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关注: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内幕调查

20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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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7年03月30日 南方周末 张悦 3月27日傍晚时分,重庆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主人杨武来到顶楼的平台,这是他在"孤岛"上的第7天.在大

2007年03月30日 南方周末 张悦 3月27日傍晚时分,重庆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主人杨武来到顶楼的平台,这是他在“孤岛”上的第7天。在大约两小时前,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出现在窗口,用他那标志性的动作——握紧拳头——大喊:“我要和市长对话!

”随后,又拿起手机给知道联系方式的几个记者激动地打电话:我是重庆杨武,我要见(市委书记)汪洋!
此时,重回平静的杨武向下望了一下四周的深坑,其凛然的神态,宛如城堡主在逡巡城堡周围的护城河。


于是,对面轻轨站的人们得以知道他仍然存在。这7天时间里,络绎不绝的人群在那里守望着他,只是已不被允许拍照和摄像。同样的禁令也适用于在四周居民楼的顶层。

就像在古罗马竞技场中享受狂欢的观众那样,人群俯视着这个困兽犹斗的角斗士,不时夹杂几声“雄起”。
但杨武似乎已经累了。他不再像独上危楼之初时对保安扬起拳头示威,也懒得举起煤气罐显示决心,亦不再挥舞那面插在楼顶的国旗。

重庆阴湿的天气让他罩上了一件黑色毛衣,裹住了一身发达的肌肉。
他甚至没有像前几天那样对“雄起”声抱拳示意,便翻身蜇回了他的小楼。
在杨武抬眼即能望到的方向,一块标示“彼岸就是幸福”的楼盘巨幅广告似乎一语双关地注明:“3月末,全城等待中……”
事实上,在整个3月末,来自全国和世界的上百家媒体和媒体背后的目光都在等待,看身处“孤岛”的杨武以及这个已陷入僵局的“最牛钉子户”事件,如何最终落脚到彼岸。


一个人的擂台
此前,自从3月21日突然从幕后“浮出水面”并戏剧性地孤身攀上“孤岛”以来,杨武一直安静地保卫着他的房子。用妻子兼“发言人”吴苹的话来讲,他是一个“坐得住的人”。上“孤岛”以后,他从未主动和家人联络。


但24日,杨武一反常态地给家人打了个电话,一直担惊受怕的众家人以为出了什么事,杨武却只字未提自己的状况,甚至也不关心拆迁事态的变化,只问搏击争霸赛上中国人赢了穆斯里穆没有。

得知穆已被人打败,电话那头叫起来:“太好了!”
“杨武迎战穆斯里穆,不但是为重庆人争光,也是为中国人争光!”吴苹和她的哥哥吴健在媒体面前,都不遗余力地把20年前的“渝州拳王”杨武描摹为霍元甲似的民族英雄。


俄罗斯人穆斯里穆是重庆搏击争霸赛的卫冕冠军,尽管他明确表示23岁的自己不会和一个51岁的人交手,但杨武仍一意孤行地在3月初专程从北京回重庆但求一决,并于3月14日立下战书。
杨武说,他太想跟穆斯里穆交手了。

据吴苹说,组委会也一直从中斡旋安排两人的对决。“这两天,组委会天天打电话要安排两人对决,但我先生不能离开这里,只能提出条件,一是中国奥委会派专人专车过来,二是跟组委会说要求穆斯里穆来这里搭擂台比赛。

”言辞中,杨武反倒成了独孤求败等待挑战者的武林至尊。
对杨武来说,高出大坑17米的这个“孤岛”,不啻于电影《霍元甲》中高高在上的武术擂台,只不过,这是他一个人的擂台。他不允许别人侵犯。

3月21日下午,他对坡下欲上前阻拦他进屋的工地保安伸出拳头:“你敢上来,我就把你们打下去!”这是一次让人始料未及的“出拳”。
该项目的开发商、重庆正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正升”)常务副总经理廖建明称,当时保安之所以会阻拦杨武,完全是“因为之前漫长的协商谈判中杨武从未出现过,保安根本就不知道他是业主”。


