怕被发现,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小米手机价值人民币565元,被害人构成轻微伤。两小时后,被告人驾驶摩托车逃至庄周办事处乐土路人行道上,遇见单身女王某某,蔡某某持甩棍向前威胁被害人王某某,抢走其120元现金。

根据上述事实,蒙城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的强奸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呈,系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其犯罪行为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蒙面歹徒抢劫强奸单身女 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来源:安徽蒙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