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时间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延安时期黄克功逼婚杀人案

2018-05-0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黄克功逼婚杀人事件,一时间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

黄克功逼婚杀人事件,一时间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边区社会各界也议论纷纷,看法不一。

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于帮助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另一种意见认为,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有用的人才,让其为国效劳;他资格老,少年参加红军,跟着毛泽东干革命,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有光荣革命历史;他功劳大,流过血,为革命屡建战功;当此民族危亡紧要关头,他杀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不能再杀他,又失一份革命力量;应该免除其死刑,减轻刑罚,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将功赎罪,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本人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当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进行报告时,毛泽东很愤怒地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随即很快作了重要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

最终,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少女案件交给了人民公审。10月11日,在被害者所在单位——陕北公学大操场,召开数千人大会,进行公开审判。抗大政治部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为公诉人。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等四位陪审员以及书记员任扶中组成审判庭。

宣布开庭后,起诉人与证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事件的全部细节,经过审讯被告,询问证人,各单位代表也发表了对这一事件的分析、要求,以及结论性的群众意见,然后等着法庭审判。

当法官让黄克功发表个人申诉时,他只坦白交代了他的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的检讨,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审判长特意问他:“在哪些战斗中受过伤、挂过彩?”他历数了许多战斗的地名,人们从他敞开的衬衣里,看到他从臂部到腿部伤疤连着伤疤,犹如打结的老树皮。

黄克功讲述最后一个愿望就是:“……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如果允许,给我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阵,我要死在同敌人的拼杀中。如果不合刑律,那就算了。”

休庭片刻重新开庭后,审判长庄严地、一字一顿地宣布了判处黄克功死刑的决定。黄克功对此也心服口服,当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就在黄克功将要立即执行的时刻,一匹快马在会场外停下,一位工作人员翻身下马,径直向庭长雷经天走去。

雷经天接过那位工作人员送上来的一件东西。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信是毛泽东写的,信中写道:

雷经天同志: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

随着雷经天的声音停止,大家再将目光转向黄克功时,他才如梦一般醒来,高高地昂起头,然后又高呼“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共产党万岁”三句口号,跟着行刑队走出了会场。就这样,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在抗大、在延安,乃至在西安、太原等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产生了强烈的反响。群众异口同声称赞:“共产党、八路军不委罪于人,不枉法,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当时的陕甘宁政府机关报《新中华报》在10月14日第一版报道:“边区最高法院11日组织公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

审讯结果,黄克功自己承认,因为刘茜拒绝他的求婚要求,而实行强迫,终于不遂而以手枪枪杀刘茜。这是苏区中从来所未曾见过。

黄克功这种卑鄙行为,是一个革命军人所不容许的……法院为执行群众要求与法律起见,特于公审大会将黄克功执行枪决。”一位来自国统区的参观者给边区高等法院题词,赞扬“陕甘宁边区司法没有‘法制小人,礼遇君子’的恶劣态度”,充满着“平等与正义的精神”。著名民主战士李公朴先生曾这样评价:“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

黄克功被依法处决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三个月后,在抗大的一次宴会上,毛泽东又提起此事,说:“这叫否定之否定。黄克功一粒子弹,否定了刘茜,违反了政策,破坏了群众影响;我们的一粒子弹,又否定了黄克功,坚持了政策,挽回了群众影响,而且使得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过这件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自私自利是万万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