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煤集团董事长陈亚杰 妹陈丽萍利用棚改工程套取国家资金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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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们以职工的名义举报冀中能源峰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陈亚杰与其妹陈丽萍利用国家对棚户区改造中独揽大权,搞一言堂,兄妹肆意插手工程项目,从而得意其中,并与集团下属企业马头洗选厂厂长刘国强相互勾结,利用棚改工程建设套取国家资金.一.独揽大权.严重违法插手工程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陈亚杰.陈丽萍兄妹二人严重违背了上述规

我们以职工的名义举报冀中能源峰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陈亚杰与其妹陈丽萍利用国家对棚户区改造中独揽大权,搞一言堂,兄妹肆意插手工程项目,从而得意其中,并与集团下属企业马头洗选厂厂长刘国强相互勾结,利用棚改工程建设套取国家资金。


一、独揽大权、严重违法插手工程项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陈亚杰、陈丽萍兄妹二人严重违背了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擅自决定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向施工单位直接指定分包队伍。

峰煤集团企业管理部审计、预算、决算有着严格明确的分工,陈丽萍倚仗其兄的权力无视企管部负责人,一人掌控,为得益其中,中饱私囊,全然不顾国家法律之规定,以峰煤集团的各种名义,签发了工程建设“入住证”,对峰煤集团下属马头洗选厂棚户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肢解、分包转包。陈丽萍插手所有峰煤集团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擅自指定工程建设物资供应商,甚至授意高价采取物资。

二、套取国家棚改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政策没有实施之前,马头洗选厂于2009年在厂区老医院旧址动工建设职工集资住宅房。马头洗选厂老医院住宅楼5#、6#楼均在2010年竣工,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而七千米家属院住宅楼10#、11#、12#、13#,这四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两个家属院建筑面积总计32000平方米,2011年5月份相继入住。

七千米家属院10#楼建筑面积约为4330平方米(含地下室),住户为36户,户均面积约120多平方。11#楼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含地下室),住户为36户,户均面积约150平方米。12#楼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含地下室)。

13#楼建筑面积约为5600平方米(含地下室),住户48户,户均面积约为115平方米,这原本是干部职工集资房。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棚户住改造指导办法规定,棚户改造面积均不得超过或大于90平方米的规定。显而易见这四栋楼完全超过了规定面积,并上报棚改项目。该工程涉嫌套取国家棚改资金,同时该工程也违反了棚改规定的建筑面积。所有建设手续至今仍不完善。

为了防止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控,在峰煤集团所有项目中处处凸显出“阴阳合同”,结算均按照峰煤集团内部合同结算,造成施工企业不公平待遇,严重损害了施工单位合法利益。

在材料供应方面,对于施工单位所有的项目主要材料供应均由峰煤集团总经理陈亚杰授意陈丽萍指定的峰煤集团下属的物资供应公司,例如:钢材市场报价为4800元/吨,而国家信息指导价为5100元/吨。“陈氏家族”指示马头洗选厂按5100元/吨供应,并且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17%税款,致使施工方承受双重税款,无形推高建筑成本,剥夺施工单位利润,“陈氏家族”从中受益并且数额巨大。

三、“陈氏家族”勾结刘国强插手马头洗选厂棚改项目,从中牟取暴利。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凡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在马头洗选厂棚户区改造中,“陈氏家族”对马头洗选厂施工合同进行肢解、转包分包。陈丽萍胆大妄为无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马头洗选厂12栋棚户区改造住宅楼的塑钢窗、进户门、太阳能、住宅楼外墙保温、室外配套等工程未经承包方同意进行肢解转包、分包,施工工序相互交叉作业,各自为政,建筑费用成本增加。

据马头洗选厂内部工作人员爆料,马头洗选厂新建12栋棚户区改造住宅楼,全部由职工的集资和职工的公积金来完成,国家棚改资金根本就没有用到此项目上。

为了避免国家棚改资金的流失与转移。期盼中纪委尽快介入立案调查,严惩冀中能源峰煤集团“陈氏家族”在马头洗选厂棚户区工程、改造中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