如果将谈判视作一场拳王争霸赛,那么这个前“渝州拳王”在前11个回合都隐忍不发,最后一回合时,他出拳了,且一出就是重拳。


根据3天前九龙坡区法院的裁定,杨武必须在22日以前自行搬迁,否则法院将予强拆。
21日下午,杨武挣脱保安的阻拦,用两根铁管在陡坡上铲出几块踏足处,从楼房背面的一个墙洞里钻进屋内。

这个洞是盗洞,吴苹称她因此损失了十几万元的财物。由于断了交通,主人只能从盗洞进入两年半未归的自家屋内。里面一片狼藉,几乎没有东西。
他旋即出现在楼顶平台最高处的木架上挥动国旗,引起围观者惊哗。与此同时,吴苹和哥哥吴健运来一桶矿泉水、两袋食品、一床被褥以及两个日后被杨武频频举起示威的液化煤气罐,将一条绿色粗尼龙绳抛给杨武,陆续将东西拉上去。


尽管吴健声称这些东西都是临时买的,杨武也是一气之下冲上去的,但吴苹坦然承认,“我们是有备而来的。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与房子共存亡!”
当杨武挥舞国旗的照片以超出对面轻轨好多倍的速度,出现在全国各大网站和媒体上时,吴苹知道,她的计划成功了。


然而,开弓没有回头箭。这场保护战之后会如何演变,已远非她所能掌控。
“最牛钉子户”凭啥这么“牛”
21号以来的每一个下午,吴苹总是雷打不动地出现在工地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人们早已熟悉了她用法律武装之后的扮相煛暗谝唬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第二,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没有什么背景,如果有,法律就是我的背景!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她说。但她拒绝谈论她认为与本案无关的私人话题,也禁止任何记者到她家采访。

“这绝对不行!”
同地段的一位罗姓拆迁户告诉本报记者,吴苹因为拆迁的事,这些年研究了不少法律书。而且,据说她经商时打过官司,还打赢了。
但吴苹说她并不想打官司。

“我做生意经历得多了,一个官司打三五年,赢了官司输了钱。”
至于她讳莫如深的家庭背景,在与本报记者稔熟之后,她偶尔会卸下“外交辞令”:“告诉你,我父亲是检察官,父母都是解放后第一批干校毕业的。”
上述在杨武家斜对面开店的罗姓街坊亦对本报记者称,杨武主要是靠其老丈人,“不是在法院,就是检察院”。当然,这话罗也是听吴苹说的。

吴苹认为,自己“素质高”与家庭出身有关,她自己从小住校,很早独立。高中毕业后还自学了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知识。“我从小爱好文艺,到现在也是,闲下来就爱看书,还会弹钢琴。”能够表明吴苹“背景”的佐证是:这几天,当吴苹进入重庆市高院递交申诉书时,楼内保安很诧异地问她是从哪里进来的。

此外,她还见到了高院一位副院长。吴苹承认,是通过“关系”。
吴苹在媒体面前表现得尽量神秘。然而,本报获得的吴苹档案表明,其父为重庆市种畜厂工人,其母则在李家沱饮食服务公司工作,政治面貌均为“群众”。

其父解放前在国民党机关曾官至“中尉”,所以一直到“文革”结束,吴家“政治成分”都比较差,不太可能有干校经历。
吴苹本人则从1977年在九龙坡区李家沱百货商店参加工作,主要是“卖布”。

嫁给杨武后,办了病休手续,和杨武一起,从卖早点开始做个体生意。
而杨武的家庭亦颇为简单。据原杨家坪鹤兴路片区居委会主任侯礼蓉透露,杨父一直做小生意,常年卖鸡蛋,大家都叫他“杨鸡蛋”,其母则在一家饮食公司工作。

杨武一直与其父母住在一起。前年和去年,其父母相继去世,临终时,均叮嘱他要保住“祖宅”。
杨武66岁的二哥杨金才是政府公务员,但已从任职的市新闻出版局退休。他告诉本报记者:“我不关心这所房子,从未利用政府关系为房子一事做过工作,我只关心我弟弟的安危。”几乎每天,杨金才都会出现在工地现场,关注着事态发展。
开发商是谁
相较而言,杨武面对的开发商似乎更具政府背景。


