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委常委李晓雷 淮安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发布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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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江苏网1月15日讯 编者按:1月9日,中共淮安市委印发了<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市委常委落实主体责任事项进行固化和细化,公开亮责,以上率下,推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落地生根.明确市委常委对分管联系县区.部门政治生态负领导责任,每年底向市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市委做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扛起来.落到位,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一.市委书记责任清单姚晓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全面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

中国江苏网1月15日讯 编者按:1月9日,中共淮安市委印发了《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市委常委落实主体责任事项进行固化和细化,公开亮责,以上率下,推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落地生根。明确市委常委对分管联系县区、部门政治生态负领导责任,每年底向市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市委做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扛起来、落到位,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一、市委书记责任清单

姚晓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全面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市委主体责任落实。代表市委与所属党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持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每年至少为领导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主持1次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落实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持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

4.加强全市作风建设,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5.开展廉政谈话,加强教育监管,与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履责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6.旗帜鲜明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组织领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末位、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地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9.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二、市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检查指导分管联系地区、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2.对分管联系地区、部门政治生态负领导责任,指导分管联系地区、部门开展述责述廉;督促分管联系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履责谈话;领导和支持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指导分管联系地区、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3.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根据需要,对分管联系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联系地区、部门民主生活会,听取责令召开的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4.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带队检查考核相关县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向市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8.承担上级和市委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

(二)个性责任

惠建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履行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练月琴(市委副书记),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调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市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实施市委落实主体责任重大活动,督查指导市委所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调研。

张 彤(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履行市委组织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戚寿余(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推进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陈 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履行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市宣传、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张正军(市委常委、淮安军分区司令员),履行军分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晓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履行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

唐道伦(市委常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履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洪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履行市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李 森(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