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 网友:道德上不要脸

2018-08-1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近日,有位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淘宝店里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淘宝也同意了.李先生

近日,有位顾客在李先生开的淘宝店里买了18件女装,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对方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淘宝也同意了。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想问问原因,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对方和小姐妹穿着店里的衣服,去西藏旅游了,发了好多美照。记者联系上买家,买家说:“ 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在我们一般人的观念中,如果穿着衣服旅游拍照,说明顾客对这件衣服本身是认同的。但是买家想法却不太一样,“衣服肯定都要试穿的呀,自己买了衣服不试穿吗?”看上去好像回答得并无瑕疵,且衣服的吊牌还在,但是衣服试穿和穿出去拍照并发朋友圈性质已经完全不同。

买家在衣服穿着后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尚待商家确认,但是从新闻评论中我们足以看出,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一些淘宝店主纷纷现身说法,有些顾客寄回来的衣服散发着异味,甚至还有把下装弄脏寄回来的顾客。

根据淘宝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定义,是指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在天猫购物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部分商品及类目除外)。这名带着衣服去旅行拍照的姑娘申请退款从程序上可能挑不出问题,但是从道德角度来看就是缺乏诚信,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

淘宝设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初衷是为了让顾客可以安心购买,即使是淘宝小二,很多时候维护得也是买家的利益。但如果新闻中这样的顾客多了,势必会让购物平台被迫做出改变,这样只会变成买家不敢买,卖家不敢卖,平台不敢担的三输局面。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淘宝平台可以设立信用黑榜,定期公示。另外对于七天无理由的规则处置,平台工作人员也需要合理变通。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奉劝那一小撮不诚信的顾客,也许您觉得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失去的却是做人的诚信与尊严。没有诚信,即使有诗和远方,又何来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