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哥刘海龙事件介绍 网友: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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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天故事的主角,昆山龙哥,真名刘海龙.新闻说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宝马纹身男与骑电动车男

今天故事的主角,昆山龙哥,真名刘海龙。新闻说8月27日21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宝马纹身男与骑电动车男子发生交通纠纷,后宝马男持刀砍骑车男,不慎刀落反被杀!其中宝马纹身男刘某某(男,36)因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是号称“昆山龙哥”的刘海龙。而随后网络信息对于骑车男是否“防卫过当”网友吵翻了!

热议: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限度条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不法侵害的强度;

2、不法侵害的缓急;

3、不法侵害的权益。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后果非常不一样。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不构成犯罪。而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为刑法所不容。

拓展资料: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