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山第一大案 昆山一案件入选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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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4月26日,国家产权局向社会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昆山法院审理的江苏省苏州地区第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成功入选.审理前后,该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引发出版业高度关注.2013年,大学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邹某,在与老乡聊天时得知,盗版印刷美国kaplan公司出版的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简称CFA)书籍,在网上销路非常好,便一直想通过做盗版CFA书籍赚钱捞金.2015年,邹某在一家代购正版CFA书籍的网店花费15000多元购买了Leve1-3三套书籍,拿到了kapl

4月26日,国家产权局向社会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昆山法院审理的江苏省苏州地区第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成功入选。审理前后,该案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尤其是引发出版业高度关注。

2013年,大学毕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邹某,在与老乡聊天时得知,盗版印刷美国kaplan公司出版的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简称CFA)书籍,在网上销路非常好,便一直想通过做盗版CFA书籍赚钱捞金。2015年,邹某在一家代购正版CFA书籍的网店花费15000多元购买了Leve1-3三套书籍,拿到了kaplan公司网站的账号和密码,并且下载了这三套书籍的所有电子档。

随后,他找到了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陈某,以21万元的价格谈妥三套书籍共印刷45000本的生意。

随后,陈某因为自己来不及印刷,就找到挂靠在上海欣佳印务有限公司的王某、赵某某帮忙印刷,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负责人吕某某负责装订,最后将成品交给邹某。邹某先后在淘宝“永恒之火777”“金融书城2016”“苏城办公”等多个网店中销售CFA书籍近两万本。

案发后,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查获的CFA书籍进行鉴定,认定合计24005本、1501张复制品均为侵权复制品。后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抽样鉴定,扣押涉案书籍等与Kaplan公司出版的CFA书籍内容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昆山法院受理该案后,知识产权庭承办法官徐华翻阅大量卷宗资料,充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Kaplan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被告单位上海墨龙公司等人印刷CFA书40000余册,并通过网络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5万余元。

被告单位上海墨龙公司及其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在明知印刷品为盗版书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印刷、分包给被告人王某、赵某某印刷的方式,为被告人邹某印刷盗版CFA书40000余册。

被告单位上海弘磊纸公司及其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吕某某在明知印刷品CFA书为盗版书的情况下,为被告单位上海墨龙公司装订盗版书。被告人王某、赵某某在明知印刷品CFA书为盗版书的情况下,为被告单位上海墨龙公司印刷盗版书30000余册,非法经营数额36万余元。

被告人邹某、王某、赵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吕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和所主管单位的犯罪事实。

法院依法判决邹某、陈某、吕某某、王某、赵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36万元不等;判处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罚金15万元、10万元。被告单位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案件作出宣判后,案中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昆山法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通过不断创新管理、优化机制,实现了审判案件出精品、延伸服务促和谐的良好成效。昆山法院知识产权庭先后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苏州市政法委评为苏州市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1年度集体三等功”。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执法办案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葛宝华)