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 李洪峰出席讲话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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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大众网泰安12月2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12月1日上午,泰安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

大众网泰安12月2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12月1日上午,泰安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任务和措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洪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云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林华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洪峰在讲话中对近年来全市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特别是本届人大换届以来,依法履职,科学务实,积极作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选举任免工作逐步规范,代表工作顺利开展,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李洪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方向;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各族人民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的好制度,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高度自信;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制度基础,更加坚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

李洪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们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科学把握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切实增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增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中发挥更大作用。要深入研究地方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不断提高依法监督实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着力推进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李洪峰要求,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创造条件。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形式依法处理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确保我市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对人大工作领导制度,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王云鹏在主持讲话中强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要把加强人大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法治泰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全市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党委、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对加强人大工作相关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林华勇系统总结了换届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围绕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效能意识、主体意识和创新意识,就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探索和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抓好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总体要求,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扎实工作,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提交了书面发言,报告了近年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泰安军分区司令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市级干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秘书长;各县市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第一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泰各高校党委书记;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部分住泰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