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是什么意思】《辩护人》电影观后感

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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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看完<辩护人>这部电影后,男主人公这些振聋发聩的台词和慷慨激昂的"法庭咆哮"不时回荡在我的脑海,一股前所未有的公平正义的激情和热血让我久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的这篇观后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慷慨陈词,不是对刑讯逼供,司法黑暗的指责痛斥,而是对刑事诉讼的理性思考,对司法程序的深入反思.[辩护人是什么意思]<辩护人>电影观后感因此,我对主人公的人生历程,案件发生的时代背景,自己热血沸腾的感概,影片拍摄的艺术手法等都不做详细的描述和评析.我主要从&quo

看完《辩护人》这部电影后,男主人公这些振聋发聩的台词和慷慨激昂的“法庭咆哮”不时回荡在我的脑海,一股前所未有的公平正义的激情和热血让我久久不能平静。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的这篇观后感不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慷慨陈词,不是对刑讯逼供,司法黑暗的指责痛斥,而是对刑事诉讼的理性思考,对司法程序的深入反思。

【辩护人是什么意思】《辩护人》电影观后感

因此,我对主人公的人生历程,案件发生的时代背景,自己热血沸腾的感概,影片拍摄的艺术手法等都不做详细的描述和评析。我主要从“刑事诉讼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和“集权式诉讼模式下被告人的命运”两个方面,结合影片的内容,谈谈自己的思考和感想。

一、刑事诉讼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国家政权是指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掌握的权力,这种权力主要包括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而刑事诉讼作为司法权行使的程序和活动,自然也是国家政权行使的一种程序和活动。我认为这是刑事诉讼和国家政权之间最本质的关系。基于这样的关系并结合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价值,其与国家政权之间具有以下的双重关系:

1、刑事诉讼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国家政权。这点是我从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目的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价值分析得来。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是实现法治的基础,这是因为,“维护社会和平是实现其他法律价值的先决条件”,“必须先有社会秩序,才谈得上社会公平。

社会秩序要靠一整套普遍性的法律规则来建立。而法律规则又需要整个社会系统地,正式地使用其力量加以维持”[1]。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

2、刑事诉讼限制了国家政权的行使。刑事诉讼具有双重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的这种程序设置,赋予了被追诉者与国家追诉机关相抗衡的能力和机会,使其有效抵御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国家对个人利益的任何剥夺均需具备正当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与国家政权的双重关系与刑事诉讼的双重目的想对应,缺一不可,偏重与哪一个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侧重于维护政权,则刑事诉讼就会成为国家政权以表面合法的形式侵害人权的工具;如果侧重于保障人权,则会减弱刑事诉讼打击犯罪的功能,不利于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

回到影片中来,如果仅从大韩民国对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来看,其是满足我上面所说的这两种关系的。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当被告带着手铐,绑着绳索被押入法庭时,宋佑硕便立即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抗议,使被告得以卸掉手铐和绳索并坐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辩护人虽然相对于控审双方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但还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很多发言的机会。由此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影片中韩国的公检法系统没有很好的遵循这样的规定。在这里,我不否认韩国国家保安法的效力,但即便是有国家保安法,除了其规定的一些特殊程序外,还是要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当辩护人在询问作为证人的车英东警官时问到他为什么认为那些学生是赤色分子时,车英东说他一眼就可以辨别出来,这种毫无根据的逮捕抓人是逮捕程序不合法;警察在将这些学生抓捕之后,在非司法指定场所关了几十天且未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这是非法拘禁,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在辩护人拿出被告身上累累伤痕的照片作为证据时,车英东警官竟然能淡漠地说出“这是他们自虐”,而法官和检察官也是对此置若罔闻,就这样,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被告人陈述笔录堂而皇之地成为定罪的根据······

很明显,每一个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警官自己都知道这些学生无罪,车英东在抓捕这些学生之前就说过“警察的存在不是为了抓捕犯人,而是为了预防犯罪的发生”。但在那样的背景和《国家保安发》的规定下,国家为了打击赤色分子,在国内威慑并惩罚同情或赞美朝鲜国家或共产主义的学者及人民大众来维护自己政权的稳定,这些学生被定罪的结果在审判之前就已经决定了,正如影片中那位经常在国安法案件中辩护的律师所说的那样“在国安法案件中,我们的辩护针对量刑,而不是罪名”。

在这样的情形下,刑事诉讼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只有第一个层面,而没有第二个层面的关系。刑事诉讼完全丧失了人权保障的功能,成了政府为维护政权稳定而滥用司法权侵害人权的工具。那么除了事件背景,《国家保安法》等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因素外,刑事诉讼本身存在什么原因呢?就是我下面第二个问题要说的——集权式诉讼模式。

二、集权式诉讼模式下被告人的命运

集权式诉讼模式的特征在于权力的集中性,程序的反理性和程序的工具性,这与宪政型刑事诉讼的权力分立制衡,程序独立以及程序的理性化特点形成鲜明的对比。本片中的诉讼模式与封建专制的那种集权型刑事诉讼模式相比已经进步了很多,但对于一个初步建立的军事政权,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的需要,其诉讼模式仍带有很强的集权型色彩。

这种集权,从刑事诉讼层面来说是控诉方和审判方权力的集中,使刑事诉讼程序流为形式;从国家权力层面来说,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集中,刑事诉讼成为国家政权的工具。

回到影片中,在案件审判之前法官与控辩双方会面时,法官满脸笑容的一句“希望这次也能早点结束”让我知道了在国安法案件中普遍存在“未审先定”的现象,控审双方就如同一家人一样,辩方不过是走个过场;庭审中在刑讯逼供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官和检察官都选择了沉默,因为他们的任务是替政府打击赤色分子,作为关键证据的被告人陈述绝对不能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掉;在军医出庭作证足以使案件真相大白的时候,正常休假的他却被军方以擅自离队为由带走,他的证言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案件最后以学生被定罪落幕。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公检法,还有军队在打击那些所谓的“赤色分子”时的团结一致和“同仇敌忾”,这绝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因为在这背后是权力的过度集中,是国家政权对人权的践踏。在这样的诉讼模式下,这些学生在被抓获后,他们的命运我们已经可以得知······

宋佑硕说的很对:“在这种市民无法行驶自己法律权利的时候,作为法务人员,我更应该走在最前面,这才是真正的法务人员义务。”即便政府黑暗,社会混论,作为法务人员的我们绝不能放弃维护自己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在我们与政府,与体制一次又一次的对抗中,民主才得以进步,法治才得以发展!

【篇二】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是法官,是检察官,是警察,是法务人员,都会在电影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是母亲,是丈夫,是妻子,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宁佑硕式的律师时,请你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