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陵被盗案主谋是谁?判了多少年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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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十三陵被盗案判刑是什么情况?十三陵被盗案主谋是谁?判了多少年呢?盗了十三陵哪个皇帝的墓?一部盗墓笔记可以说让盗墓这个行业出现在大众的眼前,然

十三陵被盗案判刑是什么情况?十三陵被盗案主谋是谁?判了多少年呢?盗了十三陵哪个皇帝的墓?一部盗墓笔记可以说让盗墓这个行业出现在大众的眼前,然而现实中的盗墓却不像是小说中的那般,近日北京针对于十三陵被盗案进行了审判,让我来看看吧。

昌平区法院近日对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十三陵思陵被盗案做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人分别获刑4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盗窃团伙的一名主要成员在审理期间因病去世,因此法院裁定对其终止审理。

该盗窃团伙除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还曾在北京植物园、红螺寺景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等地盗取文物,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共在北京作案12起。其中的多起案件,相关部门在文物被盗半年多之后才发现文物被盗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注意到,该盗窃团伙可谓胆大包天,昌平区法院认定的盗窃、倒卖文物案件多达12起,案发时间从2010年左右持续到2016年11月,作案地点均位于北京境内。除了在世界文化遗产十三陵思陵盗取一对石烛台外,被告人还曾于2015年左右的一天,在怀柔红螺寺景区内盗窃石槽子一个,据判决书发布的辨认笔录,有被告人称盗窃的地点为红螺寺第一会议室院内;于2015年左右一天夜间,在香山植物园内盗窃石香炉一个;于2016年10月25日,在海淀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内盗窃石碑一个。

石烛台被用小推车搬走卖出15万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了关于十三陵思陵被盗案的细节。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某某、齐某某、顾某某、刘某某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两件。由被告人张某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某某向林某某出售,林某某又向冯某某出售。

据判决书介绍,2016年4月间,被告人黄润生、齐光亮、顾玉峰、刘玉华、刘西平等人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悼陵监村,盗窃明十三陵思陵石五供烛台二件。由被告人张敏将烛台转运至北京市怀柔区黄坎村林新宇处,由被告人黄润生向林新宇出售,林新宇又向冯登俊出售。

被告人黄润生的供述证实,2016年,其与齐光亮、刘玉华、顾玉峰、刘西平等人到思陵,黄润生当时在围墙外面望风,其他人进去用一个小推车把两个“石瓶”推出来装到车上。然后就拉回房山。“一对‘石瓶’,大概1米高,两个‘石瓶’一样,白色石头的,是墓地里石五供中的最小的2个。凌晨时,在房山坨里附近把石瓶装到张敏的出租面包车上,直接拉到怀柔,林新宇当场给了9万元,给了张敏1500元的车费。剩下的钱被几个人分了。”2016年上半年,林新宇将“石瓶”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冯登俊。

最终,警方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的冯登俊家中起获被盗的烛台。经鉴定二件烛台系珍贵文物二级文物。接报案经过证实,2017年3月20日,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副主任杨某1到定陵派出所报案称,2016年6月24日晚上10点多,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保卫科的朱某科长打电话称护陵员发现思陵丢了二个石烛台,经办事处多方查找未找到,故到派出所报案。

2017年4月,国家文物局证实,思陵的视频监控为2008年设置,在石烛台被盗前已失效停用。在确认石烛台被盗后,十三陵特区办事处擅自决定不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不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国家文物局表示,十三陵此前已发生过石刻文物被盗未遂事件,但未能引起十三陵特区办事处足够重视,未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漏洞。发现思陵石烛台被盗后,竟长期隐瞒不报,且发案时思陵原有安防设施已全面瘫痪,人防物防技防形同虚设,暴露出文物安全管理和制度措施存在明显漏洞和隐患。

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通报称,思陵石烛台被盗案的17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4名被告获刑超过10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齐某某盗窃11起,被告人顾某某盗窃9起,被告人林某某倒卖盗窃物品7起,被告人冯某某收购盗窃物品5起,被告人张某帮助运输盗窃物品8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登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告人张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被告人冯登俊、张敏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均应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犯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登俊、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齐光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顾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元;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冯登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两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记者注意到,参与了全部12起案件的被告人黄润生于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30日死亡。昌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黄润生在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法院对被告人黄润生已裁定终止审理。

十三陵被盗案被判了多久

明十三陵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天寿山麓,总面积一百二十余平方公里,距离天安门约五十公里。十三陵地处东、西、北三面环山的小盆地之中,陵区周围群山环抱,中部为平原,陵前有小河曲折蜿蜒。自永乐七年(1409)五月始作长陵,到明朝最后一帝崇祯葬入思陵止,其间230多年,先后修建了十三座皇帝陵墓、七座妃子墓、一座太监墓。共埋葬了十三位皇帝、二十三位皇后、二位太子、三十余名妃嫔、两位太监。

明十三陵是明朝迁都北京后13位皇帝陵墓的皇家陵寝的总称,依次建有长陵(明成祖)、献陵(明仁宗)、景陵(明宣宗)、裕陵(明英宗)、茂陵(明宪宗)、泰陵(明孝宗)、康陵(明武宗)、永陵(明世宗)、昭陵(明穆宗)、定陵(明神宗)、庆陵(明光宗)、德陵(明熹宗)、思陵(明毅宗)。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建都于南京,死后葬于南京钟山之阳称“明孝陵”。第二帝朱允文(建文帝)因其叔父朱棣以“靖难”(为皇帝解除危难)为名发兵打到南京,建文帝不知所终。有人说出家当了和尚,总之是下落不明(这在明朝历史上是一个悬案),所以没有陵墓。第七帝朱祁钰,因其兄英宗皇帝被瓦剌所俘,宫中无主,在太后和大臣的旨意下即了帝位。后英宗被放回,在心腹党羽的策划下,搞了一场“夺门之变,英宗复辟,又坐了皇帝。朱祁钰被害死,英宗不承认他是皇帝,将其在天寿山区域内修建的陵墓也给捣毁了。而以“王”的身分将他葬于北京西郊玉泉山。这样,明朝十六帝有两位葬在别处,一位下落不明,其余十三位都葬在天寿山,所以称“明十三陵”。

盗墓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盗墓的量刑则重得多,为三年以上直至死刑。而对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量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