九龙坡区房管局拆迁管理科科长任忠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可以明确告诉你,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既不是房管局的下属公司,也不是政府的下属公司。”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该项目法人与工程质量责任人为“重庆正升”。

工商资料显示,重庆正升的控股股东为重庆盛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盛博),该公司是重庆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之初,其法定代表人为罗小卫,曾任重庆市南岸区副区长、副书记,2003年3月后任重庆出版社社长,并任2005年4月成立的重庆出版集团公司董事长。
2004年后,重庆盛博的法定代表人易为喻杨,他同时还兼任重庆正升的法定代表人。

履历显示,喻杨曾担任重庆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并曾任重庆市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后于2001年9月进入重庆出版社,并于次年2月任该社副社长。
杨金才亦向本报记者证实,由于同在出版系统,他认识重庆盛博的领导,但并没有因此事与之接触。

在开发商和杨武的谈判中,对方亦曾提及认识杨的二哥,但杨武和吴苹并没有理会。
开发商方面则表示,“作为国企,我们在拆迁中是非常克制和讲规矩的。”
漫长的拉锯战
一方是可谓“戒急用忍”的国企开发商,一方则犹如为保巴国城池而殒命不恤的巴蔓子,一场漫长的拉锯战不可避免。


拉锯战的张力已达到饱和,27日,吴苹望着楼上分居将近一周的丈夫,“我每天都来陪伴着他,心里好难过”。

僵局起源于1993年。那一年,杨家木质结构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吴苹获准在原址重建起现在这栋小楼。然而,杨家的房子还未干透,鹤兴路就张贴出拆迁公告,宣布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隆公司)为拆迁开发商。


从当时的照片看,杨家新翻修的房子在众多棚户房中格外醒目。但对于鹤兴路上那些长久住在困危房中的居民们来说,拆迁无疑是有吸引力的。任忠萍说,当时这就是一个危房改造项目, 鹤兴路片区地处当地的商业核心地段,但80%左右的建筑系危房。


然而,由于资金原因,拆迁却一直没有动静,且一停就是11年。直到2004年,重庆南隆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智润)签署联建协议,后来,重庆正升加入,成为该项目法人。

动迁从此重新启动。
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吴苹选择了房子,“我要还房”。一如11年前那样坚持。
拆迁户罗先生说,当时的评估价格很低,几乎所有经营用房的拆迁户都不满意。

当时这个地段门面每平方米市价虽没有现在10万元那么高,但已达5万-7万元,根据拆迁条例按70%估算也应在3.5万元以上,然而到最后,加上各种奖励费也只有1.8万多元。
由于开发商一直不同意吴苹原地安置的条件,双方没有正式协商。

“当时开发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她先放了一下。”任忠萍说。
“之后,通过一户户谈判做工作,其他拆迁户都接受了安置方案。”任忠萍说,到2006年9月份,整个鹤兴路上只剩下吴苹一家。


三次谈判细节如何
按照评估价格,吴苹家楼房价值247万多元。“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吴苹说。
开发商负责拆迁工作的项目经理王伟则表示,吴苹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吴苹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
从去年9月14日到今年2月9日,吴苹和开发商进行了三次协商。


第一次协商,吴苹除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均可”,还提出两项共计500余万元的赔偿。因无法满足该要求,双方首次接触不欢而散。
她提出的补偿分别是:从2004年10月5日动迁期结束至2006年9月14日,共23个月,按每平方米200元 /月熈偈惫渡门面价均价牐赔偿1007400元,因为这段时间,拆迁人断水、电,随后又断交通,使他们无法营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从1993年3月至 2004年10月,共计138个月,按每个月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计算,共414万元。

这是因为南隆公司进行了前期拆迁工作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地段价值损失,店铺经营亦受损失。

2006年9月18日,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吴苹又提出:“补偿楼顶10平方米断水冒亭和85平方米违章建筑,赔偿被盗物品价值12万、装修补偿18万”,并尽早提供相同面积过渡门面等。从本报记者拿到的那次谈话笔录中看,因吴苹要求按原面积安置,且不补差价,双方未达成共识。

