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力行判决 最诗意判决书?NO!这才是优秀裁判文书写作的正确姿势

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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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能调会判,努力写出法理悠扬的判决书作者 南京玄武法院法官 陈文军一.心证公开,让裁判说理更悠扬获奖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员工程某侵占公司利益,原告依据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提出赔偿诉求,因生效刑事判决有预决效力,原告的诉求一般是能得到支持的.但是阅卷后,我发现案件存在疑点,于是重新审查原证据,调取新证据,剥开层层迷雾,根据具体案情,作出了符合事理.情理但又不违背法理的民事判决.因原告曾围堵法院大门,且民事判决一改以往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实被民事判决照单接纳的思维定式,所以本案

能调会判,努力写出法理悠扬的判决书

作者 南京玄武法院法官 陈文军

一、心证公开,让裁判说理更悠扬

获奖的是一份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员工程某侵占公司利益,原告依据买卖合同和付款凭证提出赔偿诉求,因生效刑事判决有预决效力,原告的诉求一般是能得到支持的。但是阅卷后,我发现案件存在疑点,于是重新审查原证据,调取新证据,剥开层层迷雾,根据具体案情,作出了符合事理、情理但又不违背法理的民事判决。

因原告曾围堵法院大门,且民事判决一改以往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实被民事判决照单接纳的思维定式,所以本案判决在说理上作出了特别的努力。

充分展示法官心证和思维过程,通过公开来促进公信,努力让原告心服。同时,援引学者观点辅助说理,作为民事判决的理论支撑。判决后,原告服判,我想,这是判决的力量,也是说理的魅力。

对一些矛盾大的案件,加强说理不失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做法。当事人看了判决后,也许能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因为基于同样的逻辑和分析,上诉不一定有用。一份法理悠扬的判决书,不仅是阐释法律精神的生动教材,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在法官不回避矛盾和娓娓道来的说理中,当事人可能就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满腹怨气也能烟消云散。

我们在裁判文书制作中既要勇于开拓,也要小心求证,不能出乱子。在创新说理时,可以让资深法官给我们把把关。如果我们的判决得到同仁的普遍认可,那么创新风险会降低很多。前段时间有引用圣经说理的离婚判决书,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大妥当。

因为我们法官有义务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不是外来的文化。所以创新也不能随便创新,多听取大家的意见,总归有好处。我也有一个离婚判决书。双方分居七年,男方要离婚,但女方患癌症术后不久,因女方尚在康复期,我认为不宜判离,男女双方的情绪都要安抚,故在说理时对繁体字“親愛”两字进行说文解字,告诉他们“亲要相见,爱要有心”,引出夫妻之间要讲恩义,要互相扶持的道理,让丈夫关心病痛折磨中的妻子,妻子既然不想离婚,也不要再堵气,尽快的与丈夫住到一起,双方看了都非常感动。

这种说理创新不是很唐突,试试也无妨。

二、提高调解能力,为写好判决书提供一个很重要的支撑

会调解的法官,社会阅历丰富,对公平、正义、人性,对人情世故有较好的把握,知道案件的利益平衡点在哪里,所以法官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并愿意接受调解。

1、通过调解提高结案效率,为判决书写作留出必要的时间

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好多法官疲于应付,没有多少时间撰写判决书,那就谈不上写好判决书的问题。也没有时间吸收一些新鲜的理论,导致表达能力不能提高。因此,如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挤出更多的时间写判决书,这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这一点,我谈一下体会。我是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做战士的思想工作。到法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两者是相通的。因为有部队的历练,我的调解率比较高。我一直认为,调解,可以快速的解决纠纷,让法官有时间和精力写好那些疑难复杂、新类型以及那些需要为社会确定规则案件的判决书,以展现法官的思辨能力和司法水平。

有人说,有那个时间调解,还不如花时间写判决书,言下之意,调解花的时间比写判决书的时间要长,那是因为他没有掌握调解的要领。

其次,调解也不一定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波斯纳法官曾说过这样的话,法官要头脑清楚的把事情糊弄过去。当然,糊弄不是随便糊弄。有什么样的结果,公平点在哪里,自己心里要清楚。

这体现了法官的能力。我审理商事纠纷案件,调撤率达90%。我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为85%。我每年结案数在全院领先,但每年我写的判决书数量很少。今年,我审理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调撤率在75%左右,这主要是第一次离婚的当事人不想撤诉造成的。今年1至11月,我结案291件,基本上每天结案一件,审判任务繁重,只有调解能力强,才能有余力、有兴趣写好典型判决。

2、好案件可遇不可求,尽量以判决结案

遇到好的案件,遇到可以为社会确立规则的案件,能调也不要调,最起码以判决的形式出现,并且判决书的写作要精益求精,努力让法理更悠扬。比如我在2008年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到送奶工与奶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当时存在很大的纷争,有十几个同类案件在法院审理。因为该案有典型意义,所以我虚心向学者请教,并经充分的调研论证,认真的撰写判决理由。这个案例后来被评为2008至2011年江苏省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广西法制报主编还曾编辑紧急约稿,希望我在一、二天内写个案例,五天内在报纸上刊登。因为他们当地有同类的群体性案件,即将到审限,领导要求先刊登我这个案例再判决。为什么,因为法官可向败诉方解释,江苏也是这样判的,这样可以减少矛盾。

自己的判决能起到判例的作用,我想这是法官的荣耀,也是对法官辛勤付出最好的肯定和回报。其实,这个案件在当时我是能调解结案的,但我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花时间和精力去撰写判决书。回过头看,当初的选择是正确的。

培养文书写作能力很重要,但是我们也要关注,并且努力消除制约我们写好判决书的一些外部条件。因为审限在那里,一天也不多,一天也不少。纵然妙笔能生花,如果没有时间写,也是白搭。如果每位法官既公正,又会做群众工作,调解能力都特别的强,那一定是人民之福,社会之福。有一句话叫“功夫在诗外”,不知道写好判决书,是不是也在判决书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