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篡改《鬼吹灯》被作者索赔百万元 电影竟三分之二与小说不同!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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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将小说改编权转让给电影<九层妖塔>的制作方,然而电影上映后,张牧野发现电影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且没有给其署名,遂起诉编剧兼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将小说改编权转让给电影《九层妖塔》的制作方,然而电影上映后,张牧野发现电影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且没有给其署名,遂起诉编剧兼导演陆川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公司及乐视影业等几家被告,索赔100万元。昨天,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起诉称,电影《九层妖塔》在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侵犯了张牧野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故张牧野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川诉至西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张牧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张牧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该案立案后,陆川向法庭提交申请,追加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双方就电影是否对小说进行了“过度”改编展开了激烈辩论。针对电影中没有给张牧野署名的问题,中影公司表示,与张牧野的合同中没有如何署名的约定。而且电影片头也出现了“内容是根据《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的字幕,足以让观众将电影与张牧野联系上。

此案未当庭判决。

■庭审

原告:电影三分之二与小说不同

昨日的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左右。在法庭上,4被告及该案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均由代理人及律师应诉,被告席分两排坐满了8名代理人。相比之下,原告席前仅有一位代理律师出庭。

张牧野的代理律师表示,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内容考究,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基于《鬼吹灯》系列小说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被告电影制作方将《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中的《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并于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然而,电影的内容对原著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张牧野的代理律师称,电影的情节分成三部分:昆仑山探险,图书馆工作,石油镇打怪;而小说的情节三部分为:昆仑山探险,关东军探秘,精绝古城探险。“可以说电影和小说有三分之二都不一致。”

制作方:涉及电影审查必须大改

中影及陆川的代理人均表示,原创小说中所描述的血腥暴力是无法在影片中再现的,涉及电影审查风险,而对其删改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也符合商业电影制作的创作目的。“原著以盗墓为题材,讲述一群摸金校尉运用祖传风水方术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用法律语言或者电影审查的语言概括就是,一群盗墓分子根据封建迷信进行犯罪的活动。这从广电总局严格的审查制度看,播出是不可能的,必须进行较大幅度的改编。”

被告中影公司、陆川及梦想者公司认为,原著作品当中部分内容不适宜在影视作品中展现,这部分需要剔除。其次,使用原著部分元素对故事内容进行重塑,也是改编。本案中影片的创作思想、创作观点,并不存在对原创小说歪曲贬损的主观故意。不能以作者的内心意思表示来作为判断标准,因为每个人对作品理解都不同。判断标准应当以作者是否构成声誉上的降低或贬损为依据。

随后,中影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九层妖塔》在部分电影节获得的奖杯,以证明电影播出后获得了很多美誉和奖项,并没有给小说作者的声誉造成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