“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不能支持,但开发商仍然愿意给予她一定赔偿。”任忠萍说。
今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决书,要求杨武15日内自行搬迁。

“即使这时,我们仍未放弃协商,双方甚至一度达成协议,包括新房的交房标准,临时过渡的补偿等都无异议,但最后户主还是不肯签字。”重庆正升公司副总廖建明说。
第三次协商,开发商再次让步,提供了拆迁红线内同样大小的临街门面与二层,这是原来拆迁方案中没有、专门按吴苹要求提供的。

同时针对吴苹在三次协商中提出的要求,提供72万元的赔偿;但吴苹需要支付的,是新房与旧房之间大约70万元左右的差价。
也就是说,吴苹可以不用掏钱,就拿到新的临街营业房。而且“特地为她的要求调整了设计,将来她可以把自己的门面独立出来”。

王伟说,这足够证明开发商的诚意。
多位拆迁户在听到记者转述这一消息时,表示如果按照这一协议,他们心态上会不平衡。“当时我的门面就在吴苹的斜对面,如果能够原地安置,我怎么会选择货币安置呢?开发商当时说要是有人能原地安置,我们可以去找他,现在肯定不认账了。”拆迁户罗先生说。


至此,谈判结果尽管不能完全满足她当时提出的条件,但在不少拆迁户看来,已是了不起的胜利了。
吴苹“无凭”?杨武“扬武”?
事实上,第三次协商已经使双方无限接近,但因为一个公章引发的问题,双方再次谈崩。

吴苹仍然拒绝在安置协议上签字,理由是“上面没有联建单位南隆公司的公章”。
廖建明坦言,为解决这个问题,3月5日,南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哲委托其女儿将公章带到重庆,但吴苹却仍然拒绝签字,“大街小巷都可以刻章,我怎么相信这是真的?”
吴苹说,将来万一开发商不履行协议,她打官司必须要有够硬的凭证,而她无法信任开发商。

按吴苹的思维,正是因为吴苹“无凭”,才会有后来的杨武“扬武”。


早在2005年3月,重庆正升公司就加入到鹤兴路旧城改造项目中,并作为该项目法人和项目质量责任人,但法律意义上的拆迁人仍是南隆公司和智润公司。吴苹因此曾拒绝与正升公司协商,“我看到有几户居民签的协议上盖的公章居然是正升公司的,就告诫他们,以后安置不好,根本打不赢官司”。


吴苹说,如果看不到三个老总,公章有可能是假的;没有身份证同样不行,“人也可能克隆嘛”。
“从法律角度,联建方任何一方都有履行安置的义务,这种协议是可以委托签署的。

”任忠萍说。
任忠萍感慨说,房管局从未叫吴苹“钉子户”,一直叫她“吴老师”或者“吴总”,可现在她真的不知道吴苹到底要什么。
存在同样疑问的还有开发商。

“如果法院真的实施强制拆迁,就要按照法院的拆迁安置条例对她进行安置,那比我们之间协商的会少很多。”
吴苹提出须三个条件才可签字,一是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二是终止行政裁决;三是联建三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


对此,任忠萍明确表示不可能。“已进入司法程序了。而且只要他们达成协议,行政裁决就自行终止了。”
廖建明说,林明哲现在广州住院,每周要做三次透析,因此吴苹提出这个不可能实现的条件,有些不可理喻。


吴苹又提出自己去广州见林明哲,“他身体不好,我去见他给他送束花总可以吧。可他们居然连他的手机号码都不告诉我。”
王伟则透露,重病中的林明哲觉得吴苹的无理要求太过分,所以不愿意见他。


“这两年里我把大部分时间都给她了。”王伟自嘲说,“从公司老总到普通工作人员都跟她谈过了。媒体把她看成是弱势群体,但我觉得我们才像弱势群体。”
当吴苹听说王伟自称弱势群体时,指着大坑一口气说出5个成语:“他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能像强盗一样把我的房子挖成这样?他说这样的话是信口雌黄,信口开河,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一派胡言。


