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教师猥亵学生被捕 涉事学校校长被免职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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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9月5日上午,(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心小学8名学生家长以自家孩子被该校一男教师猥亵为由,到宜州区委党校门口聚集(宜州区教育局现在宜州

9月5日上午,(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中心小学8名学生家长以自家孩子被该校一男教师猥亵为由,到宜州区委党校门口聚集(宜州区教育局现在宜州区委党校内办公),要求严惩涉事教师,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有关部门领导与家长协商,双方同意,待学生家长在10天内提出书面诉求后,再由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针对学生家长质疑宜州区有关部门对该事件处置不力的问题,宜州区教育局通报了有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置进展情况。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关于刘三姐镇

中心小学老师韦某立猥亵学生事件

处置进展的情况通报

2018年4月8日上午10时13分,我局接到刘三姐镇中心小学书面汇报,反映该校二年级班主任韦某立教师有猥亵学生行为。接报后,我局第一时间指派分管安全的局领导到刘三姐镇中心小学,与刘三姐镇人民政府、刘三姐镇派出所共同驻校联合调查处置。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事件司法进展情况

4月8日刘三姐镇中心小学向刘三姐镇派出所报案,刘三姐镇派出所当日立案并立即传唤犯罪嫌疑人韦某立,该校也于当日对韦某立进行停课处理;4月9日刘三姐镇派出所依法移送犯罪嫌疑人韦某立到宜州区看守所拘留;5月8日刘三姐镇派出所提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立;5月15日区人民检察院以韦某立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5月16日刘三姐镇派出所宣布对犯罪嫌疑人韦某立依法逮捕;7月13日刘三姐镇派出所完成案件侦查,并于当日移送案件卷宗到区人民检察院;8月24日区人民检察院依程序返案件卷宗到刘三姐镇派出所,请该所进行补充侦查。目前案件正在按司法程序办理中。

二、我局对事件处置情况

4月17日我局与刘三姐镇人民政府、刘三姐镇司法所、刘三姐镇派出所、刘三姐镇综治办等有关领导及全体受害学生家长,在刘三姐镇召开协调会,充分听取家长对案件的处置意见。家长提出如下诉求:

(一)对韦某立依法处理;

(二)对负有责任的学校领导进行处理;

(三)对受害学生家长进行心理干预;

(四)对受害学生按意愿转学;

(五)对受害学生进行身体检查;

(六)负有责任的人员要进行经济赔偿。

针对家长提出的这些诉求,目前有关部门处置进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韦某立依法处理的诉求。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由司法机关批捕侦办。

(二)关于对负有责任的学校领导进行处理的诉求。4月8日我局召开案件处置工作会议,并召开局班子扩大会,决定对刘三姐镇中心小学校长兰某忠、副校长李某燕予以免职处理;4月12日我局正式免去兰某忠刘三姐镇中心小学校长职务和刘三姐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李某燕刘三姐镇中心小学副校长职务。7月2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经中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兰某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三姐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潘某勋党内警告处分。

(三)关于对受害学生家长进行心理干预的诉求。我局于4月12日、13日、16日分别派心理咨询师与有关家长了解受害学生事发后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共有8位家长到咨询现场,其余家长均表示暂时不用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辅导。4月17日、4月27日我局分别再派心理咨询师在班级中进行2次团体心理辅导。两位心理咨询师面对面指导受害学生的家长如何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及进行心理调节。5月17日,我局派心理辅导团开展全校性亲子团辅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学会看见自己,接纳自己。

(四)关于对受害学生按意愿转学的诉求。按家长要求,我局已安排有转学意愿的部分学生转学到我区其他小学就读。

(五)关于对受害学生进行身体检查的诉求。在法医和监护人全程陪同到县级医院司法取证体检的基础上,我局应家长的要求,再次安排专项经费和工作人员于8月14日、8月20日分两次组织有关家长带孩子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

(六)关于给予经济赔偿问题。始终建议受害学生家长按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经济赔偿诉求。9月4日,8名受害学生家长到区政府办和我局,要求区政府和我局帮助解决赔偿问题。区政府办和我局有关领导分别进行了接待,倾听家长诉求,并请家长按司法程序办理,依法依规解决赔偿问题。但家长表示不按司法程序办理,不走法律渠道解决,9月5日上午10时,部分家长(共8名)到区教育局大门聚集,并打出横幅表达诉求。经我局和刘三姐镇及信访局等有关领导现场与家长沟通,后到教育局会议室召开协调会,双方达成初步意见,由家长委托的律师在10天内提出书面诉求后,再由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特此通报。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