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里阳秋新闻 “皮里阳秋”与“诗可以怨”

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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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论语·阳货>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兴.观.群.怨",就其本义而言,主要是指诗歌的效用.钱先生在引用后即说:"‘怨’只是四个作用里的一个,而且是末了一个."但钱先生同时指出,"‘诗可以怨’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学主张",此文论证的对象正是作为"一种文学主张"的"诗可以怨".皮里阳秋新闻 "皮里阳秋"与"诗可以怨"&qu

《论语·阳货》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兴、观、群、怨”,就其本义而言,主要是指诗歌的效用。钱先生在引用后即说:“‘怨’只是四个作用里的一个,而且是末了一个。”但钱先生同时指出,“‘诗可以怨’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文学主张”,此文论证的对象正是作为“一种文学主张”的“诗可以怨”。

皮里阳秋新闻 “皮里阳秋”与“诗可以怨”

“诗可以怨”,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已从诗歌功能问题相通于诗歌创作问题,即指诗歌所抒写的幽怨愤懑之情,这已是文学批评史的常识了。

历代文评家都从阐释发挥孔子“诗可以怨”中,形成了一个内涵丰富、意蕴深刻的文学命题,而且代代相承论述,又形成了一个有系统的学术链。梁钟嵘《诗品序》云“嘉会寄诗以亲,离群讬诗以怨”,并列举种种“楚臣去境,汉妾辞宫”等情状,然后说“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故曰:‘诗可以群,可以怨。

皮里阳秋新闻 “皮里阳秋”与“诗可以怨”

’”钟嵘这篇名文就是从诗歌创作内容上来阐释“诗可以怨”的。

黄宗羲《汪扶景诗序》(《南雷文定四集》卷一):“昔吾夫子以兴、观、群、怨论诗……孔(安国)曰:‘怨刺上政。

’怨亦不必专指上政,后世哀伤、挽歌、谴谪、讽谕皆是也。”又云:“悽戾为骚之苗裔者,可以怨也。”他也以孔子“兴、观、群、怨”说为依据,把“怨”从“专指上政”扩展到更普遍的哀怨之情,这里是合理的推演,并非曲解。

皮里阳秋新闻 “皮里阳秋”与“诗可以怨”

王夫之在《诗绎》(见《船山遗书》)中,更以辩证贯通的眼光论述“兴、观、群、怨”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

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他干脆把四者称之为“四情”,显然也是从诗歌创作内容立论的。其他文论家如司马迁、刘勰、韩愈等,虽未明引孔子之语,但其论述亦一脉相承。钱先生该文,广泛搜集、梳理、比勘中外有关此专题的文评材料,给出了这一专题最完整的内在发展线索,作了精彩的理论阐释,可谓是我国文评史上这一专题的一次最好的总结。

但程文却指责钱先生混淆了孔子此语“接受论”与“创作论”的区别,或“读者论”与“诗人论”的区别,“学诗”与“习诗”的区别,这是不够谨慎的。

《管锥编》第一册第396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云:

《论语·阳货》:“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刘宝楠《正义》:“赋、比之义,皆包于兴,故夫子止言‘兴’。”夫“赋、比、兴”之“兴”谓诗之作法也;而“兴、观、群、怨”之“兴”谓诗之功用,即《泰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兴”。诗具“兴”之功用者,其作法不必出于“兴”。孔注、刘疏淆二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