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晨李欣持股 周信钢的老婆李欣女士第三季最新买入 36 50万股

201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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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3-06-28] 刊登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明家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明家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女士.周晨女士在近日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一.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3年6月24日的交易行为 周信钢及

【2013-06-28】 刊登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明家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明家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女士、周晨女士在近日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一、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1、2013年6月24日的交易行为 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持有公司3,614,528股,占公司股份的4.

819%。2013年6月24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193,400股,增持之后,其合计持有公司3,807,928股,占公司股份的5.

077%,至此,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周信钢先生本人的失误,24日当天又卖出了51,500股,成交均价9.2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2、2013年6月25日的交易行为 2013年6月25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又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6,428股,成交均价8.

6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由于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两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因此未对其进行处理。 二、公司董事会对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违规买卖股份的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出股东短线交易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提醒告知,要求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7%。 公司董事会已经通过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向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告示,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名下股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也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份,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份。

同时,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加强账户管理,切实履行股东义务,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3-06-27】 刊登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公告 明家科技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公告 2013年6月25日,明家科技接到公司股东周信钢先生的通知,其与一致行动人周晨女士、李欣女士,自2013年5月份开始通过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公司股票。

截止2013年6月23日,共持有公司股票3,61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81%。 2013年6月24日,股东周信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欣女士、周晨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141,900股明家科技股票,占明家科技总股本的0.19%,本次增持后共持有明家科技股份3,756,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