“我觉得,现在网络和媒体把她称为物权法实施的一个标志性人物,将她抬得高高的,她下不来台了。

”廖建明说。
僵局持续,最牛“钉子户”事件如何收场
众专家激辩重庆“钉子户”事件本 应不应拆?敢不敢拆?
政府大力宣传物权法将使得人们“安居乐业”,房产这一多数中国人一辈子积攒的最大财富得以传给后代。


但房与地产权分离的政策可能给“恒产”增加变数。
物权法五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就曾提出:“你可以买房子,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属于你。”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里也如此规定,对于城市房屋所有者而言,他们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不过,“最牛钉子户”事件的浮现,还是让它的支持者们把目光和希望集中在这部新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上,在实践中它能起到多大作用?它能不能经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验?
梁慧星:如果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或者是你自己得利很少,但大家的损失很大,尤其是开发商合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它的权利也受损,就应该拆迁。

因为这就涉及权利滥用了。


尹田:已经生效的判决应得到尊重。公民可以申诉,法庭可以特别安排暂停拆迁。法院在执行时也不能过于简单,应听取当事人的声音,消除对立情绪。
孙宪忠:许多专家说要拆,我觉得恐怕太草率了,不能这么简单化。如果老百姓真要在此寻死觅活,能强制去拆迁吗?而且这个案子是物权法颁布之后遇到的第一个征地案件,法官也不敢因为轻率决定强拆而导致严重社会问题,这不会是一个光彩的历史记录。

李晓斌:物权法在个案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如果没有物权法,重庆钉子户的关注度可能不会这么大,没准法院就真正强制执行了。但在大范围的案件中,不会有立竿见影的作用。执法者以后会更强调私权利的保护,贯彻尊重私权利;在实践中进行思考,促使一些司法解释进一步制定。


周孝正:物权法还没有生效,但意思已经到了,要依法妥善协调,不要你死我活,两败俱伤。
现在法院推迟强行拆迁是一件好事。开发商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让这个小楼存在。


我赞成一个说法,就是这个房子留着,建设一个公园,这是一个里程碑,它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提高我国的国格。
温来成:法院执行一直很受关注,如果不能执行那么老百姓就不会相信法院。

就这件事情来说,法院已经劝说过,无效的话,根据正常的程序,强行拆迁也是一种手段。但各方应该相互协商,找到好的办法。如果补偿合情合理,绝大多数还是能够接受的。强制拆迁是最后的手段。
“钉子户”是否有不搬的权利?
我国目前的拆迁和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是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基础,包括一些地方法规与行政规章。


“征收征用带有行政强制色彩,不是平等主体关系,而是一种命令和服从。

”尹田说。《条例》曾一度规定,“对于拆迁决定,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只能服从,不得拖延。”这规定是以后强制拆迁规定的源头。
房管所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均支持强拆。

钉子户能否牛到就不搬走?
李延荣:拆迁房子不是目的,目的是征用土地。拆迁其实是公益和私利的协调,国家总有一些公益性用地需求,土地的占有是排他的,被一个具体的使用权人占有,完全通过市场不可能协商下来,为协调这种矛盾,就必须实行征用制度。

国外也有征用土地的制度
对于政府而言,它拥有处置的权力,肯定是强制性的,无需征求意见。
杨建顺:如果基于程序规范考虑,钉子户是对秩序的挑战。政府是收回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民众有协作的义务。


李晓斌:强拆从成文法来说合法,从法理上值得探讨,不能说完全违背法律精神。发达国家你不搬,铁路就要拐弯。中国正处在大规模建设阶段,我倾向于支持这样的制度——都必须签协议再拆迁,但现在可能不太现实,也许要再过十年二十年。

“掺水”的公共利益在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征收征用的条件,这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有规定。
尹田说,从立法技术上,拆迁补偿是行政权力运用的问题,不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他国家的民法也只能原则性规定。

但因
为矛盾突出,立法机关重点研究。梁慧星曾尝试从“包括”和“不包括”两个相反角度,在《物权法》草案中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以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但物权法最终没有界定公益拆迁概念。


政府拆迁一方面是为了旧城改造,另一方面又是开发商场,到底符合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
杨建顺:商业拆迁和公益拆迁是相对应的,都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通过商品房开发,旧城改造,危改,实现公共利益;被拆迁户实现改善生活条件;开发商实现商业价值。

