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村民谈宋喆:判20年都不多 职务侵占罪该判多少年?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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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王宝强大伯接受采访 凤凰网娱乐讯 近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拘留,而马蓉也被曝被限制出境.9月14日,有媒体前往王宝强位于河北的老家.听闻宋喆被抓的消息,王宝强大伯及老乡们十分高兴,纷纷叫好.对于马蓉拒绝离婚的传闻,王宝强大伯说:"有感情还能那样吗?她出了那样的事,不离不行." 王宝强与马蓉(资料图) 9月13日,经北京警方确认,

王宝强大伯接受采访

凤凰网娱乐讯 近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拘留,而马蓉也被曝被限制出境。9月14日,有媒体前往王宝强位于河北的老家。听闻宋喆被抓的消息,王宝强大伯及老乡们十分高兴,纷纷叫好。对于马蓉拒绝离婚的传闻,王宝强大伯说:“有感情还能那样吗?她出了那样的事,不离不行。”

王宝强与马蓉(资料图)

9月13日,经北京警方确认,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警方控制。对于这一消息,王宝强老家的老乡纷纷叫好。而另一边马蓉则传出拒绝离婚的消息,称两人还有感情。王宝强大伯则认为,马蓉与王宝强已没有感情,不离不行。王宝强大伯还说:“她那是随便编的,要么为了孩子要么为了钱,”并激动表示:“孩子也领走了钱也拿了,这叫有感情?”其他村民们也纷纷摇头表示不信:“有感情?不相信,哪儿来的感情?”

有媒体采访了王宝强老家的村民,村民们对离婚案表达了看法,许多人都不相信马蓉和王宝强还有感情,“孩子不能给她(马蓉)”。他们认为宋喆被抓是“该着(活该)”,“判他十年、二十年都不缺(不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另外,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等规定,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与情节如下: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即达到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即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目前透露的消息来看,如果宋喆的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将会面临5年左右或更多年的刑罚。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根据新闻,“王宝强的资产已经全部被划到了经纪人宋喆父母名下的卡上,王宝强公司早已被搬空”,宋喆无故将王宝强公司的资产转移占有,侵犯了王宝强公司对公司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本案中,宋喆是王宝强的经纪人,全面负责王宝强的公司事务,之前从新闻中了解到,有一档真人秀的节目,宋喆未经王宝强本人同意,单方面回绝了节目组的邀请。这也体现了王宝强对宋喆的信任,据此,宋喆可能会替王宝强代为处理了更多事务。这就为宋喆能够实施转移王宝强公司财产的行为提供了便利。从常理来说,宋喆如果在王宝强公司没有一定的权利,是不可能将公司顺利搬空,可怜的王宝强却长时间被蒙在鼓里。

另外,根据新闻报道,宋喆被抓,肯定不会是空穴来风,警方可能已经掌握了部分事实,宋喆转移王宝强公司财产的行为的嫌疑较大,很有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具体会被判几年的刑期,还要看宋喆实际侵占的数额有多大。一般来说,刑期的长短与侵占数额成正比。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宋喆应当属于王宝强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从新闻看,宋喆明显具有转移王宝强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

综上,宋喆极有可能职务侵占被判处刑罚。

职务侵占罪是企业家、公司高管最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在民营企业中更为常见,但却最容易被忽视。

从近年来触犯职务侵占罪的企业家来看,不少著名企业家也未能幸免。如,2016年12月,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8月,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因职务侵占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等等。

从这些案例来看,宋喆涉嫌的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案件,处罚较重。若罪名成立,备受万人唾骂的宋喆是免不了牢狱之灾了。

宋喆转移的财产数额需要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予以认定。

综合凤凰网娱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