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许麟庐 国画大师许麟庐遗产背后的故事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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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闻纵横>报道,齐白石关门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巨额遗产案昨天(2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宣判.许麟庐的手书遗嘱称 "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但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认为"遗嘱伪造",要求分割父亲遗产.画家许麟庐 国画大师许麟庐遗产背后的故事在庭上,王龄文的代理人称,王龄文是许麟庐的结发妻子,两人共同生活70余年,感情深厚,许麟庐将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符合常理,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原告指责

《新闻纵横》报道,齐白石关门弟子、一代国画大师许麟庐巨额遗产案昨天(2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宣判。许麟庐的手书遗嘱称 “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但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认为“遗嘱伪造”,要求分割父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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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王龄文的代理人称,王龄文是许麟庐的结发妻子,两人共同生活70余年,感情深厚,许麟庐将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符合常理,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原告指责母亲伪造遗嘱应提供证据证明。

上述报道还称,除了许化迟和许娥外,其他子女都对遗嘱不认可。长子许化杰的代理人称,许麟庐在住院期间曾说过字画由大儿子保管,且遗嘱系许麟庐去世后才出现,因此部分子女认为遗嘱是假的。该代理人称,这份遗嘱的签名字体不是以前的写法,落款日期是阿拉伯数字,“不符合老人的书写方式,跟他之前的习惯也不符,而且盖的章之前也没有使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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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许麟庐的遗嘱合法有效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许麟庐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

王龄文曾向法庭提交一份许麟庐与遗嘱合照的电子照片以证明遗嘱真实性,该照片经鉴定未发现有技术修改的痕迹;但许化夷等人对鉴定检材的存储介质有异议,认为应当用原始介质即相机存储卡作为存储介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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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认为,王龄文提交的照片虽然保存介质发生了改变,但所反映的内容均为许麟庐与遗嘱的合影;鉴定机构所作的鉴定结论亦是通过对现有照片进行司法鉴定操作后,确定现有照片未发现技术修改痕迹。

该院还认为,无论照片保存介质如何转变,可以认定,许麟庐曾在遗嘱前与王龄文一同合影。虽然照片未直接反映许麟庐书写遗嘱的过程,但可以证明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照片中的遗嘱与王龄文提交到法庭的遗嘱之间虽然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这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该合影可以作为遗嘱真实性的辅证。

此外,根据专家意见,电子照片在不同保存介质之间的复制、保存,并不会改变电子照片所反映的图像内容,故许化夷等人对鉴定检材的存储介质的异议因缺乏充足理由和相关证据而不成立。

许化夷等人还曾提出遗嘱中的“许”和“麟”等字不符合许麟庐生前的书写习惯等质疑,如“许”字在遗嘱中是“讠”字旁,而许麟庐生前习惯写为“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再如遗嘱中的章并非许麟庐常用的名章等。

北京二中院经核查认为,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讠”字旁的写法,也有“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的写法。另外,根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故对许化夷等人的质疑不予采信。

综上,北京二中院认定王龄文所提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合法有效。且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70余年,遗嘱内容系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许化夷等人主张王龄文向法院提交的遗嘱系伪造,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

最终,该院判决驳回许化夷等人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定要立自书遗嘱,石磊表示,当事人应对《继承法》有系统地了解,以免遗嘱无效。比如,自书遗嘱要本人书写,要署名,还要写年月日。但我们发现,很多人把遗嘱写在病历本或者其他纸张上,很不正式。而且内容模糊,不清晰具体。遗嘱包括立遗嘱人的一切财产,至于包括什么房子,房子在哪,有哪些财产,这也很容易出现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