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新石泰峰 石泰峰:让法治成为苏州新的核心竞争力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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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1974年05月-1975年09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1975年09月-1977年07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1977年07月-1978年09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1978年09月-1982年0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2年09月-1985年0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1974年05月—1975年09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09月—1977年07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年07月—1978年09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年09月—1982年0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2年09月—1985年07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年07月—1990年06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年06月—1992年0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09月—1992年0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年09月—1996年03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03月—1999年0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01月—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2001年07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07月—2002年0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02月—2002年0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04月—2010年09月,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年09月—2011年08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8月—2011年09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

2011年09月—2011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4年06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4年06月—2015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5年12月—2016年0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01月—2016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

2016年11月—,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苏州市委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首次提出要把“法治”作为苏州的核心竞争力。

“站在新的历史基点上,苏州需要重塑新的核心竞争力。”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成为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成为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成为社会善治的重要依托。”

让法治成为苏州新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进入到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新常态’。”石泰峰说,改革开放以来这30多年,我们的发展主要靠资源等要素投入推动。“现在土地要素、低成本劳动力要素等都发生了根本改变,老路已走不通,新路就在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呼唤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局推进法治苏州建设,释放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市场经济讲的是规则,讲的是平等,讲的是知识产权,它的内在基石是法治。从苏州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出发,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苏州落地生根,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市场是苏州提升综合竞争力,抢占未来制高点的必然选择。”

统计显示,目前苏州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达到韩国80年代水平;城镇化率高出全省近10个百分点、全国20个百分点。石泰峰坦言,尽管苏州的法治建设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领先的,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来看,相比工业化水平和城镇化水平而言,法治化水平还是苏州的短板。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纵观世界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无不以严格的法治著称。比如香港和新加坡,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其集聚资源、用好资源的制胜法宝。这也是我们把法治苏州建设提升为一项战略工程的原因所在。”苏州要推进科技创新,撬动转型升级,靠的是以良好的法治实现规则平等、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最终市场发挥真正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

扎实提升法治化水平,是迈向创新型经济的必由之路。这一点,不少企业有着切实的感受。去年,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的科沃斯机器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发现东莞市万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销售“吸刷刷”牌智能吸尘器,侵害其发明专利权,起诉到法院,案件得以迅速调解。“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苏州给我们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到位的保护。”科沃斯知识产权部经理朱瑾说。

目前,苏州共有7个基层法院拥有知识产权审判庭,位居全国第二,并在江苏率先成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支队,迄今共查处假冒侵权专利案件1200多件,包括在网络上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番茄花园”等大案要案。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的创新热情撑起了一把强大的“保护伞”,全社会的创新资源加速集聚。目前苏州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均占总量的90%以上,远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把“苏州音符”融入“法治交响”

新启用的苏州工业园区展示馆里,有这样两张图片:一张是苏州工业园区启动大规模建设之前,由规划专家手绘的金鸡湖畔园区鸟瞰图;另一张则是今年同一个位置上拍摄的实景照片,所有参观者都会惊讶地发现,两者高度吻合。苏州工业园区1994年创立之初,借鉴新加坡和国际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编制高标准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建立一系列的刚性约束机制来保证规划实施始终如一。

一张蓝图绘了二十年,不因领导人的意志而改变,靠的是历任领导对“规划即法”的敬畏和守卫。类似这样的生动实践,在苏州还可以举出很多。“这就是苏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底气所在。”石泰峰说,未来若干年内,苏州要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依法执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市民法治素养、法治建设绩效处于全国先进行列,让法治真正成为在苏州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所有干部群众都遵循的根本准则。

“把‘苏州音符’融入‘法治交响’,要发挥苏州的优势。”苏州大学地方政府研究所所长沈荣华教授表示,苏州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苏州市政府具有制定规章的立法权。

今年10月1日起,《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将多年来苏州生态补偿工作的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全国尚属“首创”;制定颁布了《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规定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各县级市(区)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规定新设立或新引进总部企业的补助政策与奖励制度,产生良好的吸引与鼓励效果……苏州在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方面已拥有独到经验与体会。

苏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蔡丽新说,苏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宣传工作要把法治建设要求和历史文化融合在一起,大力培养法治文化、法治观念,让法治真正内化于苏州人的日常生活,成为这座城市的一种基本素质。

两个“清单”剑指政府“权力边界”

走进太仓沙溪镇中荷村,看到村委会门前告示栏里贴着两份清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引来村民驻足。这两份清单厘清了“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利”之间的界限,一些政府部门的事项,因无法律依据和市级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被“清理”出村委会职责;而一些本属于村(居)委会的法定工作则得以明确,比如村民用地申请审批、农业技术推广、古村落的保护等。

2008年10月,太仓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政社互动”探索。2010年3月,该市列出“两份清单”,明确规定凡村居自治事务,放手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事务,不得随意下派。两份“清单”,有效解决了政府的“越位”与“缺位”问题,以及“乱作为”与“不作为”间的摇摆与纠结。

目前,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结合的“政社互动”社会治理新模式已在苏州全市推开。“纵观太仓政社互动的成功实践,我们认为其关键经验在于牢牢抓住了法治核心,始终做到了改革中的与法有据,做到了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苏州市委党校副教授刘建芳说,这种划清政府行政权力与社会组织自治权利界限的做法值得借鉴。

“法治重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必须把依法执政作为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核心,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打造法治政府抓起。”苏州市长周乃翔说,苏州将把政府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协调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法治苏州建设的基本理路是“问题导向”。石泰峰表示,苏州将针对法治建设中制约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切实寻求法治化解决举措,使法治建设更符合苏州实际、更反映人民期盼、更保障苏州发展。苏州的政府“权力清单”即将出台,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设定的行政审批、收费、罚款、管理等项目,一律都将取消。

法治苏州建设成效体现在“神经末梢”。“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兆伟说,苏州把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和执行,都看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确保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周跃敏 刘守华 庾康 高坡 李仲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