在三方利益均衡的条件下,拆迁征地才有可能实现。
孙宪忠:最近有两个案例学者在引用:美国著名的辉瑞公司要在一个偏远小镇上建制药厂,遭到当地居民反对,但是法院认为药厂可以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我觉得这对严格的公共利益就有了松动。还有一个是美国修建帝国大厦时,也是认为大厦是美国的标志性建筑,也被理解为公共利益。
从这两个案子看,都不是为了纯粹的商业价值的增加,增加的价值不仅仅是为了政府利益。
从重庆这个案例看,这个地方已经是成熟的商业区,无非是把小商业者赶走,叫大商业者来做,当地政府还要收钱(土地出让金)。纽约这个例子,政府根本是不收钱的。

这有什么可比性呢?
李晓斌:现在“公共利益”宽一点可以。通俗说,是允许公共利益掺点水,大概有个平衡,不能掺得太多。在大区域,不能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以城市改造为辅;也不能单纯开发房地产项目。
公共利益是个时代概念,不是中外概念,对它的限制也会逐步从严。

逐步保护私权是一个趋势,物权法毕竟才出台,也是时代的产物,而且物权法也承受不了公共利益之重。
关键是补偿多少
拆不拆从成文法上没有商量余地,补偿是维权的核心,也是出现钉子户的主要原因。


李晓斌:从开发商的利润和政府的利益中挤出一部分作为补偿,我觉得这个目前能做到。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现在没有办法。
拆迁法的补偿标准表面是按市场价格评估,其实是按房屋的补偿标准,没有说土地的补偿标准。实际上大家认可的城市房子的价格,一定跟它坐落的位置有关。

所以拆迁部门往往考虑区位因素,以为就考虑了地的价格。但真正的市场价格,是在同样的地段能买到同样的房子。实际的补偿款,经常只能到偏远地方买到同样的房子。比如北京,拆迁范围东到东六环,西到石景山,南到南苑,北到回龙观,政府把你安置在哪都可以,但有的地方都不叫北京了。


以前老百姓取得土地使用权,当然没交钱,但不能只承认他的占用,不承认他的地权和上面的价值。
孙宪忠:这几年房地产涨价那么厉害,政府要是按照以前的标准拿地就说不过去了。

就是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牺牲老百姓利益。
李延荣:按照国家标准已经得到补偿的,仍然不满足拒绝搬走,就叫钉子户。我看那个钉子户,其实给他的钱已经不低了,在北京都能买一套复式房子了。


直面冲突
杨建顺说,补偿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协商,百姓容易被各个击破,反过来,他们对不同价的补偿会产生不满。
而本来,拆迁征地是政府与百姓之间的事情。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国有企业建房,人们把拆迁当成一种福利。


2006年,孙宪忠在土地管理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上发言,建议国土部门在城市居民的房屋使用权等方面,“能进一步贯彻中央民权保护精神”,按照科学法理建立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甚至在有些情况下给老百姓一定的决策权。


李延荣说,目前城市拆迁矛盾多发的原因是,各地上的项目太多,拆迁面太广,速度太快,而政府行使征地权,没有明确的界限。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但很多时候不是。


如果征地拆迁不符合公共利益,如何阻止政府非法行为?李延荣说,政府可以强拆,“问题是拆迁法中没有相对抗衡的办法。”
孙宪忠:政府从被拆迁户手中征收土地,和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让开发商直接和拆迁户发生关系,这个也是当地政府在转嫁自己的责任和风险。
李晓斌: 政府没有财力的储备。按理说,应提倡政府在没项目情况下的拆迁和征地行为,先解决与百姓间的房地产权问题,这是化解矛盾的很好方法。

而现在有的政府,一是没有很好的长远规划,加上财力有限,不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业项目,只要下家拿钱来了就批。这样的话,政府就充当了拆迁的工具,这种行为还是不是国家行为就不好说,是行使所有权还是以公权力强制你拆呢?
这两个环节应该尽量分离,以体现公平,避免出现舞弊,官商勾结。


