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教授 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作专家点评(图)

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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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现在我感觉到有一些问题确实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比如大家主张二审的案件应该开庭,现在就是这个标准到底怎么定?比如主要控辩双方一方提出来的就要开庭,或者是一方有争议的要开庭,这个行不行?因为抗诉的案件是要开庭的.陈国庆教授 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作专家点评(图)被告人只要上诉可能就是对某一个东西有争议,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认真的研究,都开庭是不现实的,这个标准到底怎么定,不能笼统的说有争议就开庭,这个东西好像还是没有说到根本的问题上.陈国庆教授 最高检研究室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现在我感觉到有一些问题确实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比如大家主张二审的案件应该开庭,现在就是这个标准到底怎么定?比如主要控辩双方一方提出来的就要开庭,或者是一方有争议的要开庭,这个行不行?因为抗诉的案件是要开庭的。

陈国庆教授 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作专家点评(图)

被告人只要上诉可能就是对某一个东西有争议,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还是需要认真的研究,都开庭是不现实的,这个标准到底怎么定,不能笼统的说有争议就开庭,这个东西好像还是没有说到根本的问题上。

陈国庆教授 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作专家点评(图)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第二,关于二审如果开庭审理,按照刑诉法的规定是全面审查的原则,两高的规定里面实际上是全面审查和重点的审查和重点的审理相结合。检察机关是全面的审查和重点的审查相结合,刚才陈瑞华教授说这是对立法的一个超越。实际上,二审开庭,我们侧重于重点的审理或者是重点的审查。这里面是全面审查的原则和重点审查的原则到底是什么关系,实践当中到底怎么处理,这个也是需要再进一步的研究的。

陈国庆教授 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作专家点评(图)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第三,诉讼期限的问题,现在规定二审开庭的要通知检察机关在开庭十天之前要去阅卷,这个规定现在是很难操纵的,重大的案件、复杂的案件十天的时间阅卷显然是不够的。现在检察机关二审没有独立的期限,但是刑诉法有一条规定是参照一审,检察机关是不是还有一个月,必要的时候延长半个月的时间。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没有一个月或者是两个月的时间也确实是不够用的,这个也是立法上需要研究的。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第四,关于同级检察机关派人出庭的问题,北京没有这个问题,特别是死刑二审开庭之后,我们外省的有一些检察机关,有一些是一审的人员到二审的时候还出庭,这个问题现在还比较普遍,因为没有人也没有办法。

我们感到这种做法不是太合适,因为每一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履行职权是有特定的授权的。比如说石家庄的检察官主要是在石家庄市履行职权,不能跑到北京来履行职权。还有就是上级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在案件的事实的认定上,法律的观点上也可能不尽一致,特别是上级对下级有一个制约的作用,如果一审和二审都是同一个人出庭的话,对保证案件的质量,及时的纠正一审当中的问题也是不利的。

还有证人出庭的问题,庭审监督的问题等等。

陈国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现在二审开庭的问题除了法律制度上要技术一些调整之外,现在工作机制,特别是我们很多的考评机制现在确实是需要做认真的调整的。我们现在公检法三机关都搞了很多的办案的指标和考核的标准,包括办案下指标,公安是以批捕作为侦查的标准。

检察院起诉是只要法院定罪了我就起诉成功了。像这些考评的标准如果办错一个马上要追究责任,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也是在认真的调整,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就是法律设置的诉讼的程序就是按照诉讼规律来进行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重新进行审视,要按照司法规律建立一个合理的考核标准,真正地使执法办案维护社会的公正,维护司法的公正,而不是人为的限制很多的合理的做法。时间关系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