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不责众 如何看待【法不责众】这一现象?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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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题主这个是个好问题,我来简单地交流几点.法不责众主要涉及的是公权力与私人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本身是一个特别坏的思维,为什么说他坏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从公权力的角度来讲,法的三大价值,自由.秩序.正义,从价值位阶上来讲,自由是排在第一位的,秩序其次,正义最后,这是为什么?因为法主要保护的是人的自由,但是自由本身如果不受限,会导致混乱,混论本身又反过来对自由造成了侵害,同时也带来资源配置的效率出错的问题,所以法的第二价值位阶秩序,在此时就显得比较重要.秩序是为了维护以及实现第一位阶的自由服务的

题主这个是个好问题,我来简单地交流几点。

法不责众主要涉及的是公权力与私人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本身是一个特别坏的思维,为什么说他坏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从公权力的角度来讲,法的三大价值,自由、秩序、正义,从价值位阶上来讲,自由是排在第一位的,秩序其次,正义最后,这是为什么?因为法主要保护的是人的自由,但是自由本身如果不受限,会导致混乱,混论本身又反过来对自由造成了侵害,同时也带来资源配置的效率出错的问题,所以法的第二价值位阶秩序,在此时就显得比较重要。

秩序是为了维护以及实现第一位阶的自由服务的。秩序作为法的追求,又体现在法的价值之中,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正义作为第三位阶,又应当以什么样的身份存在呢。正义本身是什么,其实非常难以界定,正义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东西,在不同的社会价值语境下,对于正义的理解和标准时不一的。正义虽然位于法的价值的第三位阶,但是其中是包含了对于自由和秩序的诉求的,本质上来说,就是劳有所得,契约交易,欠债还钱,杀人受刑的衡平,所以我们在寻求正义是什么的时候,必须考虑衡平,必须以是否维护自由,是否体现秩序来作为标准。

为什么说法不责众坏,从公权力的角度来说,如果以法不责众来作为违法阻却的理由,就存在多大规模算作“众”,以及如果不责,其实就是公权力放弃掉自身法的权威性,首先就破坏了秩序价值,其次“众”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遭受的损失不能承担责任,又破坏了正义的价值,最后当然对于自由,也是极大的损害的。所以,“法不责众”从法本身而言,是非常坏的一个思维。

其次从私权的角度来说。

法不责众前提就是一群较大规模的人,实施了违法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使这群人受益,但是这种受益,是以破坏秩序和侵害他人权益所得的,简单来说,就是损人利己。这样以损害一种私权,受益另一私权的行为,破坏了自由价值。

举个例子,公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受到村民阻碍,这样损害被拐卖人的自由来实现宗族利益的行为,背后驱动的思想,就是法不责众。从这个例子出发,也可以看出“法不责众”对于违法者本身也是有害的,因为抱着这样的思想,违法者本身对于法对于自己行为的评价不能做到准确的预判,侵害了他人的自由和社会的秩序不说,最终对自己也是有害的。

毕竟在现行法被否定掉之前,是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阻碍公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最后都遭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不责众”行为的存在,其实是实在法无力的表现,这种情况最多在哪里,非洲,去看一看他们种族屠杀的情况,也就知道“法不责众”行为有多坏了。

题主的这个题目太大了,如果真要说清楚,这点内容是不够的,题主如果真的感兴趣,可以多阅读相关文献,寻找答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