李晓斌:对于政府和开发商,做到程序上的合法性很容易,裁决,或者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但老百姓不想启动拆迁程序,就很难,没有相应的程序。

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最后会感觉裁决判决,都是向着开发商和政府既定的开发意图去的。
可以通过听证程序,还可以向同级和上级政府反映,以及人大的监督。
在拆迁工作展开之后,我倾向于个体包括钉子户没有权利拒绝。

中国还没有保护个人利益到这样的程度。但是如果这一片的被拆迁户不认可你所说的公共利益,我觉得他们可以提出这样的主张。
毛寿龙:老百姓认为“法院没有尊严了”,这种想法还是有可能的。

但这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民主化进程。首先立法要好,不能让利益集团伤害到群众的利益,在拆迁这方面,立法要完善。第二,是司法本身,要有更多的解决冲突的方法,要完善司法程序。要注意民意,考虑陪审团的意见。第三,法院的力量要有良好的民意基础,才能有更好的公信力。

重庆最牛钉子户已拆除 异地房屋安置

日期:2007-04-03 来源:文汇报本报讯 (记者郑蔚)

昨天晚上7时许,重庆媒体记者发现杨家坪鹤兴路原“钉子户”杨武已经离开其困守多天的“孤岛”,原来挂在房顶的国旗和两幅标语也已拆除。现场附近串串香铺子的老板称:“今晚可能要拆房。”果然,昨晚10时,记者从中央电视台记者的现场电话连线中听到了挖掘机施工的轰鸣声,在现场的中央电视台记者证实拆迁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异地安置协议。

重庆媒体向本报提供的消息说,此前,九龙坡区一名负责人披露,4月1日双方已经达成拆迁口头协议,昨天双方正式签字。

按协议,杨武的妻子吴苹选择了异地实物安置方案,开发商将其在沙坪坝开发的一处门面房,按同样面积交付吴苹,吴同意此方案。沙坪坝和九龙坡的杨家坪都位于重庆的主城区。


为达成协议,双方相持了4年之久。九龙坡区法院一位负责人称,法院已组织6次调解,有时一天里就调解两次。3月28日下午,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还专门接待吴苹3小时。
重庆市长王鸿举曾在有关会议上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

政府一定要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他指出,“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制的政府。

但人们对“钉子户”片区拆迁的情况并不完全了解,那里以前是一片老旧城区,这可以从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里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条件。


昨天晚上,开发商已正式接管“孤岛”,挖掘机开始拆除“孤岛”,很快房子就拆完了。除了异地实物安置以外,杨武夫妇还有没有得到货币补偿?截至发稿时为止,记者尚未得到这一信息。据悉,今天上午九龙坡区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详情。


■拆迁历程
两年半,拆迁终止
2004年8月3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贴出动迁公告,随后该片区280户陆续搬迁;
2004年10月起,据吴苹称,项目改造区域断水断电断路;
2005年2月,据开发商称,在10余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拆迁人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
2005年9月6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第一次裁决,裁定该项目内10户左右居民自行搬迁;
2005年9月12日,据吴苹称,在其努力下,九龙坡区房管局撤销上述裁决;
2006年9月14日,双方第一次正式协商,吴苹提出先赔偿514万余元,再谈补偿,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6年9月18日,双方第二次协商,吴苹追加房屋装饰赔偿等共计40余万元,双方再度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6年10月,其他居民已全部离开,改造区域仅余吴苹一户;
2007年1月8日下午,鹤兴路片区拆迁听证会召开,户主杨武、吴苹夫妇未到场参加;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第二次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
2007年2月9日,双方第三次协商,吴苹以南隆公司不能盖章为由拒绝签字;
2007年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裁定被拆迁人在该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


2007年3月21日,吴苹丈夫杨武爬上一片深坑中20余米高的孤房,打算一直待到解决方案达成;
2007年3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向吴苹二下通知,限其29日前履行搬迁义务,否则强拆;
2007年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三下通知,称4月10日前双方若未达成协议,户主如不搬迁将强拆;
2007年4月2日下午,吴苹签字同意对方异地安置协议,随后晚间,孤岛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