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自传》为陈炯明平反:称其“罪不当死”

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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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提示:<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自传>为陈炯明平反:称其"罪不当死"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2012-03-13第RB22版,作者:赵立人,原题:黄花岗起义中的陈炯明陈炯明是1911年广州黄花岗起义的组织者之一.对他在起

核心提示:《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

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自传》为陈炯明平反:称其“罪不当死”

本文摘自《南方都市报》2012-03-13第RB22版,作者:赵立人,原题:黄花岗起义中的陈炯明

陈炯明是1911年广州黄花岗起义的组织者之一。对他在起义中的表现,历来就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亲身参与此役的两广总督署的莫纪彭说:"竞存(陈炯明字)躬与辛亥黄花岗之役,担任选锋队,皆不争之事实……视死如归之牺牲精神,又岂能轻易抹煞乎!"而抹黑陈炯明的人则说"他在黄花岗起义时临阵脱逃"。要判断是非,必须从头说起。

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自传》为陈炯明平反:称其“罪不当死”

起义日期多次变更

1910年底,同盟会决定在广州发动一次大规模的起义。1911年1月底,在香港成立起义统筹部。黄兴任统筹部长,赵声任总指挥,陈炯明任编制课长兼调度课副课长,在秘书课长胡汉民于2月底或3月初返回香港之前,兼代行秘书课的主要职务。

胡汉民自传 《胡汉民自传》为陈炯明平反:称其“罪不当死”

起义日期和作战计划在准备过程中曾作了多次变更。4月29日,黄兴抵广州,并与已在广州的朱执信、陈炯明、胡毅生等起义领导人决议4月27日(三月廿九)发难。但至25日,胡毅生即以清吏已有备为理由,主张缓期,得到陈炯明、朱执信,及赵声代表宋玉琳的支持。

黄兴《致海外同志书》说,他看见在广州的其他领导人意见如此,遂认为"所谓改期者,实解散而已",于是"决心愿以一死拼李准(广东水师提督),以谢海外助款之各同胞,而令各部即速解散"。胡汉民《朱执信别记》则说:"克强主延期,即嘱执信、毅生,令各选锋暂行退散。"无论延期是谁的主张,终究成了决议,队伍也就解散了。

黄兴《致海外同志书》续记,其后"陈(炯明)、姚(雨平)偕至,云:顺德三营(巡防营)之同志皆归,现泊天字码头,即可乘此机会。陈遂往与其人商定,不久,即回复:其人已决。当即电港:定期二十九(4月27日)。"黄兴"即定计划与竞存兄。"

陈炯明误会起义延期一天

"定期二十九"的电报在20日晚10时到达香港统筹部。"伯先(赵声)、汉民接到此电颇惶骇",商讨结果,接受了胡汉民的意见,"谓无论如何,必须压住一日",一面复电,一面派谭人凤赶往广州传达这一决定。

27日清晨,陈炯明按预定方案,集合了部下的干部,宣布当天下午4时集合,5时30分举事。但其后他接到了香港统筹部要求缓期一天的电报,"因据港请缓之电,至始平书院告胡毅(胡毅生),谓改期三十","亲请黄兴如港电展缓一日"。但被黄兴拒绝。(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

27日下午,谭人凤到达广州,因不知黄兴住处,走访陈炯明。陈炯明告诉谭人凤:"不得了!毅生、雨平均无备,余亦仅有七八十人,克强(黄兴)人数不满百,刻将出发,奈何?"谭人凤说:"何不谏阻?"陈说:"已极力谏之矣,其如不听何?"谭人凤即请人送他到黄兴处。

黄兴正准备出发,谭人凤"据各情形劝阻之",均不听。谭人凤见无法阻止,欲随队出发,为黄兴劝阻,遂回到陈炯明住处,"冀促接应",但"竞存已失所在,仅有一人持锁将锁门"。(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

紧接着,黄兴就发动了对两广总督署的进攻,由于其他几路都未发动,只有孤军奋战,又与前来接应的巡防营发生误会,自相残杀,致起义不幸失败。

陈炯明何以在谭人凤走后即匆匆离去?

黄兴、胡汉民在起义失败后联名致南洋同志书说:"不知炯明何所据而谬谓克已允改期之妄传,让还守大南门之职务与毅生,谓与炯明之众言语不通(原注:炯明部下多为海陆丰人),而身自出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这段话缠夹不清,难以直接判断"身自出大南门会顺德派来之人,后遂不及入城"的是谁。但参考其他记述,则可断言就是陈炯明:

一、胡毅生系出东门而非大南门。他说:"廿九午后一时,陈炯明来始平书院云:"尚未见雨平面,众议改期‘云云。故余信其言,出东门,命选锋之众暂止入城。"

二、据熊克武回忆,他从大南门进城时,适逢陈炯明出城。

三、从有关资料来看,唯一可能的"顺德派来之人"只有泊于大南门外天字码头的巡防营。而陈炯明负有与他们联络的任务。

由此可知,当谭人凤到来,传达了香港统筹部"无论如何,必须压住一日"的指示并亲往劝阻黄兴后,陈炯明有足够理由认为缓期一天之议已定,故未作即时发难准备而急于出城去与巡防营联系。但显然没有联系上,才发生了自相残杀的悲剧。起义爆发后,大南门关闭,他不及入城。未几,他参加起义的证据被清吏搜获,遂躲藏在河南尾珠江水面一个同乡的盐船里,几天后潜往香港。

胡汉民更正对陈炯明的指责

诚然,《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对陈炯明未率部发动颇多指责,但胡汉民早已说明这些指责不实,先后两次作了更正。

1924年,胡汉民致函邹鲁。中谓:"是役弟……未与战争,故先后情形,当然以克强先生之意为准。克强先生尔时愤激感伤之余,在省城戒严、逻骑四出之际,其所得消息,大都间接之报告,或即就报纸而加以判断,故与事实不能尽合。

"(原注:其重要者,如报告书中指揭雨平、毅生、竞存三人罪状,全由克强先生尔时之判断,而其后却有种种反证,足以证明三人行事,不如报告书所云)。(邹鲁:《广州三月二十九革命史》)

《胡汉民自传》亦追述:"克强……且言雨平、毅生、陈炯明三人虚妄误事,罪皆当死;余时亦悲愤已极。克强固主持军事,且血战而出,固当悉以其言为依据,乃同署名。后执信、克夫出,更从各方面调查,则克强对于三人之批评,实有误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黄兴单独发出的《致海外同志书》,其中对陈炯明的评价与《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迥然异趣。《致海外同志书》指出,"惟此次之失败至此者,弟不能不举毅生、雨平二人之罪",并指斥"毅之无良",却无一语责及炯明,且尊称为"竞存兄"。与对毅生、雨平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这两份报告书几乎是同一时间写成的,并且都有黄兴的署名,而观点歧异如此,实在耐人寻味。

包华德主编的《民国名人传记辞典》在"陈炯明"一条中写道:"据说笔录时,胡汉民加以篡改,为其堂兄弟(胡毅生)开脱,把责任都归于陈炯明。此举激起陈炯明对胡汉民的忿恨,也可能是他以后脱离革命党的一个原因。"此说当有所据,而上述两份文件的重大差异,也不失为一个旁证。

胡汉民似乎对这种传言也有所知,所以要一再声称联名报告书完全根据黄兴的意见写成,实际上是为自己开脱。孰是孰非,这里不拟遽下结论。无论如何,《黄兴胡汉民致海外报告书》对陈炯明的指责既先后为黄兴、胡汉民否定,就不应再作为对陈炯明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