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王慧敏 实名举报即墨移风王慧敏 为官乱为制造我村二年无党组织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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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实名举报山东即墨移风店镇副书记王慧敏 为官乱为制造我村二年无党组织 尊敬的领导: 即墨市移风店镇党委副书记王慧敏长期分管党群工作,并兼任管区书记,从村庄两委班子的安排到审批村庄财务的开支均由她说了算,她既是北岔河村的"县官"又是北岔河村的"现管".可是几年来,王慧敏却以权谋私,公然违反<党章>阻止选举村庄党组织;违反<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包庇当选无效的村委会;违反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取代村庄党支部书记.村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的权力擅自审

实名举报山东即墨移风店镇副书记王慧敏 为官乱为制造我村二年无党组织 尊敬的领导: 即墨市移风店镇党委副书记王慧敏长期分管党群工作,并兼任管区书记,从村庄两委班子的安排到审批村庄财务的开支均由她说了算,她既是北岔河村的“县官”又是北岔河村的“现管”。

可是几年来,王慧敏却以权谋私,公然违反《党章》阻止选举村庄党组织;违反《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包庇当选无效的村委会;违反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取代村庄党支部书记、村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的权力擅自审批开支资金52万元。

王慧敏的上述行为致使北岔河村二年无党组织,任由无效村委取代共产党的领导,故意让村主任一手遮天,胡作非为,肆无忌惮的侵害群众利益和贪污侵占集体财产。

从而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引起了广大党员和村民极大的愤怒。因此,北岔河村广大党员强烈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王慧敏。

实事与理由: 一、王慧敏违反《党章》阻止选举村庄党支部 1、违规突击提拔党支部负责人。2014年临近村两委换届时,王慧敏没有征求北岔河村党员的意见,任人唯亲,指派七级西南村党员乔绪瑞到北岔河村任党支部负责人,有意为乔绪瑞在换届中竞选村支书创造条件。

2、支持乔绪瑞拉拢党员不参加支部选举大会。2014年北岔河村党支部换届期间,由于乔绪瑞是凭关系当上的村官,多数党员不拥护,一旦选举产生党支部乔绪瑞必然落选。

因此,王慧敏便暗中支持乔绪瑞利用职务便利指示自己的亲信和拉拢党员故意不参加党支部选举大会,使参选率达不到而不能选举。令人不解之一:乔绪瑞身为党支部负责人,本身具有组织村庄党员参加支部选举大会的职责,而他指示亲信不参加会议。

令人不解之二:王慧敏刚任命乔绪瑞为党支部负责人,并由王慧敏亲自现场主持选举大会,却仍然出现了乔绪瑞指示亲信故意不参加选举大会的现象,而王慧敏无动于衷,幸灾乐祸。

3、故意纵容党员不参加支部选举大会。换届期间,针对我村出现的问题,青岛市选举办明确答复:对故意不参加选举的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入乡镇企业支部。如即墨市店集镇就将村庄不参加选举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了镇机关临时支部。

很明显王慧敏身为分管党群的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却对我村不参加选举的党员既不采取纪律约束又不执行青岛市选举办的指示,其目的就是故意不让产生党支部。 4、愚弄欺骗举报人。换届结束后,举报人多次找王慧敏要求选举党支部,她却说是市组织部不让选。

无奈之下,举报人于2016年5月18日和7月25日两次去中纪委投诉,中纪委将相关批示于6月16日转达到青岛,并让我们找即墨市组织部落实,市组织部领导也已通知到王慧敏并要求她解决。

但是当我们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找到王慧敏时,她却说:“《选举法》规定,换届结束后不再选举党支部”。又说:“是即墨市组织部尹科长不准选举党支部”。 《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北岔河村有正式党员31人,而王慧敏却千方百计不让建立党支部,实属公然违反《党章》。 二、王慧敏违反《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公开包庇当选无效的村委会。 2014年11月16日,王慧敏亲自主持北岔河村选举委员会推荐投票大会,当时是按照以户代表的形式进行投票的。

在投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村民一户却去了两个代表,投了两票。于是我们当场找到了王慧敏追究此事,她说:“这事以后再说”,便将此事压了下去。

选举结束后,我们又多次找王慧敏追究,她又说:“投票中确实存在着一户投两票的情况,但不影响推荐结果的使用”。但依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7条规定,选举产生的乔绪瑞、乔仓本、吕颖颖组成的村委会应当是无效的。

所以身为镇党委副书记,王慧敏的答复是公开的包庇行为。 对于乔绪瑞等人的无效当选问题,在举报人的多次投诉下,青岛市选举办和即墨市选举办均多次督促王慧敏予以撤销,而王慧敏却一直顶着不撤,并继续违规审批开支资金支持无效村委非法行使职权。

三、王慧敏违反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擅自审批开支资金52万元。 村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规定:开支审批权限一般为500元(不含500元,下同)以下由存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500—2000元的,由村两委研究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成员共同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按上述规定,北岔河村没有党支部书记、没有党支部委员会、没召开党员会议研究通过是不得开支集体资金的。可是,王慧敏以权代替制度、以权取代村庄党支部、以权取代党员会议,擅自审批开支资金52万元,供乔绪瑞等人贪污、侵占、挥霍浪费。

诉求:1、立即选举产生北岔河村党支部。 2、立即撤销北岔河村当选无效的村委会成员。 3、责成王慧敏追回北岔河村流失的集体资金52万元。 4、按党规党纪追究王慧敏的责任。 举报人:乔显理、乔快先、乔泽先、乔杰、乔显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